近日,國家能源局、生態環境部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強核電工程建設質量管理的通知》(國能發核電〔2020〕68號)。現就文件的出臺背景和主要內容等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核電安全發展工作。發展核電是優化能源結構,構建多元化清潔能源體系,保障國家能源安全和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舉措。安全是核電的生命線,是核電發展的前提和基礎。30多年來,我國核電一直保持良好安全記錄,在運機組安全穩定運行,在建工程質量總體受控。 但近年來核電建設領域也出現了一些質量問題,反映出行業相關單位在質量管理方面存在不到位的地方,必須引起高度重視。主要表現有:有的業主單位質量管理職能弱化,工程總承包單位質量責任落實不到位,監理單位獨立性不足;有的工程招投標過程不規范,存在不合理低價中標現象;有的工程開工前準備不足,設計深度不夠、變更頻繁;有的單位質量管理資源投入不足,質量管理機構虛化弱化,質量監督不到位;此外,也存在管理要求需進一步明確和細化、管理手段需與時俱進等有待改進的方面。 針對當前影響核電工程質量的問題,為進一步加強管理,保證工程質量,確保核安全,國家能源局、生態環境部于2019年5月啟動文件起草工作,通過現場調研、會議座談、專家訪談等方式,廣泛聽取意見建議,研究提出加強質量管理的措施,形成了本《通知》。 二、主要內容 《通知》共5個部分。 第一部分要求充分認識核電工程質量的重要性。進一步提高認識,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安全第一、質量第一,嚴格認真做好核電工程建設質量管理工作,確保核安全萬無一失。 第二部分要求切實落實核電工程質量責任制。重點是理順業主單位、總包單位、監理單位的關系,明確和落實業主負責制。強調集團公司對核電工程質量負有領導責任,業主單位對核電工程質量負總責,總包單位對核電工程質量負責,相關設計、設備制造、施工單位對各自工作質量負責,監理單位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嚴格開展獨立第三方監理工作。 第三部分要求加強工程建設過程質量管理。主要是從工程招投標、質量監督、承包商管理等方面多措并舉,確保質量管理體系有效運行。一是充分做好工程評估和風險管理,建立核電項目建設各階段評估標準和機制。二是規范核電建設市場行為,防止不合理低價中標,嚴格控制分包活動,制定不允許分包物項和服務清單。三是強化質量保證工作獨立性和權威性,要求相關單位單獨設置質量保證機構,提高匯報層級。四是建立質量抽檢復查制度,對關鍵設備、零部件、大宗材料以及特殊工藝過程開展隨機抽查復查。五是加強特殊工藝過程質量管理,明確監督檢查比例并嚴格執行,不得隨意減少或取消質量控制點。六是強化關鍵崗位人員管理,嚴格按照相關工作資格管理規定進行執業管理。七是嚴格質量記錄管理,確保質量記錄全面、及時、準確、有效。 第四部分要求加強核安全文化建設。一是建立培訓管理制度,探索切實管用的核安全文化教育形式,定期對領導層、質量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作業人員開展培訓教育。二是建立經驗反饋和警示教育制度,針對行業發生的典型工程質量問題,深刻汲取教訓,舉一反三,防范問題重復發生。三是建立預防和懲治工程質量造假制度,對組織實施和參與造假的單位和個人堅持以“零容忍”態度嚴肅處理、依法依規問責。 第五部分要求發揮現代信息化技術在核電建設管理中的作用。一是建立現場人員識別和定位系統,落實施工人員實名制管理要求,利用信息技術對現場人員進行電子打卡和監督提醒。二是提高工程管理信息化水平,建立關鍵設備和重要物資編碼管理系統,實現物項質量狀態等信息動態管理。三是加強重要環節和重點部位監控,推動建立工程遠程監控系統,建立和落實影像留存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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