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就2021年風電、光伏開發建設征求意見:
《 中國能源報 》( 2021年03月08日 第 10 版)
本報訊 記者姚金楠報道:日前,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明確,2021年,全國風電、光伏發電量占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達到約11%。
根據征求意見稿,國家層面將不再下發2021年新增風電、光伏開發建設規模,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依據本區域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合理確定本地區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年度新增并網規模和新增核準(備案)規模。具體而言,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應按照國家明確的本地消納責任權重,測算確定2021、2022年年度保障性并網規模;組織2021年擬并網的存量項目納入2021年度保障性并網規模;根據2021年度保障存量項目并網后剩余保障性并網規模和2022年度保障性并網規模,按照前述原則編制競爭性配置方案,組織開展保障性并網競爭性配置,確定納入2021、2022年度保障性并網規模的新增項目。同時,組織超出保障性并網規模且仍有并網意愿的新增項目通過市場化方式落實新增并網消納條件。在此基礎上,編制年度項目開發建設方案,有序組織項目開發建設,并協調電網企業保障項目并網接入。保障性并網競爭性配置及市場化并網工作應由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組織,不得下放地方。
征求意見稿同時指出,國家將建立保障性并網、市場化并網等并網消納多元保障機制。
保障性并網指各地落實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所必需的新增裝機由電網企業保障并網。市場化并網指超出保障性消納規模仍有意愿并網的項目,通過自建、合建共享或購買服務等市場化方式,在落實抽水蓄能、儲熱型光熱發電、火電調峰、電化學儲能、可調節負荷等新增并網消納條件后,由電網企業保障并網。
納入保障性并網規模的項目由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以項目上網電價或同一業主在運補貼項目減補金額等為標準開展競爭性配置。優先鼓勵保障性并網規模與減補金額相掛鉤,原則上各省應有不少于1/3的保障性并網規模定向用于存在欠補的企業以減補獲得保障性并網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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