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2020年度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監測評價結果的通報。
數據顯示,2020年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實際消納量為21613億千瓦時,占全社會用電量比重28.8%,同比提高1.3個百分點;全國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為8562億千瓦時,占全社會用電量比重為11.4%,同比增長1.2個百分點。
2020年,在規定風電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的地區中,甘肅III類資源區、寧夏III類資源區和山西IV類資源區未達國家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要求,實際利用小時數比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分別低162小時、197小時和150小時。
2020年,在規定光伏發電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的地區中,甘肅II類地區、青海I類和II類地區以及寧夏I類地區等4個地區未達到光伏發電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要求,其中,甘肅II類地區比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地區低137小時;青海I類和II類地區比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分別低64小時和63小時;寧夏I類地區比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低110小時。
2020年,22條特高壓線路年輸送電量5318億千瓦時,其中可再生能源電量2441億千瓦時,同比提高3.8%,可再生能源電量占全部輸送電量的45.9%。國家電網運營的18條特高壓線路輸送電量4559億千瓦時,其中可再生能源電量1682億千瓦時,占輸送電量的37%;南方電網運營的4條特高壓線路輸送電量759億千瓦時,全部為可再生能源電量。
國家能源局發布2020年度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監測評價結果的通報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能源局、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國家電網、南方電網、內蒙古電力公司,各有關單位:
為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科學評估各地區可再生能源發展狀況,根據可再生能源法和《關于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引導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能新能〔2016〕54號)、《關于做好風電、光伏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工作的通知》(發改能源〔2016〕1150號)《關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通知》(發改能源〔2019〕807號)等文件,我局委托國家發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匯總有關可再生能源電力建設和運行監測數據,形成了《2020年度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監測評價報告》(以下簡稱監測評價報告)。
現將監測評價報告予以通報,以此作為各地區2021年可再生能源開發建設和并網運行的基礎數據。請各地區和有關單位高度重視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進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為完成全國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目標作出積極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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