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近日發(fā)布關于印發(fā)《化學儲能電站項目督導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知要求,檢查化學儲能電站項目的安全管理情況,具體檢查事項包括關鍵設備質量、電站設計、電站施工、電站運維、電站并網(wǎng)、安全生產(chǎn)管理等。
通知強調,各參檢單位要充分運用座談交流、重點談話、突擊檢查、暗查暗訪等方式方法,確保發(fā)現(xiàn)問題、解決問題。要綜合運用通報、約談、警示、提醒等手段,強化企業(yè)安全生產(chǎn)主體責任的落實,嚴守安全紅線。
全文如下: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印發(fā)《化學儲能電站項目督導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國能綜通安全〔2021〕67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能源局,有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發(fā)展改革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各派出機構,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安全生產(chǎn)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全國安全生產(chǎn)重點督導檢查方案〉的通知》(安委辦明電〔2021〕17號)的有關部署安排,國家能源局研究制定了《化學儲能電站項目督導檢查工作方案》,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聯(lián)系人:歐陽旭010-81929649 13927704896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21年6月25日
附件:化學儲能電站項目督導檢查工作方案
來源:國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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