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發布關于加強發電側電網側電化學儲能電站安全運行風險監測的通知,強化發電側、電網側電化學儲能電站安全運行風險監測及預警,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全文如下: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加強發電側電網側電化學儲能電站安全運行風險監測的通知
國能綜通安全〔2023〕131號
全國電力安全生產委員會各企業成員單位,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有關電力企業: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電力安全風險管控有關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電力行業電化學儲能電站安全管理,強化發電側、電網側電化學儲能電站安全運行風險監測及預警,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夯實安全運行風險監測基礎能力(一)增強基礎臺賬管理能力。電力企業應利用信息化技術建立電化學儲能電站基礎臺賬管理體系,保存本企業投資、運維的電化學儲能電站建設基礎臺賬信息,包括業主單位、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建設規模、設計方案、接入系統方案,及其主要設備選型、關鍵參數等,實現基礎臺賬全面信息化管理。
(二)增強運行風險監測及分析預警能力。電力企業應對本企業投資、運維的電化學儲能電站電池組、電池管理系統(BMS)、能量管理系統(EMS)、儲能變流器(PCS)、消防系統、網絡安全、運行環境以及其他重要電氣設備運行安全狀態實施監測和管理,定期分析安全運行情況,強化運行風險預警與應急處置,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設備及系統,應能夠及時預警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各電力企業應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企業監測能力建設,2025年以后新建及存量電化學儲能電站應全部納入監測范圍。
(三)增強防范運行風險能力。電力企業應根據電化學儲能電站運行風險監測信息,綜合評估電站安全運行狀況,制定落實相應風險控制方案,推動運行風險常態化管控。應組織評估風險控制方案的實施效果,督促檢查電站風險防控措施的落實情況,保障各項運行風險有效管控。
二、強化安全運行監測數據管理(四)加強監測數據源頭管控。電力企業應明確監測數據管理責任,規范安全監測數據保存、傳輸、管理主體及管理辦法,確保數據質量滿足要求。定期開展數據校核,推動數據質量問題閉環整治,持續提升監測數據準確性。
(五)推動監測數據橫向貫通。電力企業應將電化學儲能安全納入企業生產安全管理范疇,加快推進監測數據與本企業其他生產管理系統貫通,促進系統互聯互通、數據可靠共享、業務高效協同。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分析手段,支撐電化學儲能電站安全管理水平提升。
(六)強化監測數據安全管理。電力企業應選用符合國家及行業有關規定、滿足網絡與信息安全要求的技術,確保監測信息及數據安全。在選擇相關技術路線時,應兼顧技術先進性與供應鏈安全性,為電化學儲能運行風險監測工作提供安全可靠的物質基礎。
三、加強風險監測分析及標準體系建設(七)加強風險監測分析應用。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應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將電力行業電化學儲能電站安全運行風險納入監測范疇,會同重點電力企業建立長效機制,利用信息化技術做好運行風險監測數據的收集、匯總和分析,定期向國家能源局報送分析情況,助力電力行業電化學儲能電站安全管理水平提升。
納入行業分析范疇的風險監測信息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電化學儲能電站基礎臺賬信息,一級報警信息、通信狀態、有功功率等運行安全狀態信息;充放電量、上下網電量、充放電小時數、停運小時數等月度安全運行情況信息,以及產品質量、隱患缺陷分析等專項調研信息。
(八)做好風險監測行業服務。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應充分發揮行業橋梁紐帶和導向作用,基于行業監測數據,加強電化學儲能電站運行機理、內在規律和安全措施等研究,及時發布行業內重大風險隱患預警提示,推動業務交流及經驗共享。
(九)健全風險監測標準體系。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應積極組織健全電化學儲能電站安全運行風險監測標準體系,為行業安全信息監測能力建設、電化學儲能電站安全運行評價等提供標準支撐,不斷提升行業服務能力。
本通知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反饋國家能源局電力安全監管司。
聯系人:張銳
聯系方式:010-81929643,傳真:010-81929607
電子郵箱:grid@nea.gov.cn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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