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電力系統遭受自然災害影響信息報送工作的通知
近年來,我國自然災害多發、頻發,為進一步加強電力系統遭受自然災害影響信息統計報送工作,規范自然災害信息報送內容要素,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信息報送范圍
遭受自然災害,導致電力系統設備設施停運、損失及用戶停電,對電力安全生產、民生或重要用戶用電、電力系統運行等造成較大影響或引發較大社會輿論等情況。
其中,自然災害是指在全國范圍內發生,造成電力系統設備停運及損失的洪澇、臺風、風雹、低溫冷凍、雪災、沙塵暴、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海嘯、森林草原火災等災害。
二、信息報送內容
全國范圍內因自然災害引起的電力系統設備停運及損失、用戶停電數量及時長,搶修復電、出動搶修搶險力量情況,自然災害概況等。報送信息內容應聚焦民生、突出重要用戶,注重時效性、準確性、有效性相統一。
三、信息報送主體
電力企業是自然災害信息報送的責任主體。原則上,派出機構監管范圍內的電力企業向對應的派出機構報告。全國電力安委會企業成員單位總部以及派出機構向國家能源局電力安全監管司報告。
四、信息報送制度
建立災情信息快報、續報、核報、詳報制度,重要信息隨報。
(一)快報。信息報送主體要密切關注自然災害影響電力系統的情況,于接到災情信息1小時內上報相關信息。
(二)續報。災情持續期間,信息報送主體每日8:00、17:00分別報送截至當日6:00、15:00的災情信息,具體內容參見附件模板及表1。
(三)核報。災情應急響應結束后或根據需要,信息報送主體應當對前期報送信息進行統計分析、核準驗證,并于48小時內報送相關情況,具體內容參見附件模板及表2。
(四)詳報。災害應急響應結束后5—7個工作日,信息報送主體需詳細總結本次災害防范應對工作,梳理災情信息、分析設備和用戶停電原因、總結經驗教訓、提出對策建議,形成并報送災害應對分析總結報告。
五、信息報送要求
(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災情信息報送工作,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健全工作機制、完善工作制度,嚴格落實本通知要求,確保災情信息報送及時、準確和完整。
(二)各信息報送主體要逐級部署并細化完善災情信息報送工作,明確信息報送的具體牽頭部門和值班要求,確定和報送聯絡員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及時報備。
(三)為突出時效性,對于一般信息可通過藍信、微信方式報送,涉密信息按照保密要求報送,詳報以書面報告形式正式報送。信息報告后又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四)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宋向前 010-81929631 010-81929600(傳真)
附件: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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