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三五”收官之年,風電和光伏發電即將告別補貼刺激下的高速發展階段,進入平價時代,這將是與過去十年完全不同的發展路徑。
3月20日,在特變電工新能源舉辦的“2020年風光無限·平價定乾坤”云端研討會上,相關專家針對平價時代風電、光伏發電的管理政策及市場走向展開了討論。
無補貼時代
回顧“十三五”,補貼政策驅動下的國內可再生能源產業蓬勃發展,裝機規模進一步擴大,產業鏈不斷完善,發電成本大幅下降。
按照《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目標,“到2020年,風電項目電價可與當地燃煤發電同平臺競爭,光伏項目電價可與電網銷售電價相當”。在部分資源條件較好的地區,這一目標已經基本實現。隨著非技術性成本進一步降低,風電和光伏的發電成本仍有下降空間。
但平價上網是新階段的開始而非終點。“十四五”期間,風電和光伏發電管理機制將發生改變。原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員王斯成在研討會上表示,“十四五”期間國家能源主管部門將不再發布風電和光伏建設規模,各地方需要根據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和消納空間來確定建設規模。
按照此前風電、光伏發電建設規模管理機制,國家能源主管部門根據送出條件和消納能力向各省(區、市)下達風電、光伏發電年度新增建設規模,各地據此確定本地區新增裝機規模,只有納入國家建設規模指標的項目才能獲得國家補貼,規模管理的主要目的在于緩解補貼缺口壓力。
但風電和光伏發電的實際裝機規模實際遠超國家規劃目標。中電聯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底,全國并網風電裝機2.1億千瓦、并網光伏發電2.0億千瓦,均已提前完成《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中2020年風電2.1億千瓦、光伏發電1.05億千瓦的目標。
有限的補貼資金顯然難以滿足迅速增加的可再生能源裝機需要,隨著發電成本下降,風電和光伏發電的去補貼進程加快,相關政策也側重于退出可再生能源補貼和保障消納方面。
2019年,光伏發電開始實行補貼競價,補貼預算總額度為30億元,2020年補貼規模為15億元,不需要補貼的項目則由地方政府自行組織建設;對于風電,2020年起,新增海上風電不再納入中央財政補貼范圍;2021年起,新核準的陸上風電不再享受國家補貼。
按照“以收定支、開源節流”的補貼發放原則,納入補貼目錄的存量項目理論上也可以獲得補貼。新增補貼項目按規定將足額兌付補助資金,“19年開始,新項目以收定支,拿多少錢干多少事。這些項目只要并網完成,補貼不會拖欠的。”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業委員會秘書長秦海巖表示。
新驅動力
在平價上網階段,可再生能源發展需要尋求新的驅動力,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被視為風電、光伏發電等非水可再生能源裝機增長的重要政策保障。
2019年,國家發改委和國家能源局下發《關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通知》,提出按照省級行政區域對電力消費規定應達到的可再生能源電量比重,包括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消納責任權重和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
按照上述通知,承擔消納責任的市場主體以實際消納可再生能源電量為主要方式完成消納量,同時還可以通過購買其他主體的超額消納量以及認購“綠證”來完成指標。
王斯成表示,國家能源轉型目標最終會體現在“可再生能源和非水可再生能源的消納責任權重”上,并最終落實在風電和光伏發電的裝機上。
秦海巖也認為,平價上網以后,還是要有可再生能源保障政策,如果全部放到市場不管,“十二五”、“十三五”取得的成果將半途而廢。
據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中心研究員時璟麗估算,要實現2030年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占比達到20%的目標,“十四五”期間風電新增裝機要達到1—1.5億千瓦,光伏發電新增裝機要達到2—3億千瓦的規模,平均每年新增光伏發電裝機40—60GW。
平價上網之后,風電和光伏發電能否盈利也是業內最為關注的問題。王斯成認為,在消除非技術成本、放寬政策限制后,通過技術創新,2021年三類資源區的光伏電價可以分別降到0.25元/千瓦時、0.30元/千瓦時和0.35元/千瓦時。“如果保證光伏先發滿發,全額上網項目在無補貼情況下,完全可以盈利。”
但隨著未來全國用電需求增速放緩、電力市場化改革推進,風電和光伏發電的外部市場環境也在發生變化。業內有觀點認為,平價上網并不意味著平價利用,可再生能源大規模并網以后,需要著重考慮系統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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