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化有風險,不市場化才是最大的風險。電力市場化的最終目的是提高效率,每個消費者的利益在市場中得到保障,每個人為自己的行為和選擇負責,這才是市場化最大的魅力。”近日,在中國綜合能源服務產業創新發展聯盟等機構打造的線上交流平臺上,中國價格協會電價專家、國家發改委價格司電價處原處長侯守禮指出,電改的目標很清晰,雖然問題和困難很多,但必須堅定不移地推動電力市場化進程,尤其是電價水平,整體還有較大提升空間。
電價改革處于進行時
侯守禮介紹,執行標桿電價前,各發電企業賣電給電網的電價是“一廠一核”,甚至“一機組一核”,例如某核電廠四臺機組上網電價都不一樣。分類型看,煤電、氣電、水電等上網電價也不相同;從消費側看,工商業用戶、居民用電、農業用電價格也分別制定。
“以前電是‘統購統銷’,電網企業對發電企業而言是唯一買方,電力用戶是唯一賣方。電網企業買電、供電的價格均由政府統一制定,電網企業的利潤主要來源于購銷價差。”侯守禮說。
此后,上網電價逐步被“標桿電價”所取代,而標桿上網電價不再基于各電廠或機組的實際成本核定,而是依據同類型機組的平均成本制定。2015年,“9號文”發布,新一輪電改拉開帷幕,電價由原來的“捆綁”銷售電價逐漸“解綁”。
據了解,在電能價格部分,當前經營性電力用戶發用電計劃全面放開,發電企業、電力用戶和售電公司可通過雙邊協商、集中競價等方式批發交易部分電量;輸配電價格部分,各省級電網首個監管周期的輸配電價已完成核定,其中包含了原來銷售電價中的交叉補貼,絕大部分省區的輸配電價還包含了線損。
“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改革精神,未來市場形成競爭環節的電價,政府制定自然壟斷環節的電價和部分終端電價。‘十三五’是過渡初期,從國外經驗來看,大概需要2-3個監管周期,甚至更長的時間才能完成改革。”侯守禮表示。
電力系統效率很關鍵
侯守禮表示,電力與其他商品不同,不同電源成本差異較大,而又在統一平臺進行交易,為了保證高價電源進入市場保證合理收益,設計者提出了新的思路——差價合約,即分電源的類政府電價。“舉例而言,英國要建設核電廠,假設其電力市場批發價格為0.3元/千瓦時,但新建核電站成本高昂,按照市場電價投資者不愿意投資建設核電廠,政府進行招標,中標者成本為0.9元/千瓦時,再將平均0.6元/千瓦時的差價平攤到消費者身上。”
據了解,我國目前尚未施行“差價合約”模式,而是采取了其他方式——保證一部分電網公司“統購統銷”部分電量設為穩定不變的交易電量,將其稱之為“優先發電權”和“優先發電價格”;另一部分為市場電部分,采用價差傳導模式結算。
換言之,以市場交易電價和輸配電價為基礎的新電價體系正在推行,但以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為基礎的原有電價體系依然存在。兩套電價體系并行,構成了我國現行電價體系。
侯守禮表示:“目前,分用戶看,大工業電價平均0.6元/千瓦時;一般工商業電價略高,經過兩輪降電價后,大部分地區實現工商同價;居民電價和農業電價因交叉補貼電價水平較低,平均0.4元/千瓦時左右。我國電價存在很大的地區差異,尤其東西部差距非常大。”
如何評價我國目前的電價水平?侯守禮認為,和過去比,進步明顯;和國外比,較為領先,但與美國、歐洲電價沒有可比性,“因為經濟性、清潔性和安全性是電力的‘不可能三角’,很難兼顧。”
在侯守禮看來,我國系統冗余較大,不能總是通過“水多了加面,面多了加水”來實現系統平衡,效率可以進一步提升。同時,在不提高價格的情況下,靠科技進步和制度創新提高綠色、清潔能源比重。此外,過去保基本的面太寬,比如交叉補貼保持居民和農民的低電價,從而犧牲了其他方面的效率,未來應在保基本的基礎上更加注重效率因素。”
定價機制轉換是核心
“十四五”電價市場化如何發展?侯守禮認為“定價機制的轉換”是最核心的內容。“價格水平靠定價機制影響而來。過去按照生產端成本來定價,價格不但要彌補成本還要獲得合理收益,而且關鍵還要看消費者是否買單;今后轉向消費端,按使用價格來定價,政府制定價格轉向市場決定價格,價格水平穩定轉向靈活變動。”
侯守禮預測,“十四五”期間,定價形式也將發生一系列變化。分電源、分環節的電價轉向分市場、分時段的電價。同時,批發市場電價、零售市場電價、中長期交易電價、現貨市場電價、電力輔助服務價格等將相繼成型。
對于電力系統普遍關注的儲能產業,侯守禮表示:“儲能是發電又非發電,是用電又非用電,可以在電網又可以離電網,因此源網荷儲的說法并不準確。儲能,是源是網又是荷,其價格應該通過它能做什么來定價,而不是由什么技術路線形成的儲能形式去定價,即根據儲能提供的服務確定價格。
侯守禮指出,輸電、配電、售電、儲能、調度、交易服務、輔助服務等都離不開電網,市場運行更離不開電網。此外,在用戶眼中,是什么制造電、電從什么地方來都不重要,能不能隨時用上電、電價能不否更低,才是用戶關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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