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8月31日,山東省發改委、山東省能源局、國家能源局山東監管辦公室聯合印發《關于促進山東省新型儲能示范項目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新型儲能示范項目要依托現貨市場,推動市場化發展。
關于充放電價,通知指出,進入電力現貨市場后,充電時為市場用戶,從電力現貨市場直接購電;放電時為發電企業,在現貨市場直接售電。其相應充電電量不承擔輸配電價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關于容量補償,補償費用暫按電力市場規則中獨立儲能月度可用容量補償標準的2倍執行。
關于容量租賃,示范項目容量可在全省范圍內租賃使用。新能源企業租賃的儲能容量視同企業配建的容量。
除此之外,《通知》還提出引導新能源項目積極配置新型儲能設施。在新能源項目并網時,電網企業按照儲能容量比例,由高到低安排并網順序;容量比例相同的情況下,規模比例高的優先并網。在新能源消納困難時段,按照是否配置儲能確定消納優先級,配置儲能的優先消納(戶用分布式、國家扶貧項目除外)。
鼓勵發展大型獨立儲能電站。對功率不低于3萬千瓦、具有法人資格的新建新型儲能項目,按照自愿原則,在具備獨立計量、控制等技術條件,達到相關標準規范和電力市場運營機構等有關方面要求,并接入調度自動化系統可被電網監控和調度的基礎上,可轉為獨立儲能,作為獨立主體參與電力市場。以配建形式存在的存量新型儲能項目參照上述政策執行。
制度管理方面包括5項措施:一是完善備案管理機制,促進新型儲能科學布局;二是建立技術監督機制,提升電站本質安全;三是優化調度運行機制,促進新型儲能經濟合理運行;四是建立配置容量考核機制,督促規范配置儲能設施;五是健全安全管理機制,壓緊壓實各級管理責任。
原文如下:
《關于促進山東省新型儲能示范項目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讀
為加快推動先進儲能技術示范應用,促進新型儲能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有關文件精神,省能源局研究制定了《關于促進山東省新型儲能示范項目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 起草過程
2021年12月,山東省啟動了電力現貨市場,新型儲能運行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原有電力中長期市場下的新型儲能支持政策已不適用。為進一步加強政策銜接,促進新型儲能示范項目健康發展,省能源局會同省發展改革委、山東能源監管辦,研究國家關于新型儲能政策的有關精神,采取現場調研、專題座談、軟課題研究等方式,搜集相關資料、完善政策基礎,形成了《若干措施(草稿)》。在充分吸收、借鑒各有關方面意見建議的基礎上,修改完善,幾易其稿,形成了《若干措施(最終稿)》。
二、主要內容
《若干措施》從新型儲能的市場化、規模化和規范化三個方面,提出了12條措施。
(一)依托現貨市場,推動新型儲能市場化發展。包括4項措施:一是支持示范項目作為獨立儲能參與電力現貨市場,獲得電能量收益;二是允許示范項目容量在全省范圍內租賃使用,獲得容量租賃收益;三是對參與電力現貨市場的示范項目按2倍標準給予容量補償,獲得容量補償收益;四是支持參與調頻、爬坡、黑啟動等輔助服務,獲得輔助服務收益。
(二)創新思路舉措,鼓勵新型儲能規模化發展。包括3項措施:一是通過優先并網、優先消納政策,引導新能源項目積極配置新型儲能設施;二是支持新建新型儲能項目轉為獨立儲能項目,鼓勵發展大型獨立儲能電站;三是給予優惠電價政策,促進儲能多元化發展。
(三)加強制度管理,促進新型儲能規范化發展。包括5項措施:一是完善備案管理機制,促進新型儲能科學布局;二是建立技術監督機制,提升電站本質安全;三是優化調度運行機制,促進新型儲能經濟合理運行;四是建立配置容量考核機制,督促規范配置儲能設施;五是健全安全管理機制,壓緊壓實各級管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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