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儲能的獨立主體地位認證工作獲得實質性推進。
12日晚,北京市電力交易中心發布《新型儲能主體注冊規范指引(試行)》公告(下稱《指引》)。這是交易機構首次從實施層面統一明確將新型儲能作為獨立于發電企業、售電公司和用戶的注冊類型,并且規范了詳細的注冊程序與所需信息、資料。
華北電力大學能源互聯網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永利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此舉為推進新型儲能作為獨立主體進入電力市場打通了“最后一公里”的道路,對于保障新型儲能的持續、穩定的合理收益具有重要意義。
什么是新型儲能主體
根據《指引》,可注冊的新型儲能主體是指,利用除抽水蓄能外的物理儲能、電化學儲能、電磁儲能、相變儲能和其它新興儲能技術,具備獨立計量、控制等技術條件,接入調度自動化系統可被電網監控和調度,符合相關標準規范和《指引》要求,具有法人資格的獨立儲能主體。
《指引》規定,如果配建儲能項目滿足及政府有關規定,可在轉為獨立儲能后,以獨立儲能的身份進行注冊。如果配建儲能項目無法轉為獨立儲能,則與所屬市場主體視為一體,不單獨履行注冊手續。市場主體的發電特性、用電特性因其配建儲能發生變化時,需由所屬市場主體在電力交易平臺履行注冊信息變更手續。
“十四五”時期,國家能源局在《推進新型儲能發展的指導意見》中提出了不低于30GW的發展目標,并表示要實現新型儲能從商業化初期向規模化發展轉變。盡管前景廣闊,但新型儲能電站如何通過市場獲得合理收益,一直是困擾新型儲能發展的主要問題。
目前主流應用場景中的新型儲能,主要是通過定向服務于綁定的新能源或傳統電源,借助新型儲能的靈活性來提升新能源或傳統電源某方面的并網指標,以此獲得相應的收益或考核減免費用分成。然而,大量的新型儲能由于沒有合理規劃、合理調用而處于“被閑置”的狀態,甚至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同時,還存在業主方找理由推遲甚至違約扣減應支付給第三方投資的新型儲能應得收益,造成“結算難”的問題。
“當明確新型儲能獨立地位以后,它就可以擺脫新能源或者傳統電源的綁定限制,自由廣泛地參與電力市場,充分展現其在電源側、電網側和負荷側等多重應用場景中的靈活度。新的商業模式也就有了誕生的土壤,不會為商業模式單一而掣肘。”王永利說。
今年6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進一步推動新型儲能參與電力市場和調度運用的通知》,被業界認為目前新型儲能參與市場和調度運行最重磅的文件之一。
其中,首次對獨立儲能作出官方定義:具備獨立計量、控制等技術條件,接入調度自動化系統可被電網監控和調度,符合相關標準規范和電力市場運營機構等有關方面要求,具有法人資格的新型儲能項目,可轉為獨立儲能,作為獨立主體參與電力市場。
《指引》有關獨立儲能的準入要求與其表述基本保持一致。
鼓勵新型儲能自主選擇參與電力市場
通知還提到,要建立完善適應儲能參與的市場機制,鼓勵新型儲能自主選擇參與電力市場,堅持以市場化方式形成價格,持續完善調度運行機制,發揮儲能技術優勢,提升儲能總體利用水平,保障儲能合理收益,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中關村儲能產業技術聯盟副秘書長李臻此前在接受第一財經采訪時表示,作為電力系統中的新成員,新型儲能參與市場的最關鍵問題,就是其作用價值如何獲取收益,收益如何通過合理渠道進行分攤。通過完善電價機制,獨立儲能將通過參與輔助服務市場獲得相應補償、通過現貨市場獲得電能量收益,其容量價值將可通過容量電價獲得穩定收益,這將保障獨立儲能電站的合理收益,真正釋放市場空間。
11月25日,國家能源局發布了《電力現貨市場基本規則(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該征求意見稿提出近期建設任務包括,推動儲能、分布式發電、負荷聚合商、虛擬電廠和新能源微電網等新興市場主體參與交易。
華鑫證券研報11月下旬發布的研報稱,目前,山東、廣西、浙江、四川成都等省市的獨立儲能示范項目已經出爐,目前9省(自治區)發布了共計10批次204個儲能示范項目,總規模達19.1GW/48.4GWh。由于試點省份的現貨市場套利給儲能電站提供了一條盈利路徑,因此,以山東為代表的試點省份的獨立儲能示范項目已能夠實現收入和成本基本持平,獨立儲能項目發展較其他省份更快。
該研報認為,裝機規模方面,現貨市場全面推廣在即,獨立儲能有望從試點省份示范項目走向全國范圍蓬勃發展。盈利能力方面,現行最優的儲能收益模式為山東的“現貨市場峰谷價差套利+輔助服務收益+容量補償收益+容量租賃收益”模式,電力現貨新政可在多方面利好儲能盈利提升,儲能經濟性改善確定性進一步增強。與此同時,隨著電力市場機制建立健全,儲能集成和運營的重要性及要求也會逐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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