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廣東深圳福田區印發《深圳市福田區支持雙碳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鼓勵在轄區開展高安全、高可靠、長壽命的儲能項目建設,結合低碳超市采購額比例,對已并網投運且實際投入100萬元以上的電化學儲能項目按照實際放電量,給予不超過0.5元/千瓦時的支持,每個項目支持期限為3年,同一項目支持不超過200萬元。
在轄區開展的空調蓄冷、冷庫制冷系統改造等相變蓄冷項目,實際投入100萬元以上且節能率10%以上,結合低碳超市采購比例,按項目實際建設投入的20%以內,給予不超過200萬元支持。
支持企業在轄區開展光儲直柔項目建設,對完成并網及驗收通過的實際投入200萬元以上且直流負載/總負載≥10%的光儲直柔項目,結合低碳超市采購比例,按項目實際建設投入的20%以內,給予不超過500萬元支持。
此外,文件中還指出,對新落戶世界500強新能源企業總部,按條件給予一般不超過1億元的落戶支持。對新落戶其他新能源企業(機構),按條件給予落戶支持,一般不超過5000萬元。此項目資金可用于支持企業經營發展、公司高管及核心團隊。
符合條件的新能源企業在福田區租賃自用的社會產業空間,依條件給予不超過100元/平方米、每年不超過200萬元支持。符合條件的新能源企業在福田區租用新能源專業樓宇,依條件給予不超過120元/平方米、每年不超過300萬元支持。
原文如下:
深圳市福田區支持雙碳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深圳市關于進一步加快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實施方案》《深圳市培育發展新能源產業集群行動計劃(2022-2025年)》《深圳市促進綠色低碳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等政策精神,堅持市場主導、政府引導、分類施策的總方針,推動新能源產業、雙碳經濟高質量發展,形成規模領先、創新引領的產業生態體系。根據《深圳市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制定本措施。
第二條 支持對象
申報主體須為符合政策支持條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健全的財務制度,從事新能源及綠色低碳技術的研發、生產、服務的企業、科研機構、行業協會等,以及應用綠色低碳技術的企業。
重點支持可再生能源、核能、氫能、安全儲能、智慧能源、能源互聯網等清潔能源領域,儲能、虛擬電網、碳捕集等綠色低碳技術領域,新能源燃料電池、動力電池等新能源汽車領域,建筑節能、綠色建筑等節能降碳領域,碳市場、碳金融、碳咨詢及綜合能源服務等領域。鼓勵使用福田低碳超市的技術、產品和服務。
第三條 招商引資支持
(一)落戶支持。對新落戶世界500強新能源企業總部,按條件給予一般不超過1億元的落戶支持。對新落戶其他新能源企業(機構),按條件給予落戶支持,一般不超過5000萬元。此項目資金可用于支持企業經營發展、公司高管及核心團隊。
(二)招商合作機構支持。對經區政府認可的招商合作機構,按條件給予支持,不超過50萬元/年。為福田區有效引進目標企業(機構)的機構或個人,按條件給予引進支持,單個項目不超過100萬元,年度不超過500萬元。
招商引資支持具體依據《深圳市福田區支持招商引資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細則實施。
第四條 總部企業支持
(一)總部認定支持
經認定為福田區新能源類總部企業,可依條件給予一次性認定支持,不超過500萬元。總部企業認定具體依據《深圳市福田區支持總部經濟發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細則實施。
(二)總部用地支持
符合條件的新能源總部企業可依據《深圳市總部項目遴選及用地供應管理辦法》及福田區相關政策,以及當年公布的遴選方案申請總部用地支持。
第五條 企業上市支持
(一)上市支持
對在境內外主要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新能源企業,依條件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支持。對采取紅籌和結構性合約架構上市、新三板創新層成功掛牌的新能源企業,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企業分拆上市適用企業上市支持政策。
(二)融資風險補償
鼓勵銀行、保險公司、融資擔保公司等金融機構加大對上市梯隊企業信貸融資支持,依條件進行有限風險補償。
企業上市支持具體依據《深圳市福田區支持企業上市發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細則實施。
第六條 產業人才支持
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機構)及相關個人,申請福田英才薈人才支持項目,包括但不限于大學生實習基地支持、境外人才個稅支持、成熟型經營管理人才支持、成長型經營管理人才支持等,具體依據《關于進一步實施福田英才薈計劃的若干措施》(福發〔2021〕10號)及當年公布的申請指南執行。
第七條 產業人才住房支持
對符合產業人才住房支持條件的企業(機構)及相關個人,按照人才數量等條件,給予產業人才住房配租或補租支持。具體依據《深圳市福田區產業人才住房管理辦法》及其操作細則實施。
第八條 產業空間支持
(一)政府產業用房支持
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企業,可申請租用福田區政府產業用房,按規定給予相應的租金優惠,原則上最低可按市場評估價的30%予以租賃。
(二)社會產業空間租金支持
符合條件的新能源企業在福田區租賃自用的社會產業空間,依條件給予不超過100元/平方米、每年不超過200萬元支持。符合條件的新能源企業在福田區租用新能源專業樓宇,依條件給予不超過120元/平方米、每年不超過300萬元支持。
第九條 新技術產業化支持
(一)技術研發支持
鼓勵區內各類創新主體在數字電網、先進核能、光伏、天然氣、綜合能源、近零碳技術等核心領域開展技術攻關,加快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對獲得國家、省、市級科技計劃、科技獎等項目,或獲得國家、省、市級科技成果轉化專項支持資金的區內各類創新主體,分別給予不超過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不超過上級獎勵金額的50%。
(二)提升核心競爭力支持
支持企業平穩增長,鼓勵企業創新經營理念、擴大經營,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企業給予不超過100萬元支持。此項目資金可用于支持公司高管及核心團隊,也可用于企業經營發展。
(三)行業影響力支持
對首次入選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世界能源250強、中國能源500強等權威榜單的新能源企業,依條件給予不超過500萬元一次性支持。對入選“單項冠軍”及“專精特新”名錄的新能源企業或產品目錄,按照國家、省、市級分別給予100萬元、60萬元、30萬元一次性支持。
(四)數字化轉型支持
對企業購買或開發數據中臺等新能源主營業務數字化轉型產品,按實際投入的50%給予不超過50萬元支持,如開展數字化轉型診斷的,可納入實際投入一并核算。
實施數字化轉型計劃,產業鏈企業開發集群應用、搭建集群平臺、運營集群平臺,獲得市級工業互聯網專項扶持資金的,按照到賬資助資金的50%給予配套支持,不超過500萬元。新能源企業加入該平臺,給予不超過平臺收取服務費用的50%不超過50萬元支持。
(五)并購重組支持
新能源企業通過整體收購、投資控股等方式,收購兼并國內外新能源產業鏈重點企業,并購重組金額達到2億元及以上,按并購重組實際支出金額的5‰給予支持,不超過500萬元。
(六)融資擔保支持
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微新能源企業,上年度新增的融資擔保,按所發生的擔保費用的50%給予支持,不超過10萬元。
(七)貸款貼息支持
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企業上年度已支付貸款利息予以支持,按不超過上年度實際支付利息的30%給予支持,不超過100萬元。
第十條 新技術應用支持
在轄區新建建筑采用先進的綠色低碳技術,或對既有建筑應用綠色低碳技術進行節能降碳改造,實際投入100萬元以上,結合項目節能減碳量及低碳超市采購比例,按項目實際建設投入的20%以內,不超過500萬元支持。經認定的應用示范項目,再額外增加50%、不超過200萬元的支持。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技術應用:
(一)分布式光伏項目支持
支持采用先進光伏技術在福田區開展分布式光伏項目建設,項目完成并網及驗收通過后,結合低碳超市采購比例,對實際投入100萬元以上的光伏項目按其上年度實際發電量給予支持,薄膜光伏示范項目不超過0.4元/千瓦時(不與市級補貼疊加),基準常規光伏項目不超過0.2元/千瓦時(不與市級補貼疊加),每個項目支持期限為3年,同一項目支持不超過項目實際建設投入的20%且不超過300萬元。
(二)儲能項目支持
鼓勵在轄區開展高安全、高可靠、長壽命的儲能項目建設,結合低碳超市采購額比例,對已并網投運且實際投入100萬元以上的電化學儲能項目按照實際放電量,給予不超過0.5元/千瓦時的支持,每個項目支持期限為3年,同一項目支持不超過200萬元。
(三)相變蓄冷項目支持
在轄區開展的空調蓄冷、冷庫制冷系統改造等相變蓄冷項目,實際投入100萬元以上且節能率10%以上,結合低碳超市采購比例,按項目實際建設投入的20%以內,給予不超過200萬元支持。
(四)光儲直柔項目支持
支持企業在轄區開展光儲直柔項目建設,對完成并網及驗收通過的實際投入200萬元以上且直流負載/總負載≥10%的光儲直柔項目,結合低碳超市采購比例,按項目實際建設投入的20%以內,給予不超過500萬元支持。
(五)建筑節能改造支持
在轄區開展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實際投入100萬元以上且節能率10%以上,結合低碳超市采購比例,按項目實際建設投入的20%以內,給予不超過300萬元支持。
第十一條 綠色建筑支持
對獲得國家三星級或深圳市鉑金級“綠色建筑運營標識”認證的樓宇(園區),一次性給予80萬元支持。
對安裝能耗分項計量裝置并在建成后與本區能耗監測系統實現數據聯網的建筑項目,按項目實際建設投入的40%以內,給予不超過6萬元支持。
第十二條 綠色建造支持
對超低能耗建筑、近零碳建筑項目(不含住宅),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不超過100元,給予不超過500萬元支持。此項與第十條“新技術應用支持”不重復支持。
第十三條 碳中和支持
鼓勵企業(機構)購買減排量(包括但不限于深圳碳普惠核證減排量、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等)踐行碳中和。對2022年以來,購買簽發后首次出售的上述減排量,給予購買方10元/噸、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對購買上述減排量進行注銷實現碳中和抵銷的,給予20元/噸、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
對實現碳中和的轄區建筑(不含住宅),依據購買自愿減排量總投入的30%以內、不超過50萬元支持。
第十四條 碳市場發展支持
(一)標準技術文件編制支持
鼓勵企業(機構)編制開發碳減排、碳普惠等領域國家標準、地方標準、行業標準,且成功發布、正式實施的,給予該企業(機構)國家標準50萬元、地方(行業)標準30萬元一次性支持。
(二)碳資產管理服務支持
鼓勵減排項目業主委托低碳超市的服務機構開展碳足跡評價、科學碳目標(SBTi)申請和認證、國際可持續發展與碳認證(ISCC認證)、碳排放管理體系認證等服務,按項目服務合同價的30%、不超過5萬元支持。
(三)減排量核證支持
鼓勵減排項目業主委托低碳超市的服務機構對減排量進行核證,按照核證的減排量(1000噸以上)給予10元/噸、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
(四)碳普惠場景創建支持
鼓勵企業(機構)作為運營主體,將經營場所、公共場所、公共機構等打造成為碳普惠場景。對成功申請創建碳普惠場景的運營主體,根據碳普惠場景平臺開發成本的50%給予不超過30萬元資金支持。
第十五條 新能源專業樓宇支持
(一)入駐企業支持
新落戶福田區的新能源企業入駐新能源專業樓宇的,依條件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年的辦公用房支持,連續支持3年,累計不超過3000萬元。具體依據《深圳市福田區支持招商引資若干措施》及其操作細則實施。其他入駐新能源專業樓宇的企業,按第八條第二項政策予以支持。
(二)運營機構支持
1.認定支持。鼓勵福田區社會物業積極引進和集聚新能源企業(機構),打造專業樓宇(園區),營造良好的集聚發展環境。對達到認定標準的,給予運營主體不超過30萬元認定支持。
2.運營支持。對達到認定標準的專業樓宇,根據入駐的新能源企業核心競爭力等情況,給予不超過100萬元/年的運營支持。
3.服務支持。授予專業樓宇認定稱號及牌匾;在樓宇內設置“24小時政務服務專區”;配備服務專員及時對接響應運營機構、入駐企業的政務服務訴求;提供聯合招商、政務咨詢、政策宣講、統計業務培訓等系列政務服務;納入轄區優質產業空間資源庫并子以重點推介。
第十六條 重點項目支持
對區政府重點支持的特大、緊缺、關鍵項目,可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予以支持。
第十七條 限制和除外情形
1.同一企業年度內享受產業資金支持總額不超過500萬元,特大企業不超過1000萬元。
2.企業同一項目已獲區政府其它政策支持的,本措施不重復支持。本措施支持項目有數量和額度限制,受產業專項資金年度預算總額控制。
第十八條 附則
本措施自2023年6月9日起施行,至2024年12月31日止,由福田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解釋,原《關于印發<深圳市福田區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集群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福科通〔2022〕1號)同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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