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能源局統一部署,湖南能源監管辦深入推進湖南省調節性電源建設運營綜合監管,在建設新型電力系統大背景下,聚焦調節性電源“建的怎么樣、用的怎么樣、效益怎么樣”,發現并分析湖南調節性電源在建設運營方面存在的問題,研提監管意見。
據監管統計,截至2023年7月底,湖南新能源裝機1793萬千瓦,是僅次于火電的第二大電源,占比28%,可再生能源裝機(不含抽水蓄能)占比超過50%。湖南小水電眾多,多數水電資源不具備調節能力,加之風水同期特性,豐水期清潔能源消納存在一定困難。
“建的怎么樣”方面,湖南具備調節能力的電源裝機約3200萬千瓦,約占總裝機比例的50%,在調峰輔助服務市場及相關政策激勵下,湖南火電最大深度調峰能力超過額定容量的35%,儲能裝機達到380萬千瓦。
“用的怎么樣”方面,調峰輔助服務市場的建立用市場方式激勵調節性電源主動為清潔能源讓出發電空間,調度機構更容易獲得電力系統調節能力,同時充分發揮水電調節能力,優化抽水蓄能、新型儲能運行方式,保障了湖南較高的新能源消納率。
“效益怎么樣”方面,湖南火電機組調峰輔助服務累計獲得服務費超過12億元,通過市場機制支持新型儲能合理發展,新型儲能合計獲得調峰輔助服務收益5000萬元,給予抽水蓄能合理調峰收益。
通過現場監管,發現湖南調節性電源建設運營存在調節性電源調度運行市場機制待完善、新型儲能盈利模式不清晰、市場機制無法反映水電調節性價值等問題。
下一步,湖南能源監管辦將繼續立足建立市場機制,通過加強規則執行和運行監管,為發揮湖南調節性電源及資源的支撐作用、助力湖南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和能源高質量發展做出應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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