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務局等7部門日前印發《北京市關于鼓勵汽車更新換代消費的方案》,鼓勵本市乘用車置換新能源小客車,符合條件的車主可獲得8000元或10000元補貼。
根據《方案》,補貼對象為自然人車主,補貼條件為今年3月1日0時至8月31日24時期間,報廢或轉出本市注冊登記在本人名下1年以上的乘用車,在本市汽車銷售企業新購新能源小客車,開具本市《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并在今年9月30日前完成新購新能源小客車上牌手續。
經申請通過舊車和新車信息審核,且符合申領條件的車輛,根據實際情況參考《方案》具體補貼方式可獲得補貼。其中,報廢或轉出新能源小客車的,每車給予8000元補貼;報廢或轉出使用1至6年其他類型乘用車(非新能源)的,每車給予8000元補貼;報廢或轉出使用6年(含)以上其他乘用車(非新能源)的,每車給予10000元補貼。
據悉,補貼資金以轉賬方式發放到符合補貼條件的對象銀行賬戶上。符合補貼條件的對象,可于今年4月1日0時至9月30日24時期間,通過第三方交易辦理平臺進入申報系統,清晰、完整、準確填報相關信息和提交申報補貼材料。若審核過程中需要更改或者重新提交材料,車主應于今年10月31日24時前完成車輛信息以及銀行賬號信息的更改。(記者 馬婧)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