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制度,進一步強化安全管理,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修訂《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安全事故調查規程》。日前,修訂后的《安全事故調查規程》正式印發,將于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公司現行《安全事故調查規程》自2012年開始施行,是公司風險管理、事件調查、責任追究等工作的基礎,與《安全工作規定》《安全職責規范》《安全工作獎懲規定》等共同構成公司安全管理頂層制度。近年來,國家相繼出臺新《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標準,對安全工作提出更高要求。電網、設備新技術的快速發展也對安全管理提出更嚴標準。基于此,公司組織修訂《安全事故調查規程》。
據介紹,此次《安全事故調查規程》修訂有以下特點:一是注重延續性,認真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行業標準,保持事故事件四類八級(人身、電網、設備、信息系統四類,事故事件一至八級)分類分級體系不變,一至四級對應國家定義事故,做到一一對應、依法合規,五至八級為公司內部管理事件,做到統一標準、從嚴管理;二是注重全面性,覆蓋生產、建設、產業等各專業、各領域、各階段,對負荷損失、交直流系統、二次、主設備、站用交直流等進一步細化,體現了分層分級管理;三是注重準確性,優化了章節結構,增加了術語定義、事件檢索表,確保唯一性、準確性,減少了理解和執行偏差;四是注重導向性,嚴控重大風險,引導各級單位加強重點領域、重點設備、重要客戶的安全管控,提前采取措施,防范事件發生,推動風險管理、源頭防范,強化本質安全建設,提高設防標準;五是注重嚴肅性,做到標準不降低、整體尺度偏嚴,并進一步規范信息報告、調查統計、整改評估,強化“四不放過”。
據了解,《安全事故調查規程》重點修訂了五個方面:一是一至四級事件(一般以上事故)一一對應國家《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二是電網事件完善國家能源局關注的十類事件,增加高鐵、機場等重要用戶,完善減供負荷、電網結構破壞,細化直流系統故障,完善三道防線事件定級;三是設備事件完善了設備類型、施工調試事件及電力監控、通信系統事件;四是信息系統事件修改了故障持續時間,增加數據錯誤、泄露、邊界防護被突破,補充輔助設施故障影響在運系統;五是在事件管理方面,對歸類統計、即時報告、事故調查、統計報告、整改評估等提出了更加明確和嚴格的要求。
根據安排,今年一季度是執行過渡期,公司將分層級組織開展宣貫培訓,加強宣傳動員,狠抓執行落實,突出《安全事故調查規程》的導向性和約束性,進一步鞏固事件分析通報機制,強化各級安全主體責任落實,從規劃設計、建設施工、安裝調試、運行維護等各環節采取防控措施,提高設防標準,嚴控安全風險,防范安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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