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煤炭價格快速上漲,連創歷史新高,大幅推高下游行業生產成本,對電力供應和冬季供暖產生不利影響,社會各方面反映強烈。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重點煤炭企業、中國煤炭工業協會、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召開今冬明春能源保供工作機制煤炭專題座談會,研究依法對煤炭價格實施干預措施。
價格法第三十條明確規定,當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顯著上漲或者有可能顯著上漲,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部分價格采取限定差價率或者利潤率、規定限價、實行提價申報制度和調價備案制度等干預措施。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充分運用價格法規定的一切必要手段,研究對煤炭價格進行干預的具體措施,促進煤炭價格回歸合理區間。
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梳理、排查保供穩價工作存在的矛盾和問題,及時協調解決;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嚴厲打擊散播虛假信息、價格串通、哄抬價格、囤積居奇等違法行為,切實維護市場秩序。會議要求,煤炭企業要切實提高站位,樹立大局意識,主動做好保供穩價工作;強化法律意識,依法合規經營,嚴格履行中長期交易合同;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促進上下游行業協調發展,保障發電供熱和民生用煤需求,助力經濟平穩運行。
(原載10月20日《經濟日報》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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