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浙江省分時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分時電價政策進行調整,并將于2021年10月15日起正式執行。
從整體看,此次調整延長了用電尖峰時段,并拉大了峰谷分時電價的價差。浙江為何調整分時電價?此次調整對生產生活影響幾何?為此,記者采訪了浙江省發改委相關負責人。
記者:浙江為何要完善分時電價政策?
浙江省發改委相關負責人:浙江省現執行的銷售電價政策針對大工業、一般工商業、居民用電等設置峰谷分時電價,大工業必須執行,一般工商業、居民等可以選擇執行。
其中,工商業峰谷分時電價分為尖峰、高峰、低谷三類,共6個時間區間,其中尖峰2小時、高峰10小時、低谷12小時(尖峰時段19:00-21:00,高峰時段8:00-11:00、13:00-19:00、21:00-22:00,低谷時段:11:00-13:00、22:00-次日8:00);居民峰谷分時電價分為高峰、低谷兩類,兩個時間區間,其中高峰14小時、低谷10小時(高峰時段8:00-22:00,低谷時段22:00-次日8:00)。
浙江省現行分時電價政策執行后,大部分用戶按照分時電價信號調節了用電行為,特別是高耗能的大工業用戶響應更加積極,對緩解電力供需矛盾、保障電力安全供應、提升電力系統運行效率等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是,隨著浙江省新能源裝機規模不斷擴大,電力消費結構加快變化,用電負荷呈現夏冬季“雙峰”、全天上下午“雙峰”、峰谷差持續擴大等特性,電力生產側與消費側雙向大幅波動,保障電力安全經濟運行面臨更大挑戰,原有分時電價政策存在與新形勢、新情況不相匹配等問題,包括峰谷時段劃分不夠準確、峰谷價差激勵作用不夠明顯、引導用戶削峰填谷的作用趨于弱化等,需要進一步完善。
記者:此次浙江分時電價政策主要完善了哪些內容?
浙江省發改委相關負責人:此次浙江省優化調整的是大工業分時電價,調整范圍為大工業電價用戶(不包括國家有專門規定的電氣化鐵路牽引用電等)。一般工商業、居民、農業等電價政策本次不調整。
首先,浙江們對峰谷時段進行了調整。根據浙江省電力負荷特性、電力供需形勢、新能源等發展趨勢,考慮企業調整生產經營方式的可行性,此次將全年大工業電價尖峰時段由原19:00-21:00調整為9:00-11:00、15:00-17:00,尖峰時段由原來的2個小時增加至4小時,高峰時段由原來的10小時減少至8小時,低谷時段仍為12小時。
同時,為做好迎峰度夏度冬期間電力保障工作,在每年夏季7、8月份及冬季1、12月份,增設13:00-15:00為尖峰時段,上述4個月內全天尖峰時段由原來的2個小時增加至6小時,高峰時段由原來的10小時減少至6小時,低谷時段仍為12小時。
在電價方面,浙江省系統峰谷差屬于全國最高的省份之一,最大峰谷差率超50%。因此,考慮浙江省系統峰谷差率大和大工業電價用戶峰谷用電量比例等因素,此次分別提高大工業尖峰電價每千瓦時5.6分、高峰電價每千瓦時6分,降低低谷電價每千瓦時6.38分。通過拉大峰谷價差,將更好發揮分時電價引導削峰填谷作用,也有利于發揮儲能在新型電力系統中的關鍵支柱作用,增強后續新能源消納能力。
記者:當下,能耗雙控和電力保供是浙江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完善后的分時電價政策,是否有助于浙江打贏這場硬仗?
浙江省發改委相關負責人: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政策,無論對短期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經濟運行,還是對中長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都具有積極意義。
短期看,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特別是優化峰谷時段劃分、拉大峰谷價差,有利于充分發揮電價信號作用,引導用戶錯峰用電,盡可能少地啟動有序用電,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同時,提高尖峰、高峰時段電價,可改變長期以來形成的粗放式用能方式,提高全社會能源利用效率,助力實現節能降耗和能源雙控目標。
長期看,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特別是合理拉大峰谷電價價差,有利于引導用戶在電力系統低谷時段多用電,并為抽水蓄能、新型儲能發展創造更大空間,這對促進風電、光伏發電等新能源加快發展、有效消納,具有重要作用。
記者:此次調整主要針對大工業電價用戶,調整后,對企業用電成本有何影響?
浙江省發改委相關負責人:此次分時電價政策完善,以保持銷售電價總水平基本穩定為原則,對社會總體用電成本影響較小。
具體看,由于合理拉大了峰谷電價價差,尖峰、高峰時段的電價會有所上漲,低谷時段的電價會有所下降,對不同大工業電價企業會帶來差異化影響。能夠錯峰用電、在低谷時段多用電的企業用電成本會減少;在尖峰高峰時段用電多、缺乏調節能力的企業用電成本會有所增加,企業可通過加裝儲能及光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優化用電行為等方式降低用電成本。
需要指出的是,分時電價政策的實施,可有效減少部分輸配電、發電資源投入,提升電力系統運行效率和經濟性,有利于從總體上降低全社會用電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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