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綜合司近日發布了《關于強化市場監管 有效發揮市場機制作用 促進今冬明春電力供應保障的通知》(國能綜通監管〔2021〕99號)(以下簡稱《通知》),國家能源局市場監管司負責同志接受采訪,回答記者提問。
問:《通知》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答:今年以來,我國經濟持續恢復,能源需求快速增長,部分地區能源供應緊張。平穩度過年初采暖季和夏季兩個用能高峰后,進入8月,受南方地區來水偏枯和煤炭價格高企影響,火電機組頂峰能力不足,南方區域4省(區)、蒙西實施有序用電措施。9月以來,全國臨時檢修機組容量增加,有序用電范圍進一步擴大,個別地區出現了拉閘限電情況。針對上述情況,國家迅速出臺一系列政策措施,當前,煤炭產能加快釋放,增產增供取得明顯成效,日均產量維持較高水平,電煤庫存可用天數提升,煤炭價格高位回落;電力保供能力逐步增強,全國電力供需緊張形勢已經有所緩解,未再出現拉閘限電現象。
為進一步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保障今冬明春能源電力供應、確保安全溫暖過冬的決策部署,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國家能源局立足本職、聚焦市場、問題導向,組織研究出臺《通知》,旨在通過強化市場監管,有效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構建促進電力平穩有序供應和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的長效機制。
問:《通知》編制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答:近期,各地各部門多措并舉,全國能源保供取得階段性成效。從長遠來看,在既有電力系統條件下,亟需建立優化配置資源、挖掘系統調節潛力的常態化市場機制,優先用足用好市場機制配置資源,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同時,依法依規加強市場監管,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用好“看不見的手”和“看得見的手”,努力形成市場作用和政府作用有機統一、相互補充、相互協調、相互促進的格局,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
《通知》主要分為6個方面20條具體內容,明確了各派出機構、電力調度機構、電力交易機構在今冬明春電力供應保障工作中市場機制建設和市場監管方面的工作重點,會同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和相關電力企業形成工作合力,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三作用”,著力市場監管“三加強”。
問:請問“三作用”的具體內容指什么?
答: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目的就是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這不僅是黨中央、國務院的重要決策部署,也是廣大市場主體的根本期望。《通知》中“三作用”分別從3個不同交易調度層級提出工作要求,簡單來說就是“中長期保供應穩定、輔助服務保安全運行、應急調度保突發處置”。
一是充分發揮電力中長期交易穩定作用。我國以中長期交易為主的交易模式,很好地起到了規避風險、穩定預期、平衡供需的“壓艙石”作用,有效地保障了我國電力安全可靠供應和價格基本穩定。2020年全國市場化交易電量達到3萬億千瓦時,已占全社會用電量的40%,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得以凸顯。《通知》中該部分包括抓緊修訂各地交易規則、強化中長期合同電量履約、優化交易組織執行、積極推進跨省跨區送電協議簽訂、增強合同調整靈活性等5項具體內容,既對落實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政策、及時修訂交易規則提出了具體任務,強調了供需形勢變化時中長期合同電量履約的剛性要求,也鼓勵市場運營機構優化交易組織執行、市場主體在通過自主協商的方式靈活調整合同和價格機制。同時,明確了跨省跨區送電價格無法達成一致時先結算、后清算的原則,有利于各地盡快做好電力供需平衡安排。
二是更好發揮電力輔助服務市場調節作用。截至去年年底,全國6個區域電網和30個省級電網啟動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具有中國特色的輔助服務市場機制基本建立,為電能量市場建設打下了良好的基礎,全國通過輔助服務市場增加系統調峰能力近6000萬千瓦,相當于60座百萬千瓦級抽水蓄能電站,去年為清潔能源增加發電空間近1100億千瓦時,減少近1億噸二氧化碳排放,切實發揮了輔助服務市場“調節器”作用,有效提升電力系統綜合調節能力。《通知》中該部分包括加大發電機組并網運行考核力度、充分調動區域內省間輔助服務資源互濟能力、推動輔助服務成本向用戶側疏導、激發需求側等第三方響應能力等4項具體內容。在能源保供期間,加大發電機組并網運行考核力度,對非計劃停運機組可實行原標準的2-5倍執行,以市場機制促進機組滿發穩發、應發盡發。貫徹落實《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規劃綱要》等相關精神,推動區域和川渝一體化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建設,進一步挖掘系統調節潛力。
三是有效發揮緊急狀態下跨省跨區支援作用。在今年迎峰度夏期間,全國電力供需整體處于緊平衡狀態,多地電網負荷及用電量連創新高,傳統能源送出省份出現電力供應缺口。我們統籌協調跨省跨區和省內市場、中長期交易和輔助服務市場,激發各類主體主觀能動性和挖掘系統潛力,緩解了電力供需矛盾,促進了系統運行平穩和交易調度規范有序。為進一步提升緊急狀態下省間互濟支援能力,我們指導電力調度機構、電力交易機構完善應急保底的調度機制,研究中長期、省間現貨、應急調度交易之間的執行時序以及應急調度交易的涵蓋范圍、啟動方式和結算機制,形成了試行辦法,作為市場化手段充分實施后的保底措施。《通知》中該部分包括建立健全應急調度機制、明確應急調度邊界2項具體內容,明確電力調度機構的責任義務和調度結算原則,應急調度電量按相應時段的市場交易價格高價結算,體現特殊時期資源的稀缺價值。同時,做好應急調度的信息披露和信息報送工作,確保各市場主體應知盡知。
問:請問“三加強”的具體內容指什么?
答:強化市場監管,目標就是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保障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確保黨中央、國務院在能源領域的重大決策部署落地不跑偏。《通知》中“三加強”是指從3個方面加強市場監管工作。
一是加強市場交易秩序監管。電力市場的有序規范運行,離不開依法依規的市場監管,市場交易秩序更是監管重點。這項工作既是我們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的主要任務,也需要全國成千上萬市場主體和各電力調度機構、電力交易機構的共同維護。《通知》中該部分包括規范電力市場交易、夯實市場運營機構主體責任、加強非計劃停運機組監管、加大違規行為查處力度等4項具體內容,既有對電網企業、電力調度機構、電力交易機構、市場管理委員會履職盡責的明確要求,也有對發電機組運行管理的具體措施,并充分發揮12398能源監管熱線作用,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對違規行為依法查處,形成市場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互為支撐的協同監管格局,促進提高市場主體競爭力和市場效率,有效激發市場活力,規范市場秩序。
二是加強并網燃煤自備電廠監管。燃煤自備電廠是我國火電行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為工業企業生產運營提供動力供應、降低企業生產成本的同時,還可兼顧周邊企業和居民用電用熱需求。但是在能源保供期間,部分并網燃煤自備電廠企業為節約運營成本,增加從電網購電量,自己少發減發,加劇了電力供應緊張局面。《通知》中該部分分為督促自備電廠應開盡開、規范自備電廠購電行為、加強高耗能行業自備電廠管理等3項具體內容,對能源保供期間自備電廠開機時間、從電網購電量、購電行為等提出了明確要求,對違反相關規定的高耗能行業自備電廠,電力調度機構在緊急情況時依法依規采取相關措施。
三是加強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監管。近期,國家發展改革委先后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439號)和《關于組織開展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21〕809號),有序放開全部燃煤發電電量上網電價,擴大市場交易電價上下浮動范圍,取消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推動工商業用戶都進入市場,對暫未直接參與市場交易的用戶由電網企業通過市場化方式代理購電。這是貫徹落實電力體制改革“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總體要求的重要舉措,標志著電力市場化改革又邁出了重要一步,同時電網代理購電也對電力市場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知》中該部分包括研究建立工作機制、規范代理購電行為等2項具體內容,相關單位和部門要有針對性地抓緊研究電網代理購電監管重點工作,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政策,積極推動工商業用戶直接參與市場交易,不斷縮小電網企業代理購電范圍,賦予市場主體更多的選擇權。
問:《通知》如何推動各地有效落實并建立長效機制?
答:以上工作任務離不開各方的共同努力,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加強協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落實工作要求,將今冬明春能源保供作為重點工作抓緊抓實。
同時,我們也鼓勵各地堅持系統思維和底線思維,因地制宜探索創新市場機制和工作措施,總結提煉并適時推廣典型經驗做法,形成規范化、制度化模式。通過有效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充分挖掘電力供應保障能力、激發系統調節潛力、優化資源配置,在促進今冬明春的電力平穩有序供應和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基礎上,形成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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