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關于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財建〔2020〕4號)、《關于印發<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20〕5號)、《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項目清單審核有關工作的通知》(財辦建〔2020〕6號)、《財務部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項目清單審核有關工作的通知》(財辦建〔2020〕70號)、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發布的《關于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項目清單申報與審核工作有關要求的公告》要求,我公司已經完成經營區域第二批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補貼清單(第三階段)的初審工作。經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確認、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復核,現將我公司經營區域內第二批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補貼清單(第三階段)進行公示(見附件)。
公示期為7天(2021年11月9日-11月15日),公示期間如有異議,請聯系我公司財務資產部電價電費處,并提交書面舉證材料。
附件: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第二批(第三階段)
補貼清單項目公示表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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