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安徽省能源局、安徽省農業農村廳聯合發布了《關于印發安徽省風電鄉村振興工程總體方案的通知》。
《通知》明確表示,全省2022年集體經濟經營收益20萬元以下村集體經濟組織 (以下簡稱“低收入村”),按照每個村500千瓦標準配置鄉村振興風電項目建設規模,以縣為單位統一組織實施。全省規劃實施鄉村振興風電項目裝機規模200萬千瓦左右,力爭2026年底建成投運,建成后每個低收入村每年增收5萬元及以上。
各縣(市、區)政府綜合考慮投資運營能力、村集體經濟增收效果等因素,通過招標、競爭性比選等方式確定1個投資主體,負責本縣鄉村振興風電項目建設和全生命周期運營維護。
各縣(市、區)在可配置建設規模范圍內,按照集中開發為主的原則規劃建設鄉村振興風電項目,落實項目建設用地、電網接入和消納條件等。本縣域內無法落實鄉村振興風電項目時,可協商在所屬市域范圍內其他縣(市、區)落實。
鄉村振興風電項目由優選確定的投資主體組織實施。縣級政府可依法合規利用鄉村振興專項資金、土地使用權作價等方式,采用政府全額出資、政府和企業合資合作等模式參與鄉村振興風電項目建設,政府投資入股收益統籌用于增加低收入村集體經濟收入。鼓勵各地因地制宜創新收益分配共享機制,更多惠及低收入村集體經濟。
來源:龍船風電網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