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
(來源:微信公眾號“風電順風耳” ID:fengdianshunfenger 作者:宋燕華)
結合前期發布的征求意見稿、各地發布的競爭性配置文件,以及近期風光行業造價走勢,投資人需重點關注如下事項:
1、最大規模:2021年保障性并網規模不低于90GW
截止一季度末,今年風電光伏合計新增并網量12.33GW,以年度90GW目標反算,不考慮戶用光伏和市場化并網項目體量,4-12月之間至少還需并網77.67GW風電光伏項目。
一季度以來,風電光伏造價走勢背離,剪刀差日益擴大。雖然風機設備價格持續走低結果是源于業主側和同業競爭壓力的被動原因,或者說是設備廠家不愿意看到的,但風電項目每瓦造價可以比肩光伏、度電成本更具競爭力已是不爭事實。結合海上風電搶裝、基地項目推進和1-4月實際招標量來看,預計2021年90GW總量當中風電裝機至少占比過半。
40GW+的新增風電規模雖然與2020年72GW搶裝潮相比有明顯回落,但仍然顯著高于歷史年均增量,供貨施工并網壓力巨大,行業持續景氣。在全球通脹的背景下,下半年設備造價可能止跌回升,但回升幅度和速度將主要取決于第二梯隊廠家的份額擴張決心和剩余毛利空間,未必一蹴而就。
2、最大力度:2021年戶用光伏補貼預算額度5億元
戶用光伏和生物質預計是十四五期間唯二享有國家可再生能源補貼的項目類型。2020年生物質發電項目補貼額度為15億元,戶用光伏補貼額度為5億元。根據往年政策導向,補貼規模應呈下降趨勢,但2021年戶用光伏補貼額度與去年持平,遠超行業預期。2020年,全國累計納入2020年國家補貼戶用光伏裝機容量為10.12GW。雖然2021年戶用光伏度電補貼強度尚未明確,但5億元補貼必將撬動更大規模,促進戶用光伏市場發展。不過,需要注意的是:
政策要求“在確保安全前提下,鼓勵有條件的戶用光伏項目配備儲能”,這一規定不合理也沒必要。儲能只可實現能量時移,并未創造新增需求。如果經過論證發現當地用電需求總量充足而部分時段供過于求,配置儲能是可行的;但如果總量上已經供過于求,應首先謹慎決策是否上馬新項目,而不是以強配儲能的方式鼓勵不必要的新增投資。
此外,從實踐來看,各地政府在執行中央政策時容易矯枉過正,將鼓勵改為必須,不僅徒增成本,還會增加運行管理難度,埋下起火安全隱患;而且考慮到近期光伏供應鏈整體漲價及斷供壓力,因此,今年戶用光伏實際增量和投資回報還有待觀察。
3、最大變數:地方政府并未有效執行能源局政策
2021年,國家能源局的新能源開發建設方案和電價方案出臺時間較晚,政策導向上出現了一些異于往年的變化,比如區分保障性和市場化并網項目,并且在電價、配儲能的要求上存在差異。與此同時,各地政府仍然按照歷史經驗出臺本地區開發建設方案,出臺時間甚至早于國家層面,并且在國家政策征求意見稿出臺后,地方政策也沒有進行方向修正。
比如以5月7日廣西能源局發布的《關于第二次征求廣西2021年度風電、光伏競爭性配置評分辦法及申報方案有關意見的函 》為例,其中有部分重要的競爭性配置原則與國家能源局導向相悖:
1)國家能源局將新增項目分成保障性和市場化兩類,其中保障性并網項目無需配儲能,但廣西競爭性配置方案仍然為配置儲能預留15分,業主需配置10%儲能且滿足相關衰減和性能要求方可取得全部分數。
2)國家能源局要求,“2020年底前已核準且在核準有效期內的風電項目、2019年和2020年平價風電光伏項目、以及競價光伏項目直接納入各省(區、市)保障性并網項目范圍。” 所謂“直接”是指,“各省2021年保障性并網規模主要用于安排存量項目“,無需進一步通過參與競爭性配置確認身份,競爭性配置的規模應當是消納責任權重所需裝機扣減上述存量未并網項目規模后的差額。但實際上廣西競爭性配置方案中并沒有對存量項目網開一面。
3)國家能源局要求“不得將配套產業作為項目開發建設的門檻”,但廣西競爭性配置文件給配套產業落地預留10分,明顯增加投資商非技術成本。
廣西省與全國開發建設方案的差異并未個案,其他省份競爭性配置文件也普遍存在與國家能源局文件的導向差異,尤其在存量項目直接進入保障性并網規模、保障性并網項目是否需要配儲能以及配套投資方面。
要完成77GW年度剩余目標,留給地方政府、設備廠家、施工企業和投資人的時間已經不多,盡快理順政策導向、減少不必要和不合理的加碼,應該成為各方近期工作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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