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關于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
內能新能字〔2021〕574號
各盟市能源局、有關盟市發展改革委,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發展改革委,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國網內蒙古東部電力有限公司:
為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碳達峰、碳中和的重大決策部署,推動自治區風電、光伏發電高質量發展,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21〕25號)、《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鼓勵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自建或購買調峰能力增加并網規模的通知》(發改運行〔2021〕1138號)的要求,結合自治區實際,現就2021年全區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按照國家要求,強化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引導機制,建立保障性并網、市場化并網等并網多元保障機制。保障性并網規模按照年度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最低消納責任權重確定。
為確保完成自治區2021年可再生能源非水電最低消納責任權重、2022年可再生能源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預期目標,2021年自治區計劃安排一批集中式風電、光伏發電保障性并網項目,由自治區能源局統一組織競爭性配置工作。分散式風電、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照已印發的《內蒙古自治區分散式風電、分布式光伏發電(2021-2023年)建設規劃》文件要求,由各盟市相關主管部門有序組織開展。
對于保障性并網范圍以外仍有意愿并網的項目,可通過自建、合建共享或購買服務等市場化方式落實并網條件后,由電網企業予以并網。2021年,自治區能源局將有序安排和推進工業園區可再生能源替代、火電靈活性改造、新能源制氫等市場化并網項目。
二、布局原則
立足豐富的風能、太陽能資源,推動一批集中式風電、光伏發電保障性并網項目建設。綜合考慮資源條件、新增規模和生態環保等因素,按照基地化、規模化、一體化、產業化開發的原則,重點在荒漠地區、邊境沿線、采煤沉陷區、露天煤礦排土場等地進行統一規劃、有序開展、分步實施,支持符合自治區整體規劃的集中連片開發項目,優先安排風光資源和地形地貌條件較好、建設條件好、盟市支持力度較大的集約化和集中式開發的項目。
三、工作要求
為保障項目盡快開工建設,請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門按照以下要求組織開展2021年集中式風電、光伏發電保障性并網項目的申報工作。
(一)申報流程
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21〕25號)的要求,自治區能源局通過競爭性配置統一組織優選確定保障性并網項目。由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門組織申報企業完成項目申報工作,對項目進行初選后提交申報材料,按照競爭性配置方式擇優選擇項目列入年度建設計劃。
(二)申報時間
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門按照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競爭配置工作方案(詳見附件)做好項目申報工作,并于2021年9月22日前將項目相關材料以正式文件(可編輯電子版的申報資料(U盤)單獨封裝)報送自治區能源局,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三)建設要求
2020年底前核準(備案)且在核準有效期內的各類存量項目應在2021年底前并網投產,對于超出核準(備案)有效期而長期不建的項目,自治區能源局將根據國家要求組織清理,對確實不具備建設條件的,及時予以廢止。列入2021年度計劃的項目應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并網。
四、電網接入消納保障
請國網內蒙古東部電力有限公司、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盡快開展消納論證,落實好新建項目與電力送出工程建設的銜接和消納方案,按照國家發改委辦公廳、國家能源局綜合司聯合印發《關于做好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投資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辦運行〔2021〕445號)的要求,加強電網和電源規劃統籌協調,統籌資源開發條件和電源送出通道,銜接好網源建設進度,保障風電、光伏發電等電源項目和配套送出工程同步規劃、同步核準、同步建設、同步投運,做到電源與電網協同發展,保障項目的電力送出和消納,確保項目按期發電并網。
五、其他
請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門切實做好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工作,加大與自然資源、林業草原、生態環境、住房建設等部門的協調,加強項目申報管理;嚴格執行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報送要求,按月向自治區能源局上報本地區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上月開發建設情況,并及時組織風電、光伏發電企業在國家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平臺填報、更新項目核準(審批、備案)、開工、建設、并網等項目信息;完善新能源項目建設、監管、獎懲等管理機制,加大項目建設的協調監管力度。
此通知。
附件:1.內蒙古自治區2021年風電項目競爭配置工作方案
2.內蒙古自治區2021年光伏發電項目競爭配置工作方案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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