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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到2025年新能源裝機占比超45% 建成3-5個近零碳排放及碳中和示范區

光伏們發布時間:2021-11-12 09:14:37

北極星風力發電網獲悉,11月11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自治區“十四五”應對氣候變化規劃》。

目標為,到2025年,煤炭消費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降至75%以下,煤電機組平均供電煤耗力爭降低到305克標準煤/千瓦時,非化石能源裝機占比力爭達到45%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費占比達到18%。

到2025年,能源資源產出率進一步提高,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下降15.5%,規模以上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降低20%以上。新能源及清潔能源公交車比例達到80%。

《規劃》表示,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嚴控新上煤電項目,加快推進煤電機組靈活性改造,著力提升煤電機組調峰能力,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納能力。并網的自備電廠必須承擔電網安全調峰和清潔能源消納責任。嚴格落實國家煤電行業淘汰落后產能產業政策。到2025年,全區煤炭消費比重降至75%以下。

推動新能源加快發展。實施“新能源倍增工程”,建設包頭市、烏蘭察布市、鄂爾多斯市、巴彥淖爾市、阿拉善盟等千萬千瓦級新能源基地,推廣新能源與生態、農業、供熱、氫能、儲能等多元融合發展模式,通過區內高比例消納和區外高比例外送,推進自治區風電、光伏發電大規模、高比例發展。到2025年,全區新能源成為電力裝機增量的主體能源,新能源發電裝機占比超過45%,年減排二氧化碳2億噸左右。

推進儲能、氫能開發利用。大力推進儲能技術裝備研發示范,切實做好可再生能源與大規模儲能等有機結合,推進“多能互補”和“源網荷儲一體化”示范建設。謀劃氫能發展路徑,開展氫能關鍵技術攻關,拓展氫源渠道,推進加氫基礎設施建設,推廣氫能多領域利用,促進氫能產業集群發展。健全氫能產業標準體系,支持利用現代煤化工、焦化、氯堿化工等行業副產品提純制氫的示范項目建設,鼓勵開展利用非常規水源制氫的研究和示范,支持包頭市、烏海市等地開展氫氣煉鐵的示范項目建設。到2025年,力爭全區儲能裝備生產規模達到1000萬千瓦時,綠氫生產能力達到50萬噸以上,建成加氫站100座。

近零碳排放及碳中和示范區試點。按照減源、增匯和替代三條路徑,將“近零碳排放”“碳中和”理念融入園區建設和運營。“十四五”期間,在自治區主體功能區規劃中列明的限制開發區域和禁止開發區域及重點生態功能區、特色小鎮等開展近零碳排放示范區及碳中和示范區建設,建成3—5個近零碳排放示范區及碳中和示范區。

原文如下:

內蒙古自治區“十四五”應對氣候變化規劃

目 錄

第一章 現狀與形勢

第一節 工作成效

第二節 面臨形勢

第二章 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第一節 指導思想

第二節 基本原則

第三節 主要目標

第三章 控制溫室氣體排放

第一節 開展碳排放達峰行動

第二節 構建綠色低碳產業體系

第三節 構建清潔低碳現代能源體系

第四節 強化能源節約源頭控制

第五節 控制重點工業領域二氧化碳排放

第六節 控制城鄉建設領域二氧化碳排放

第七節 控制交通運輸領域二氧化碳排放

第八節 有效控制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排放

第九節 增加生態系統碳匯

第四章 適應氣候變化影響

第一節 提高城市適應能力

第二節 提高農牧業適應能力

第三節 提高林業適應能力

第四節 提高生態脆弱區適應能力

第五節 提高人群健康領域適應能力

第六節 加強防災減災體系建設

第五章 區域低碳發展試點示范

第一節 統籌推進區域綠色發展

第二節 深化低碳試點示范建設

第六章 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第一節 完善溫室氣體排放統計核算體系

第二節 提升溫室氣體監測能力

第三節 強化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與管理

第四節 加強減污降碳協同控制

第五節 完善執法監管機制

第六節 加強隊伍建設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一節 加強組織領導

第二節 強化科技支撐

第三節 強化目標引領

第四節 加大資金投入

第五節 做好宣傳引導

第六節 開展規劃評估

第一章 現狀與形勢

第一節 工作成效

“十三五”以來,自治區黨委和政府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定不移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新路子,堅持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并重,大力推進各領域應對氣候變化行動,取得了積極進展和成效。

調整升級產業結構。“十三五”期間,全區累計化解鋼鐵過剩產能346萬噸,取締“地條鋼”243萬噸,退出水泥熟料過剩產能1070萬噸,淘汰煤電落后產能33.2萬千瓦,化解煤炭過剩產能6864萬噸,分類整治“散亂污”企業1969家;三次產業比例由2015年的9.1∶50.5∶40.4調整為2020年的11.7∶39.6∶48.8,非煤產業增加值占比達到63.6%,規模以上裝備制造業、高技術制造業、高新技術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分別較2015年增長41.2%、17.5%、8.1%、7.5%。

調整優化能源結構。“十三五”末期,全區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達到5287萬千瓦,較2015年增加2136萬千瓦;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占總發電量比重達到17.3%,較2015年提高4.2個百分點。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較2015年有所下降。能源結構調整對碳排放強度下降貢獻率達到2.5%以上。火電供電煤耗從2015年的337克標準煤/千瓦時下降至2020年的321克標準煤/千瓦時,推動火電行業單位發電量碳排放強度下降5%左右。

推進綠色低碳發展。“十三五”期間,制定綠色制造標準48項,創建綠色工廠102家、綠色產品31個、綠色供應鏈4條、綠色園區15個。實施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面積1607.6萬平米,新建綠色建筑面積8022.5萬平方米。公共機構單位面積碳排放強度較2015年下降近11%。鐵路貨運量占全社會比重達到44%,城市新能源公交車、清潔能源出租車占比分別達到63.3%和51.5%。淘汰關停燃煤小鍋爐5038臺,削減散燒煤約132.69萬噸,協同減碳230多萬噸。

提升適應氣候變化能力。扎實推進呼倫貝爾市和烏海市國家低碳城市、呼和浩特市國家氣候適應型城市、包頭市海綿城市試點創建。實施生態保護與修復,全區森林覆蓋率由2015年的21.5%提高到2020年的23.0%,森林蓄積量增加1.79億立方米,草原綜合植被蓋度提高到45%。庫布其沙漠治沙實踐寫入聯合國“全球治沙樣本”。氣象災害造成的經濟損失占GDP比重降低到1%以下。

第二節 面臨形勢

國際層面。我國已成為世界碳排放第一大國,但社會發展還處在工業化、城鎮化中后期,能源消費和碳排放尚未觸頂回調,碳排放仍將剛性增長。世界主要發達國家碳排放已實現達峰并回歸下降通道,實現碳中和緩沖時間在六七十年左右,而我國實現2060年前碳中和只有三十年左右時間,相較世界主要經濟體時間更短,需要付出更加艱苦卓絕的努力。同時,國際輿論越來越關注中國應對氣候變化政策與行動,歐盟、美國等主要經濟體也在討論建立碳邊境調節機制,可能會產生綠色貿易壁壘,制約多邊合作和經濟社會發展。

國內層面。2020年全國碳排放總量約100億噸,單位GDP碳排放約1噸左右,人均碳排放約7噸左右。2020年,內蒙古碳排放預計達6.3億噸左右,居全國第四,單位GDP碳排放和人均碳排放是全國平均水平近4倍,主要原因是發展方式“倚能倚重”,產業結構重型化、能源結構高碳化特征明顯,能源和原材料工業及高耗能高排放行業存量大、比重高,可再生能源成為主體基礎能源仍待發展,對沖降碳作用尚不充分。自治區碳排放總量大、能源供給仍在增長、火電領域脫碳困難,實現“雙碳”(碳達峰、碳中和)目標面臨更多困難和更大挑戰。

自治區層面。一是碳排放仍將剛性增長。內蒙古經濟社會尚處于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階段,經濟發展水平偏低,未來隨著經濟發展、人口增長、城市化推進,碳排放仍將呈增長趨勢。2020年,全區碳排放強度較2015年不降反升13.86%左右,對標國家2030年碳強度下降65%目標任務,面臨著還欠賬、趕進度、控總量、降強度的多重壓力。二是面臨結構性碳鎖定效應。全區鋼鐵、建材、化工等六大高耗能行業碳排放占全區排放總量高達80%;能源結構“一煤獨大”問題突出,煤炭消費占比高出全國25.2個百分點,導致單位能源(噸標煤)消費碳排放高達2.29噸。產業和能源結構短期內難有較大轉變,高能耗、高碳化發展路徑依賴明顯,控溫降碳面臨較大結構性壓力。三是工作基礎仍然薄弱。應對氣候變化是一項戰略性、全局性和系統性的工作,全區在中長期綠色循環低碳發展及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實現方面缺乏戰略性規劃指引,各類低碳相關政策亟需加快供給,部門協同機制有待加快建立健全,考核評價剛性約束有待加強,試點示范引領作用還不充分,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仍有短板。

第二章 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第一節 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入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保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戰略定力,把碳達峰、碳中和納入生態文明建設整體布局,以推動產業和能源綠色低碳發展為關鍵,控制溫室氣體排放,以提升基礎設施韌性和生態系統穩定性為重點,增強適應氣候變化能力,以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和市場機制節能降碳為抓手,著力提升應對氣候變化治理能力。從源頭推動經濟結構、產業結構、能源結構、消費方式的根本變革,協調推進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和經濟高質量發展,筑牢我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構筑祖國北疆萬里綠色長城。

第二節 基本原則

——堅持雙碳引領,統籌推進。以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為引領,強化減緩與適應并重,處理好發展和降碳、整體和局部、短期和中長期、政府和市場、強度與總量的關系,倒逼產業結構、能源結構、生產生活方式變革。

——堅持創新驅動,技術賦能。以創新為第一推動力,加快破解倚能倚重的碳鎖定效應。強化應對氣候變化的科技創新支撐,加快綠色低碳技術的研發與應用,發展各種氣候適應型技術。

——堅持減污降碳,協同增效。以協同增效為著力點,強化結構減排與工程降碳、生態環境修復與氣候適應治理、大氣污染防治與溫室氣體減排、二氧化碳減排與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控制、控排減源與鞏固增匯等協同管控。

——堅持突出重點,主動適應。以提高韌性為核心,圍繞脆弱領域、脆弱區域、城鄉建設、生態系統和人群健康等開展適應行動。加強監測預警和災害管理體系建設,減少氣候變化造成的影響。

第三節 主要目標

到2025年,全區初步形成與生態文明建設相適應、與高質量發展相協調、與生態環境保護相融合、與節能減排相協同、與碳達峰碳中和相統籌的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新格局。重點行業、重點領域、重點區域碳排放率先達峰,低碳試點示范引領作用顯著加強,適應氣候變化能力進一步提升,氣候變化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有效增強。

——碳排放增量和強度得到有效控制。到2025年,煤炭消費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降至75%以下,煤電機組平均供電煤耗力爭降低到305克標準煤/千瓦時,非化石能源裝機占比力爭達到45%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費占比達到18%,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完成國家下達考核目標,碳排放增量得到有效控制。

——綠色低碳發展水平進一步提高。到2025年,能源資源產出率進一步提高,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下降15.5%,規模以上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降低20%以上。新能源及清潔能源公交車比例達到80%,公路大宗物資運輸量轉向鐵路比例達到5%左右,營運車輛單位運輸周轉量二氧化碳排放力爭下降3%。城鎮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星級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突破30%。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基本形成。

——應對氣候變化能力有效提升。制度體系進一步完善,市場機制有效建立,低碳發展試點示范全面推進,人才隊伍進一步壯大,技術減碳支撐明顯增強。經濟領域、生態系統適應氣候變化能力和城鄉基礎設施適應韌性不斷增強。到 2025 年,森林覆蓋率達到23.5%,森林蓄積量達到15.5億立方米;草原綜合植被蓋度穩定在45%。科學防范和應對極端天氣與氣候災害能力顯著提升。

第三章 控制溫室氣體排放

第一節 開展碳排放達峰行動

推進自治區二氧化碳排放達峰。科學制定自治區碳排放達峰行動方案,明確峰值目標、路線圖及配套政策措施。制定能源、工業、交通、建筑、農牧業、科創等領域碳達峰專項行動方案,強化各領域各地方的貫徹落實。分解落實達峰目標任務,實施以二氧化碳排放強度控制為主、二氧化碳排放總量控制相結合的碳排放管理制度,強化獎懲機制和督導檢查,加強達峰目標的過程管理。

推進盟市二氧化碳排放達峰。各盟市制定本地區達峰行動計劃,積極開展達峰行動,鼓勵開展二氧化碳排放強度和總量“雙控”實踐。呼倫貝爾市、烏海市等國家低碳城市試點及五原縣等自治區縣域低碳試點率先達峰。煤炭等化石燃料消費比重高,產業結構、能源結構亟需大幅調整的包頭市、烏蘭察布市、鄂爾多斯市等加強節能降碳工作力度,嚴控能源消費增量,加快達峰進度。

推進園區和重點行業二氧化碳排放達峰。推進部分園區率先達峰,全區低碳工業園區試點、高新技術工業園區、循環經濟示范園區、生態工業示范園區、循環化改造園區等力爭在2025年前實現達峰。重點控制六大高耗能行業二氧化碳排放,力爭鋼鐵、水泥、電解鋁、傳統化工等行業盡早實現達峰。鼓勵其他行業和大型企業制定達峰行動方案。加大對企業低碳技術創新的支持力度,鼓勵企業按照《國家重點推廣的低碳技術目錄》選擇適宜技術進行升級改造。

第二節 構建綠色低碳產業體系

促進傳統產業轉型升級綠色發展。堅持以市場為導向,以鋼鐵、焦化、建材、有色、化工和農畜產品加工等行業為重點,加快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開展全流程清潔化、循環化、低碳化改造,提高產業集約化、綠色化發展水平。充分發揮數字技術在傳統產業發展中的賦能引領作用,推動相關產業邁向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

培育壯大新興產業。大力發展現代裝備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醫藥、節能環保等新興產業,培育形成新產業、新動能、新增長極,積極培育品牌產品和龍頭企業,構建一批各具特色、優勢互補、結構合理的新興產業增長引擎。

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嚴控“兩高”行業新增產能,“十四五”時期,自治區不再審批焦炭(蘭炭)、電石、聚氯乙烯(PVC)、合成氨(尿素)、甲醇、乙二醇、燒堿、純堿(《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2020年本)》中內蒙古鼓勵類項目除外)、磷銨、黃磷、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超高功率以下石墨電極、鋼鐵(已進入產能置換公示階段的,按國家規定執行)、鐵合金、電解鋁、氧化鋁(高鋁粉煤灰提取氧化鋁除外)、藍寶石、無下游轉化的單多晶硅等新增產能項目,確有必要建設的,要按照“減量替代”原則,落實壓減產能和能耗指標要求。除國家規劃布局和自治區延鏈補鏈的現代煤化工項目外,原則上不再審批新的現代煤化工項目。提高“兩高”項目準入標準,新建、改擴建“兩高”項目在滿足本地區能耗“雙控”、碳排放強度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工藝技術裝備必須達到國內先進水平,主要產品設計能效必須達到國家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的先進值或國際同行業先進水平。建立“兩高”項目審批前評估制度,加強“兩高”項目審批前評估工作,對不符合國家和自治區產業規劃、產業政策、“三線一單”、規劃環評、產能和能耗置換、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區域削減等要求的項目堅決停批、停建。

第三節 構建清潔低碳現代能源體系

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嚴控新上煤電項目,加快推進煤電機組靈活性改造,著力提升煤電機組調峰能力,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納能力。并網的自備電廠必須承擔電網安全調峰和清潔能源消納責任。嚴格落實國家煤電行業淘汰落后產能產業政策,不具備供熱改造條件的單機5萬千瓦級及以下純凝煤電機組、大電網覆蓋范圍內單機10萬千瓦級及以下純凝煤電機組、大電網覆蓋范圍內單機20萬千瓦級及以下設計壽命期滿純凝煤電機組,原則上2023年底前全部退出。全面實施散煤綜合治理,推進燃煤鍋爐、民用散煤電能替代。圍繞化工、鋼鐵、火電、冶金、煤炭開采等余熱資源富集行業,開展余熱發電、余熱供暖,提高系統綜合能效,減少煤炭消費。到2025年,全區煤炭消費比重降至75%以下。

統籌兼顧發展天然氣。推進“氣化內蒙古”行動,加大蘇里格、大牛地、東勝氣田等常規天然氣勘探開發力度,加快輸氣管網項目建設。推進陜京四線與長呼線(長呼復線)等互聯互通管道建設,推動國家〔跨省(區、市)〕、自治區(跨盟市)以及盟市(不跨盟市)管網逐級互聯互通,力爭“十四五”期間管道天然氣蒙西地區(除阿拉善盟阿拉善右旗、額濟納旗以外)實現“縣縣通”、蒙東地區實現“市市通”。對于邊遠地區,鼓勵通過煤層氣、LNG(CNG)等多氣源保障管道氣未覆蓋區域用氣需求。力爭到2025年,全區天然氣產量達到333億立方米,管道天然氣覆蓋66%以上旗縣(市、區)。

推動新能源加快發展。實施“新能源倍增工程”,建設包頭市、烏蘭察布市、鄂爾多斯市、巴彥淖爾市、阿拉善盟等千萬千瓦級新能源基地,推廣新能源與生態、農業、供熱、氫能、儲能等多元融合發展模式,通過區內高比例消納和區外高比例外送,推進自治區風電、光伏發電大規模、高比例發展。到2025年,全區新能源成為電力裝機增量的主體能源,新能源發電裝機占比超過45%,年減排二氧化碳2億噸左右。

推進儲能、氫能開發利用。大力推進儲能技術裝備研發示范,切實做好可再生能源與大規模儲能等有機結合,推進“多能互補”和“源網荷儲一體化”示范建設。謀劃氫能發展路徑,開展氫能關鍵技術攻關,拓展氫源渠道,推進加氫基礎設施建設,推廣氫能多領域利用,促進氫能產業集群發展。健全氫能產業標準體系,支持利用現代煤化工、焦化、氯堿化工等行業副產品提純制氫的示范項目建設,鼓勵開展利用非常規水源制氫的研究和示范,支持包頭市、烏海市等地開展氫氣煉鐵的示范項目建設。到2025年,力爭全區儲能裝備生產規模達到1000萬千瓦時,綠氫生產能力達到50萬噸以上,建成加氫站100座。

第四節 強化能源節約源頭控制

落實能耗“雙控”目標責任。健全完善“自治區統籌、盟市負總責、部門落實行業責任、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的能耗“雙控”管理體制。建立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企業四級能耗“雙控”分級預算管理機制,編制“十四五”用能預算和年度用能預算管理方案。壓實各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責任,強化通報、約談、督導、考核機制,完善能耗“雙控”目標責任評價考核指標體系,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建立健全重點用能企業能耗“雙控”目標責任考核機制。落實能耗“雙控”監測預警和會商調度機制,對能耗“雙控”目標完成滯后地區實行預警和應急響應機制。

強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自治區節能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審查主體責任,加強節能審查與本地區能耗“雙控”目標任務的銜接。對未達到能耗強度降低基本目標進度要求的地區,高耗能項目節能審查實行緩批限批,新上高耗能項目必須實行能耗減量替代。完善區域能評制度,新建單體項目(含改擴建)年綜合能源消費量超過5000噸標準煤的,要單獨進行節能審查。

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按照“誰審批,誰監管”的原則,強化項目建設投產節能驗收。建立健全審批責任追究制度,項目運營后,定期開展抽查與后評估。建立節能失信行為聯合懲戒制度,嚴肅查處違規違法用能行為,推動企業依法依規合理用能。開展重大工業專項節能監察,全面實行“雙隨機一公開”制度,提升節能監察效能。

第五節 控制重點工業領域二氧化碳排放

控制火電機組二氧化碳排放。深挖存量煤電節能降碳潛力,鼓勵火電企業對標行業5A級能效機組開展節能技改。推廣亞臨界機組提升參數改造、凝汽器真空保持節能系統、冷卻塔用離心式高效噴濺裝置、富氧燃燒點火穩燃節油等先進技術。鼓勵研發和引進先進褐煤干燥系統及方法,探索褐煤干燥提質過程中水分高效回收利用技術,深挖褐煤機組節能降碳潛力。鼓勵有條件的純凝發電機組改造為熱電聯產機組。到2025年,全區新建燃煤發電機組平均供電煤耗力爭低于300克標準煤/千瓦時,現役燃煤發電機組改造后平均供電煤耗力爭低于310克標準煤/千瓦時,單機30萬千瓦及以上機組占全區火電裝機比重力爭達到70%。

控制化工行業二氧化碳排放。不再布局新的化工園區,加快推動化工企業入園發展,做好現有園區企業準入和布局工作,實現上下游一體化協同。嚴控焦炭(蘭炭)、電石、聚氯乙烯等傳統化工行業產能規模,提高準入標準,嚴格執行產能置換政策,加快淘汰化解落后和過剩產能。“十四五”期間,全區焦炭產能控制在6000萬噸左右,電石產能控制在1400萬噸左右,PVC產能控制在500萬噸左右。鼓勵傳統化工企業對現有工藝路線進行綠色化改造。支持煤化工企業建設二氧化碳捕集利用項目。

控制冶金行業二氧化碳排放。嚴控冶金行業新增產能,新改擴建(含搬遷)冶金項目嚴格執行產能置換、能耗指標置換相關規定,加快淘汰落后冶金裝置。推動現有鋼鐵企業改造升級、節能降碳。大力推廣“一罐到底”鐵水運輸、燒結煙氣余熱回收、轉爐煤氣干法回收、蓄熱式燃燒、鐵合金冶煉專用炭電極替代電極糊、鐵合金礦熱爐密閉化改造等先進節能低碳技術。研發氫氣煉鐵等低碳冶金新技術,拓展鋼鐵生產節能減碳新途徑。繼續推廣新型陰極結構、新型導流結構、高陽極電流密度大型鋁電解槽等先進工藝。鼓勵采用全底吹全熱態連續煉銅新工藝、短流程煉銅(鉛)及其他先進技術。

控制建材行業二氧化碳排放。不再審批水泥(熟料)新增產能項目,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推進企業間聯合重組,鼓勵水泥(熟料)產能向外轉移。繼續做好建材行業熔窯余熱發電、節能粉磨、變頻調速等技術的推廣。鼓勵利用建筑垃圾、煤矸石、粉煤灰、電石渣、爐渣、工業副產石膏、尾礦等固體廢物為原料生產新型墻體材料和其他建筑材料。支持現有企業在技術升級改造時采用第二代新型干法水泥技術和第二代浮法玻璃技術。鼓勵建材行業開展窯爐煙氣二氧化碳捕集利用項目建設。

第六節 控制城鄉建設領域二氧化碳排放

加強公共建筑能效管理。加大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節能改造和用能管理力度,逐步建立分級分類的節能目標評價體系,實行能耗定額管理,有序開展能耗統計、能源審計、能耗在線監測工作,強化建筑運行階段能效管理。鼓勵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實施節能改造。開展重點城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工作。

提高城鄉清潔化取暖水平。依托北方地區清潔采暖等重大工程,深入推進城市建筑用能清潔改造。加大燃煤小鍋爐淘汰力度,呼和浩特市、包頭市、烏海市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每小時65 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全區城市建成區不再新建每小時35蒸噸以下的燃煤供熱鍋爐。大力推廣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繼續做好工業余熱和大型區域鍋爐房集中供熱,因地制宜推進天然氣、電力和可再生能源供暖。加大供熱管網建設和改造力度,實現多熱源互聯互通,建立“一網多源”供暖格局。在賓館飯店、旅游景區、洗浴中心推廣太陽能加電輔助熱水系統、空氣能等應用。推進農村牧區清潔取暖工作,推廣空氣源熱泵供暖、被動式太陽能暖房等技術。引導有條件的地區利用淺層地熱能滿足建筑供暖需求,鼓勵開展核能供熱堆示范建設。到2025年,全區清潔取暖率達到80%以上,單位建筑面積集中供熱能耗同比降低10%以上,逐步完成投運20年以上的供熱管網改造。

加快發展綠色建筑。嚴格執行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擴大綠色建筑標準執行范圍,加快綠色建筑由單體、組團向小區化、區域化發展,加強綠色生態小區建設。穩步推進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發展,建設一批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因地制宜推進太陽能、地熱能、空氣能等能源在建筑中的應用,減少民用建筑常規能源使用。繼續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鼓勵農村牧區房屋建設項目執行節能及綠色建設標準。到2025年,全區城鎮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基本完成全區2005年前建成的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完成1000萬平方米。

推進建筑行業低碳發展。推行綠色建造方式,開展綠色施工工程示范,落實節能、節地、節水、節材和環境保護要求,最大限度的節約能源資源,減少對環境的負面影響,提升建筑工地綠色施工和環保治理水平。規范綠色建材評價標識管理,推廣使用新型綠色建材。提高基礎設施質量和建筑質量,延長既有基礎設施和建筑使用壽命,統籌規劃舊城改造,加快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設施的建設。到2025年,綠色建材推廣面積達到1000萬平方米,建筑墻體保溫結構一體化項目占比達到30%以上,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力爭達到30%。

第七節 控制交通運輸領域二氧化碳排放

完善綜合交通體系。加快運輸結構轉型和出行方式轉變,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嚴格執行老舊交通運輸工具報廢、更新制度。以城市公交、出租車、市政車輛為重點,大力推廣節能和新能源汽車。加快清潔能源推廣和使用,進一步提高清潔燃料車輛占比。全面淘汰國Ⅲ及以下營運柴油貨車。進一步提升鐵路電氣化水平,擴大低能耗運輸裝備應用。推動綠色鐵路、綠色公路、綠色機場建設,加快完善充換電、加氫等基礎設施。大力發展智能交通,建設綜合智能交通體系,積極運用大數據優化運輸組織模式,全面提升交通運輸節能降碳管理能力。

大力推廣新能源車輛。以城市公交、出租車、市政車輛為重點,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力度。力爭到2025年,全區重點領域新能源車輛保有量達到15萬輛。各盟市政府(行政公署)所在地新增和更新的新能源公交車輛和快遞物流配送車輛分別達到50%和20%;各級黨政機關及公務機構車輛新增或更新的車輛中新能源汽車占比不低于30%。呼和浩特市、包頭市、烏蘭察布市、鄂爾多斯市、巴彥淖爾市和烏海市新增和更新重卡新能源汽車占比力爭達到50%以上。鄂爾多斯市、包頭市和烏海市及周邊地區新增和更新礦用新能源車輛力爭達到50%以上。加快推進充電樁、換電站等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在現有各類建筑物停車場、公交站、社會公共停車場和加油站等場所配套建設充電基礎設施,落實集中式充換電設施免收需量(容量)電費政策。力爭到2025年,新建公共停車場全部具備充電設施安裝條件,充電樁已安裝到位的停車位占比不低于10%。

引導公眾優先選擇綠色低碳出行方式。確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體地位,堅持“以人為本”的發展理念,科學增加和優化調整城區和城鄉公交線路,增加定制公交線路,滿足群眾多樣化出行需求。統籌城市公共交通與鐵路、公路、民航等其他交通方式的銜接融合,通過交通樞紐實現方便、高效換乘。提高群眾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的便利性,推進公共交通一卡通、一碼通互聯互通及手機支付等非現金支付服務的全面應用。結合城市更新和街道改造,鼓勵和引導居民采用“步行+公交”“自行車+公交”的出行方式。到2025年,全區12個盟市主城區公共交通出行分擔率達20%,城市主城區交通綠色出行分擔率達65%,盟市政府(行政公署)所在地公交一卡通覆蓋率達到100%。

第八節 有效控制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排放

控制煤炭油氣開發行業甲烷溫室氣體排放。繼續推進煤礦瓦斯先抽后采、抽采達標工作,“十四五”期間,建設煤礦瓦斯治理示范井5處,實現年利用量0.24億立方米。開展廢棄煤礦瓦斯治理和利用,嚴控關閉礦井瓦斯逸散。加強放空天然氣和油田伴生氣回收利用,推廣管線定向檢修和維護前抽空、儲運設施檢修和輕烴蒸汽抽空,減少油氣開采、收集、加工、輸送及貯存和配送等各環節的甲烷無組織排放。推進涵蓋油氣生產、處理和儲運業務的全系統甲烷泄漏監測和甲烷回收利用試點示范。

控制工業領域氧化亞氮和含氟溫室氣體排放。鼓勵科研院所和有條件的發電企業開展循環流化床鍋爐氧化亞氮排放規律研究,探索適應我區不同煤種、不同循環流化床鍋爐型式的低氧化亞氮排放適用技術。鼓勵硝酸生產企業積極將現有選擇性尾氣處理裝置改造為非選擇性處理裝置,有效削減尾氣中氧化亞氮排放。鼓勵氫氟烴生產企業開展新一代低增溫潛勢制冷劑的研發,推動企業優化生產工藝,盡可能減少生產、儲存、運輸過程中含氟溫室氣體泄漏。鼓勵電解鋁企業采用不停電停開槽技術,大幅度降低陽極效應導致的全氟化碳排放。

控制農牧業領域甲烷和氧化亞氮溫室氣體排放。持續推進化肥減量增效行動,提高肥料利用效率,每年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技術覆蓋率穩定在90%以上、緩控釋等新型肥料2000萬畝以上、施用農家肥4000萬畝以上。鼓勵農牧業科研部門和大型養殖企業聯合開展反芻動物低甲烷排放試驗研究,探索最優飼糧結構和合理飼養方案。引導大型養殖企業建設高標準糞污處理設施,鼓勵建設大中型沼氣設施,減少畜禽糞便管理過程的甲烷等溫室氣體排放。到2025年,全區化肥使用量保持負增長,化肥利用率穩定在40%以上,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率達到80%以上。

控制廢棄物處理領域甲烷溫室氣體排放。加大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力度,健全生活垃圾分類、資源化利用、無害化處理相銜接的收轉運體系。持續加強垃圾填埋場和污水處理廠甲烷收集利用及與滲濾液、惡臭等常規污染物的協同處理工作。推進餐廚垃圾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全面提高焚燒處理能力建設,生活垃圾日清運量超過300噸的地區,加快發展以焚燒為主的垃圾處理方式,適度超前建設與生活垃圾清運量相適應的焚燒處理設施。鼓勵跨區域統籌建設焚燒處理設施,在生活垃圾日清運量不足300噸的地區探索開展小型生活垃圾焚燒設施試點。支持利用工業窯爐協同處理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泥。

第九節 增加生態系統碳匯

加強森林資源培育,增加森林碳匯。以筑牢我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為目標,按照我區“一區兩帶”(黃河重點生態區、東北森林帶和北方防沙帶)總體布局,開展大規模國土綠化行動,切實強化森林保護與修復,不斷提升森林質量。支持鄉村綠化美化行動,全面推進森林城市群和森林城市建設。創新義務植樹機制,引導全社會廣泛參與到國土綠化中,持續推進“互聯網+全民義務植樹”。不斷加強林木種苗培育和退化林修復,實施精準提升森林質量工程,全面加強森林經營。強化森林資源管理,嚴格控制亂征亂占林地等毀林活動。科學規劃森林采伐作業,強化對森林中可燃物的管理,建立森林火災、病蟲害預警系統,減少源自森林破壞和災害的碳排放。鼓勵通過碳中和、碳普惠等形式支持林業碳匯發展。到2025年,全區森林蓄積量達到15.5億立方米,森林覆蓋率達到23.5%,全區森林質量穩步提升,生態狀況進一步改善,碳匯等生態功能不斷增強。

持續改善草原生態環境,增加草原碳匯。組織實施好退耕還草、重點區域草原生態保護和修復專項工程,用好國家草原生態修復治理補助資金,完善草原生物災害監測預警體系,不斷提升生物災害防控能力,采取禁牧封育、免耕補播、切根施肥、飛播和有害生物防控等技術措施,因地制宜開展草原生態保護修復治理,加快草原生態恢復,提升草原生態服務功能。嚴格落實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嚴格管控草原資源開發利用,嚴厲打擊破壞草原違法行為,確保草原資源科學永續利用。加強草原碳匯相關基礎課題研究,正確認識草原碳匯功能,提升全社會對草原碳儲量和碳匯功能的認知度,統籌草原和森林碳匯各項工作,積極開展林草結合型國土綠化行動。到2025年,全區草原綜合植被蓋度穩定在45%,草原退化趨勢得到有效遏制,草原生態持續改善。

第四章 適應氣候變化影響

第一節 提高城市適應能力

城市基礎設施適應氣候變化。堅持“一城一策”,有針對性的開展城市氣候適應行動,加強城市綜合防災能力,提升城市韌性,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推動城市基礎設施向適應氣候變化方向轉變。構建安全高效的城市排水防澇系統,持續推進“海綿城市”建設,提升城市雨洪管理能力,促進雨水資源有效利用。爭取到2025年,城鎮建成區35%以上的面積達到各自編制海綿城市專項規劃中的目標要求。落實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全面建設節水型城市,加強生態水源地規劃管控,實施城鎮節水降損、缺水地區節水開源、重點區域節水壓減等節水行動。鼓勵立體綠化建設,科學規劃設計城市綠道,打通城市通風廊道,增加城市的空氣流動性,緩解城市“熱島效應”和霧霾等問題,提升城市抵御干旱、高溫、熱浪能力。提高給排水、供電、供氣、交通、信息通訊等城市生命線系統的設計標準,加強穩定性和抗風險能力。

能源及交通設施適應氣候變化。調整能源供應系統技術標準,優化能源輸送、儲備系統布局,強化能源供應應急管理。提高城市換熱站、變電站、液化天然氣接收站、燃油儲備庫等基礎設施應對氣候變化和極端天氣氣候事件的能力。提高重要輸電通道、骨干線路的供電可靠性。提高高寒和地質災害高發地區交通基礎設施設計標準,提高城市軌道交通、地下通道、隧道排水能力和道路路面耐高溫、耐積水能力,持續改善車輛和場站設施應對極端天氣的防護能力。

第二節 提高農牧業適應能力

農業適應氣候變化。發展氣候智慧型農業,開展精細化農牧業氣候資源區劃,調整優化農作物結構,推廣優質專用品種,地下水嚴重超采區發展高效節水灌溉和旱作農業。實施現代種業提升工程,有計劃地培育和推廣抗病蟲、抗旱和耐低溫等抗逆優質農作物品種。推廣滴灌等高效節水灌溉技術,加大水肥一體化技術推廣力度。加強現有大中型灌區骨干工程續建配套節水改造工作,強化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和大中型灌區田間工程配套。實施人工影響天氣能力提升工程,建設空中云水資源動態監測網,科學開發利用空中云水資源。充分利用天然降水,有序發展雨養農業。補齊農業節水基礎設施短板,深入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推行農業灌溉用水總量控制和限額管理,加大地下水超采治理力度。加強耕地質量建設,旱作區推廣保護性耕作技術,提高種植業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不斷健全農業保險市場,完善農業保險制度,擴大保險覆蓋面。

畜牧業適應氣候變化。持續推進畜牧業基礎設施建設,提高抵御黑、白災能力。加強飼草料儲備庫與棚圈改造等設施建設,在適宜地區擴大人工種草面積,加大對飼草料加工、存儲、運輸等環節的扶持力度,推進旗縣級防災減災飼草料調運儲備制度建設。加快推進草牧場適度規模化經營,在易災牧區開展牧區新型經營主體培育試點建設。根據各地區黑、白災發生概率,科學調整過冬畜群結構。推進生產方式轉變,實現減畜增收。完善草原法治建設,全面落實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探索建立草原生態補償誠信體系,嚴禁超載過牧。

第三節 提高林業適應能力

提高森林生物多樣性。根據氣候特點,采用科學造林措施,因地制宜,因害設防,正確選擇樹種,采用針闊混交、喬灌草混交模式,造林配置上采用行間、帶狀、塊狀等多種方式,提高造林成活率。提高鄉土植物種植比例,增加耐火、耐旱(濕)、耐貧瘠、抗病蟲、抗極溫、抗鹽堿等樹種造林比例。積極構建適應性好、植被類型多樣的森林生態系統。

加強森林火災和有害生物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堅持使用良種壯苗,選育抗病能力強的優良樹種,推行綠色防治,提高森林自身抗病能力。開展森林災害監測預警,結合季節和氣候變化,加強林區火災防控體系建設。做好森林經營管理,適時開展撫育,促進森林生長發育。

增強森林抵御風險能力。促進林業穩定發展、持續經營,降低林業自然災害風險,提高氣候風險應對能力。完善森林保險制度,提高森林保險服務能力。繼續深化林權制度配套改革,強化林業支持保護體系建設,增強林業生產抵御風險能力。建立自治區林業自然災害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加大防災減損設施設備等災害防御措施投入。

第四節 提高生態脆弱區適應能力

農牧交錯帶適應氣候變化。高度重視農牧交錯帶重點區域量水而行、以水定糧和農牧業協調發展工作,繼續實施糧改飼項目,引導帶動農牧民減少高耗水籽粒玉米種植,因地制宜擴大苜蓿、燕麥等優質飼草種植。持續實施輪作,推廣旱作節水農業技術。鼓勵在冬春季節實施“農區寄養”“牧羊農養”等農牧業綜合發展模式。

沙區適應氣候變化。提高科學治沙能力,對可治理的沙化土地進行集中治理,對已經治理的沙化土地加強保護,促進荒漠生態系統的保護和恢復。加強沙區物種保護,開展沙區植被狀況和荒漠化動態監測,加快沙化土地植被恢復進程,提升荒漠生態系統適應氣候變化能力。

第五節 提高人群健康領域適應能力

開展氣候變化對敏感脆弱人群健康的影響評估,制定與氣候變化密切相關的公共衛生應急預案、救援機制,建立完善與人體健康相關的氣象監測預警信息服務系統,加強極端天氣氣候健康風險和流行性疾病預警。加強衛生防疫和應急體系建設,有效防范氣候變化誘發和加劇的疫情傳播。普及公眾適應氣候變化健康保護知識和極端事件應急防護技能,提高脆弱人群風險防護能力,制定和完善應對高溫中暑、低溫雨雪冰凍等極端天氣氣候事件的衛生應急預案。

第六節 加強防災減災體系建設

提升氣象防災減災能力。建立氣象災害綜合立體監測網,建成全區一體化氣象災害監測預警系統,發展智能氣象預報業務,提高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能力。開展全區典型氣象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完成綜合風險區劃,強化成果應用。開展旱災、洪災、雪災、森林草原火災、黃河凌汛等災害影響預報和風險預警服務。優化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功能,充分利用各部門信息發布渠道和社會資源,快速精準傳播氣象災害預警信息。

健全氣象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健全快速響應、高效聯動的多部門氣象災害防范應對機制,鼓勵引導社會組織、個人和企業參與氣象防災減災救災活動,構建防災減災救災新格局。完善重大氣象災害停工停產停課停運制度。制定預警信息發布和傳播標準,強化氣象災害防御標準、防災減災工程建設標準研制與應用。

第五章 區域低碳發展試點示范

第一節 統籌推進區域綠色發展

綜合考慮各盟市經濟發展水平、產業結構、能源結構、能耗水平、能耗需求和降碳潛力等因素,對標碳排放達峰目標,實行分類指導的碳排放強度控制制度,對各盟市碳排放強度控制目標進行差異化管理。東部盟市放大和發揮綠色生態優勢,把保護大草原、大森林、大河湖、大濕地作為主要任務,實施嚴格的碳排放強度控制制度,嚴控新上能源資源型項目,努力構建以生態農牧業、生態旅游業為支柱綠色產業體系。中部盟市立足產業基礎和產業集群優勢,實施相對寬松的碳排放強度控制制度,提升產業層次和發展能級,擴大環境容量和生態空間,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西部盟市補齊生態環境短板,把加強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荒漠化治理放在首位,實施較為嚴格的碳排放控制制度,嚴格生態脆弱區限制開發政策,推進生態退化地區綜合治理和生態脆弱地區保護修復,加快產業轉型升級,綠色競爭力明顯增強。

第二節 深化低碳試點示范建設

總結國家級低碳試點(低碳城市、低碳工業園區、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經驗,制定自治區低碳創建管理規程、指標體系和評估標準,鼓勵盟市、旗縣(市、區)積極申請自治區低碳試點建設。

低碳旗縣(市、區)試點。明確自治區低碳旗縣(市、區)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完善激勵政策和投融資渠道,開展試點旗縣(市、區)低碳發展建設工作,鼓勵開展碳排放達峰行動,支持試點率先達峰。“十四五”末,力爭創建12個自治區級低碳旗縣(市、區)試點,其中一半以上建設成為環境質量達標和二氧化碳排放達峰“雙達”試點示范。

低碳園區試點。以“低碳、清潔、高效、集群”為主線,將低碳理念融入園區發展規劃,引導各類工業園區實施低碳改造,推動能耗在線監測、用能預算管理工作開展。優化園區產業鏈和生產組織模式,構建園區循環產業鏈條。支持企業低碳技術的研發和創新,打造一批掌握低碳核心技術、具有先進低碳管理水平的低碳企業。到2025年,具備條件的自治區級及以上園區全部實施循環化改造,建成一批低碳園區。

近零碳排放及碳中和示范區試點。按照減源、增匯和替代三條路徑,將“近零碳排放”“碳中和”理念融入園區建設和運營。“十四五”期間,在自治區主體功能區規劃中列明的限制開發區域和禁止開發區域及重點生態功能區、特色小鎮等開展近零碳排放示范區及碳中和示范區建設,建成3—5個近零碳排放示范區及碳中和示范區。

低碳社區試點。鼓勵社區在基礎設施、樓宇建筑、運行管理、生態環境、社區生活方式等方面進行低碳示范,以低碳理念統領低碳社區建設、運營全過程。開展低碳知識普及,引導居民參與低碳建設,培育低碳生活方式。總結推廣各類型社區低碳化運營管理模式,營造優美宜居的社區環境。力爭到2025年,各旗縣(市、區)均建有2個以上低碳社區試點(城鎮社區和農村社區)。

支持碳捕集、封存與利用示范。繼續深化鄂爾多斯神華煤制油公司碳捕集封存項目,深入開發碳捕集、輸送、封存、監管等成套技術。跟蹤國內外最新科技進展,在火電、鋼鐵、煤化工等重點行業二氧化碳低成本捕集、封存和開發利用及產業化等方面開展技術攻關。“十四五”末,力爭在二氧化碳低成本捕集和高附加值轉化技術方面有所突破。在包頭市、鄂爾多斯市、烏海市等火電、鋼鐵、煤化工行業富集區域部署3—5個碳捕集封存及利用示范項目,為實現大規模、商業化碳捕集封存與利用奠定基礎。

第六章 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第一節 完善溫室氣體排放統計核算體系

健全溫室氣體排放基礎統計制度,完善溫室氣體排放基礎統計指標體系,結合自治區實際和現有統計規范,科學設置反映氣候變化特征和應對氣候變化狀況的統計指標。建立健全碳排放監測預警機制,按季度發布降碳形勢分析預警。加強部門溫室氣體指標統計工作。進一步健全涵蓋能源活動、工業生產過程、農牧業、土地利用變化和林業、廢棄物處理等領域統計體系,切實增強基層溫室氣體排放基礎統計能力。建立自治區、盟市清單編制常態化機制,推進旗縣(市、區)溫室氣體清單編制工作。

第二節 提升溫室氣體監測能力

開展重點城市和氣候關鍵區溫室氣體濃度監測試點工作,爭取將包頭市、鄂爾多斯市列為城市大氣溫室氣體監測試點。依托現有大氣監測城市站點或區域站點,增加二氧化碳等監測指標,系統開展溫室氣體濃度監測工作。結合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工作需要,利用現有污染源監測系統,選擇有條件的發電行業重點企業開展二氧化碳排放監測試點工作。加強碳匯計量監測能力建設,建立森林、草原、濕地碳匯計量監測體系。

第三節 強化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與管理

落實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政策,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組織開展發電、化工、建材、有色、石化、鋼鐵、造紙、航空等八大行業重點排放單位碳排放數據核算報告及核查、復查工作。實現發電行業碳排放權交易,按照有關規定完成配額履約清繳工作。逐步將水泥、電解鋁、鋼鐵等行業納入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覆蓋范圍。

推動企業完善碳排放相關管理工作,加強碳排放管理制度、交易制度及碳資產管理制度等相關制度建設,設立專門管理機構,負責企業的交易與資產管理工作。加強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工作,切實抓好重點企業碳排放質量控制計劃制定工作,督促企業按時完成核算報告報送與質量控制計劃制定、更新工作,積極穩妥推進自治區企業參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

建立核查、復查機構業務能力考評機制,確保核查、復查工作質量。培育一批有實力的碳排放計量、交易、碳資產管理服務機構。建立企業溫室氣體排放信息披露制度,鼓勵企業主動披露碳排放情況。

第四節 加強減污降碳協同控制

推進應對氣候變化全面融入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將應對氣候變化與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政策、規劃、標準相融合,構建大氣污染物與溫室氣體協同控制政策體系框架。建立減污降碳協同治理管理工作機制,深化溫室氣體清單報告、重點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與排污許可執行情況報告等工作的融合應用,推動碳排放權交易和排污權交易協同管理。推進碳排放數據監測、報告、核查制度與排污許可制度融合,推動企事業單位污染物和溫室氣體排放相關數據統一采集、相互補充、交叉校核。實施碳排放、能耗、污染物排放數據協同報送和協同監管,逐步建立大氣污染物與溫室氣體排放綜合評價體系和方法。

開展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探索在規劃環評中開展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逐步建立將氣候變化因素納入規劃環評技術規范,強化減污降碳協同管控。率先在六大高耗能行業開展碳排放納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試點工作,推動實現碳排放作為建設項目環評管理的約束指標。推動在“三線一單”工作中積極落實碳達峰管控要求。

第五節 完善執法監管機制

將應對氣候變化及碳達峰相關工作納入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范圍,建立相應的督察制度和辦法。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制定出臺自治區碳排放權交易實施細則和配套方案,建立健全碳排放權交易執法體系,逐步將企業二氧化碳排放納入環境執法工作,強化對碳排放報告報送、核查及履約情況的專項監督檢查,加強碳排放權交易執法工作。

第六節 加強隊伍建設

積極適應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新要求,創新人才機制體制,形成自治區應對氣候變化及低碳發展人才培養與引進協同發展的長效機制,有序推進全區應對氣候變化及低碳發展人才建設工作。建立自治區應對氣候變化與低碳發展人才庫,盤活現有人才資源,釋放人才活力。加大人才培養力度,落實《高等學校碳中和科技創新行動計劃》,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應對氣候變化、低碳發展等相關專業、學科建設,為自治區培養更多專業人才。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一節 加強組織領導

發揮自治區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工作領導小組及廳際聯席會議制度職能作用,進一步健全縱向聯動、橫向協調的工作機制,壓實各方責任,形成推動應對氣候變化工作合力。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規劃實施的組織領導,將應對氣候變化相關目標、任務和措施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并公布應對氣候變化年度目標和重點任務。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制定落實方案,加強工作指導,推動規劃目標任務實現,為自治區碳達峰工作奠定基礎。

第二節 強化科技支撐

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基礎性科學研究,建設氣候變化數據庫,強化氣候變化事實分析及影響評估,加強對碳達峰、碳中和背景下自治區實現路徑的研究。建立政產學研用有效結合機制,引導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根據自身優勢建立低碳技術創新聯盟,加快綠色低碳技術研究和規模化應用。集中力量開展能源、工業、交通、建筑、農牧業等重點領域低碳前沿應用技術研究,實施一批自治區重大示范應用工程。支持傳統產業推廣應用減污降碳技術,加快發展高效安全儲能和碳捕集技術,推廣氫能技術發展和規模化應用。

第三節 強化目標引領

圍繞國家2030年前實現碳排放達峰、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目標愿景,制定《內蒙古自治區二氧化碳排放達峰行動方案》,提出自治區碳排放達峰路線圖及政策措施,倒逼全社會綠色低碳轉型。強化碳強度降低約束性指標的目標責任引領,切實發揮好“指揮棒”作用。各盟市根據自治區下達的“十四五”及年度碳強度目標任務,層層分解落實,明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責任,確保如期保質完成指標任務。加強考核問責機制,強化考核結果運用。

第四節 加大資金投入

加強自治區應對氣候變化及低碳發展項目庫建設。進一步發揮好自治區應對氣候變化及低碳發展專項資金的導向作用,逐步擴大專項資金規模。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加大本地區應對氣候變化及低碳發展專項資金投入,積極爭取中央專項資金支持。大力發展綠色金融,鼓勵金融機構嚴格落實綠色信貸指引、能效信貸制度,創新金融政策工具,拓寬企業融資渠道,推動氣候投融資工作,建立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社會參與的多元化投入機制,形成多渠道資金籌措體系。

第五節 做好宣傳引導

加強信息共享,及時發布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最新進展情況,提高社會各界關心重視程度。充分發揮黨政機關示范表率作用,深入貫徹中央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精神,嚴格落實各項節約措施,打造節約型機關,在垃圾分類、堅決抵制餐飲浪費行為等方面走在前、作表率。組織開展“六·五”環境日、生態文明建設宣傳周、節能宣傳周、全國低碳日、世界氣象日、全國防災減災日等主題宣傳活動,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產生活方式,推動形成節能低碳、崇尚綠色生活的社會氛圍。

第六節 開展規劃評估

建立健全規劃實施評估機制,嚴格規劃實施評估,開展規劃年度監測,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會同有關部門對規劃目標指標、重點任務落實情況開展調度。2023年和2025年底對本規劃執行情況進行中期評估和終期考核,評估結果向生態環境部和自治區人民政府報告,向社會公開,接受公眾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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