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季度以來,用電需求緊張疊加電煤價格上漲,加速了電力交易市場化進程。
2021年10月11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表示將有序放開全部燃煤發電電量上網電價,擴大市場交易電價上下浮動范圍,推動工商業用戶全面進入市場,取消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
(來源:微信公眾號“風電順風耳” ID:fengdianshunfenger 作者:宋燕華)
此后,各省陸續貫徹落實中央精神,出臺本省執行文件,“取消工商業目錄電價”意外成為新聞關鍵詞,媒體熱衷于統計多少個省份已經取消,并得出“取消工商業目錄電價利好光伏”的結論。
實際上,取消工商業目錄電價,不是政策內容,而是政策結果;甚至不是成果的主要方面,只是成果的附帶效應。深化電價市場化改革的最終目標是讓電力回歸商品屬性,在電價由市場決定的情形下,目錄電價自然沒有存在的必要。但如果市場未至,取消先行,沒有完善的價格形成機制、活躍而公平的參與度,單純強調取消目錄價格,是對政策的誤讀,對發用電雙方來說都不但無利、反而有害。尤其對工商業分布式光伏來說,在雀躍于取消目錄電價帶來的潛在利好時,卻忽略了自身要面臨的一個現實問題:分布式光伏是25年的投資,也需要與工商業用戶簽署20年以上的合同,沒有了官方、穩定、可追蹤的目錄電價,分布式光伏慣用的目錄電價打折方式將如何延續?電價的兩個核心變量打開省級工商業銷售電價表可以發現,銷售電價是一個立體結構。
從來源上看,銷售電價=上網電價+不同電壓等級輸配電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從去向上看,由于一天之內不同時段的電力供需矛盾不同,會分別設置平、峰、谷三段分時電價,針對夏季用電高峰,還存在尖峰時段電價。來源和去向正好分別確定了銷售電價的中樞與振幅,也反應了電價的經濟學特性:長期(中樞)看供給(裝機+電網投資),短期(振幅)看需求(峰谷差)。由此可知,要從根本上降低銷售電價,核心還是依靠源側的度電成本下降和網側的系統成本下降;而解決短期的供需矛盾,則更多需要通過拉大峰谷價差等手段刺激負荷側對電價的敏感性,改變用電習慣、開展需求響應、分布式電源及儲能設施投資。今年以來,政策正是針對這兩點進行了重大調整:一是擴大了峰谷價差;二是改變了基準價格形成機制。我國分時電價制度始于1984年,2003年發改委出臺《關于運用價格杠桿調節電力供求促進合理用電有關問題的通知》推行峰谷分時電價,以鼓勵和刺激電力用戶移峰填谷、優化用電方式、降低電力系統成本。截至目前,全國絕大多數省份已實施峰谷分時電價,峰谷價差一般在2-4倍。
今年7月29日,發改委發布《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要求各地在保持銷售電價總水平基本穩定的原則下,進一步擴大峰谷價差:最大系統峰谷差率超過40%的,峰谷價差原則上不低于4倍,其他不低于3倍,尖峰(最高負荷95%以上時段)電價在峰段電價基礎上上浮比例原則上不低于20%。另一方面,今年10月,發改委發布《關于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在重申分時電價的基礎上,要求各地有序推動工商業用戶全部進入電力市場,以市場價確定電價中樞。
雙管齊下之后,形成了新的工商業銷售電價邊界。
表1 本次政策出臺前江蘇省工業用電峰谷分時銷售電價表(7-8月季節性尖峰電價按照相關實施文件執行)
表2本次政策出臺后江蘇省工業用電峰谷分時銷售電價表
沒有目錄,如何打折?
通過上述分析可知,今年以來的兩項政策調整抓住了電價的定價精髓。以市場價確定電價中樞,有利于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為保障源荷兩側雙波動的電力系統安全穩定經濟運行提供支撐;通過拉大峰谷差體現日內邊際成本差異,也有利于促進目錄電價與未來現貨市場的價格接軌,促進負荷側分布式電源和儲能業務發展。
但是,準備擼起袖子加油干的分布式光伏投資商會遇到一個尷尬:慣用的目錄電價打折方式將如何調整?
從目前來看,市場上有幾種狀態:部分投資商尚未意識到這個問題,還在沿用目錄電價打折條款,留下合同條款不可執行的隱患;部分主體希望能夠鎖定20年固定電價,對投資商來說這是上佳之選,但前提是用電客戶愿意承受未來市場化電價下調后的倒掛風險,或者可能引發客戶違約;另一部分主體希望采取折衷方式,以客戶過去一段時間(如一個月或一年)的實際分時結算電價作為基準打折結算,動態調整,雖然相對公平,但投資商自身將暴露在20年電價波動的不確定性當中。
歷史上選擇目錄電價打折的方式作為結算依據,表象上看可以直觀展現分布式電源的電費節約效果;內涵的原因是,目錄電價是官方發布、相對穩定、可追蹤、不以交易雙方意志為轉移。正如發電側火電基準價保持不變,交易電價在此基礎上浮動,使得實際結算電價一直圍繞基準價上下波動。工商業主體參與市場化交易后,實際結算電價也會與目錄電價存在一定差異。
此外,政府公布的電價還會存在一定糾偏意義,不會完全還原市場供求變化,只要沒有長期向一個方向偏離,無論發電側基準價還是負荷側目錄電價均應該也會保持穩定。以此為定價依據,對雙方來說都是客觀公允的。
從期望來看,分布式光伏壽命可達25年,項目投資回收期普遍在5-8年以上,相比電力用戶只是出租了屋頂,為此分布式光伏投資商比電力用戶更需要20年的明確電價預期才能做出當前時點的投資決策。但是采用市場價以后,分布式投資商可能存在諸多挑戰:首先是中長期電價預測問題。以前可以認為電價是政府給定的,無需預測,但今后必須要預測未來20年的銷售電價。
中長期電價并非不可預測,以來源看,通過預計發電側裝機及上網電價、輸配電網投資及輸配電價可以刻畫銷售側中長期電價走勢輪廓。(參見《中長期電價解構與預測(上)》、《中長期電價解構與預測(下)》)而對分布式光伏來說,在新能源為主體、源荷雙波動的電力系統中,日內電價波動將會極端而頻繁。由于分布式光伏只在中午時段發電,無論是否加裝儲能,都還需要依據供求關系在中長期均值電價的基礎上預測分時電價。(參見《核電看風光:高滲透率下的三個警示》)
其次是數據來源障礙問題。目錄電價由政府公開發布,任何人都可以取得。但是在全面參與交易的情況下,如果各省交易中心不披露詳細信息,分布式投資商可能最多只能取得該工商業用戶的歷史數據,難以全面理解和預判該省的電價特征。比如從2015年第三輪電改開始,大多數省份均已開展市場化交易,但只有廣東和云南兩個交易中心的信息披露相對公開完備,為投資人提供了長期而寶貴的分析數據,相比其他省份交易中心最多只會公開披露長期匯總結果,如果不是交易主體難以獲得更進一步的數據。
電價預測,并不僅僅是分布式光伏投資商面臨的問題,也將成為所有新能源投資者的必備功課。只是單純為了投資一個6mw屋頂,去做一個20年長期電價預測顯得勞師動眾;而對持續投資的產業投資人來講更合情理。加強對電力市場和電價的關注是投資人該做的,開放電價數據則是政府需要努力的。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