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江西省能源局發布《關于做好2022年光伏、風電項目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通知》指出,江西省能源局分解制定了各設區市“十四五”新能源發展年度最低目標和激勵目標,將按經驗系數測算各地納入省級規劃庫光伏、風電項目規模控制數。各設區市應確保完成年度最低目標、爭取完成年度激勵目標,并按目標要求儲備相應規模的規劃庫項目。對納規規模已超過基數又確有新項目納規需求的,應申請將相等規模的已納規項目滾動調整出規劃項目庫,騰出相應空間。
同時,為進一步加快存量項目建設進度,今年江西省能源局將加強在建光伏、風電項目建設進度考核工作,根據考核結果組織開展新項目優選工作,建設快、消納好的設區市可按激勵目標基數控制納入省規劃項目規模,其它設區市按最低目標基數控制;項目完工率高的企業在項目優選規模和次序上給予優先支持。
此外,進一步優化新能源發展環境,規范開發建設秩序,不得將配套產業作為光伏風電項目開發建設門檻。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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