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海巖:因地制宜開發農村風能資源,為鄉村振興注入綠色動能
——《關于組織開展“千鄉萬村馭風行動”的通知》解讀
文/秦海巖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業委員會秘書長
4月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農業農村部聯合印發《關于組織開展“千鄉萬村馭風行動”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了“千鄉萬村馭風行動”實施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目標,對組織實施過程提出具體要求,并規范了支持性政策和保障性措施,是國家相關主管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的具體舉措,旨在通過加大政策供給推動農村地區風電發展,為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夯實黨在基層的執政之基、落實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提供關鍵支撐。
落實重大部署,賦能鄉村振興。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從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戰略全局看,民族要復興,鄉村必振興。推進鄉村振興,需要各地立足于自身的資源條件,找準路徑。風電憑借經濟性高、占地少、環境友好的優勢,可以在推動鄉村振興中發揮重要作用。基于此,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等9部門聯合印發的《“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提出,創新風電投資建設模式和土地利用機制,實施“千鄉萬村馭風行動”。目前,在農村地區發展風電的條件已經具備。一方面,我國風能資源豐富,分布廣泛。隨著低風速技術取得突破,我國大部分地區,尤其是中東南低風速資源區域已具備開發條件,可供開發資源潛力超過30億千瓦。另一方面,風電項目已普遍具備經濟可行性。風電開發企業在保證合理收益水平的情況下,拿出一部分利潤與村集體分享,每年能夠為村集體提供10萬至20萬元的固定收入。因此,通過實施“千鄉萬村馭風行動”,加快開發農村地區的風能資源,會產生“一舉多得多贏”的效果。目前全國約有59萬個行政村,假如選擇其中具備條件的10萬個村莊,在田間地頭、村前屋后、鄉間路等零散土地上安裝4臺5兆瓦機組,就可實現20億千瓦的風電裝機,發展潛力巨大。前期可以通過試點示范積累經驗,逐步有序推廣。在條件成熟的鄉村因地制宜開發風電,既可以為風電發展打開新的增長空間,也能夠將資源優勢轉化為集體收入,并加速農村能源結構轉型,對促進風電高質量躍升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推動農村能源革命,實現碳達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義。在前期的調研中,各地政府部門和企業都表現出很高的積極性,認為“千鄉萬村馭風行動”既是產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方向,也是鄉村振興的重要抓手。
明確總體原則,積極穩妥推進。《通知》確定了“因地制宜、統籌謀劃”“村企合作、惠民利民”“生態優先、融合發展”三項基本原則。具體來說,“因地制宜、統籌謀劃”,強調綜合考慮各地農村風能資源、零散空閑土地資源、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保、電網承載力和生產運行安全等,合理安排風電開發利用的規模、項目和布局,能建則建,堅持試點先行,條件成熟一個就實施一個,堅決避免出現“一窩蜂”“一哄而上”現象。“村企合作、惠民利民”,旨在以村為單位、以村企合作為主要形式,在尊重農民意愿、保障農民利益的前提下,充分調動村集體和投資企業的積極性,實現促發展、惠民生。“生態優先、融合發展”,要求充分保護生態環境,節約集約利用資源,促進風電開發與鄉村風貌有機結合,與農村能源協同互補,與鄉村產業深度融合。
打出“組合拳”,保障項目用地。在嚴格落實國家土地利用相關政策的前提下,《通知》著力通過創新土地利用機制盤活農村存量土地資源,提出對不占壓耕地、不改變地表形態、不改變土地用途的用地,探索以租賃等方式獲得。此外,《通知》鼓勵采用節地技術和節地模式,節約集約使用土地。事實上,風電是最節地的發電技術。當前,風電普遍使用的是圓錐塔筒,其地下基礎部分深埋至少2米,不會影響耕種,露出地面的承臺部分占地不足100平方米。以目前市場主流的5兆瓦機型計算,開發1億千瓦風電裝機占地200萬平方米,即3000畝,僅與兩個百萬千瓦火電廠相當。且各種新的節地技術還在不斷涌現,比如被列入自然資源部《節地技術和節地模式推薦目錄(第三批)》的“預應力構架式風電塔節地技術”(類似巴黎埃菲爾鐵塔)。該結構底部采用4個小型基礎,單個露出面積不足1.5平方米,總占地面積只有6平方米。且塔架下面空間非常寬闊,可以行駛拖拉機與收割機,不影響機械化耕種。采用這種塔架技術,使用5兆瓦機組,開發1億千瓦風電裝機需用地12萬平方米,即180畝,相當于十幾個足球場的大小。與此同時,在農田上安裝風電機組也不會影響農業生產。風電機組排布時會考慮尾流影響,一般按照4倍和6倍風輪直徑的距離進行機組間隔布置。如果使用5兆瓦機組,機組間的行與列間隔分別為600米和900米,也就是風電裝機的最高密度不能超過900畝地1臺機組,相當于在兩張乒乓球臺上放一個乒乓球。這種排布密度對農作物產量的影響微乎其微。因此,完全可以在不改變農田使用性質的情況下,在農田上開發風電。
明確電量電價,保障項目收益。風電項目的收益水平,主要取決于上網電量和電價。從這兩方面給予市場穩定的預期,有助于增強投資者的信心,也有利于企業進行準確的財務計算并與村集體確定收益共享方式。《通知》提出,“千鄉萬村馭風行動”風電項目由電網企業實施保障性并網,以就近就地消納為主,上網電價按照并網當年新能源上網電價政策執行。明確的上網電量和上網電價政策,賦予了風電項目收益確定性,使企業在決策時有據可依。鼓勵參與市場化交易,參與市場交易電量不參與輔助服務費用分攤,以便讓風電項目收益最大限度惠及企業、村集體及村民。
創新體制機制,實現利益共享。圍繞創新推動“千鄉萬村馭風行動”,《通知》提出了多項舉措。一是優化項目審批程序,包括:鼓勵各地探索試行備案制;對同一個行政村或臨近村聯合開發的項目,統一辦理前期手續;對于不涉及水土保持、環境保護、植被恢復、壓覆礦產等敏感區域的項目,由投資主體會同村集體出具承諾,相關主管部門出具支持意見,即可依法加快辦理相關手續。二是創新收益分配機制。鼓勵通過土地使用權入股、設置公益崗位等方式探索形成“共建共享”鄉村能源合作新模式,確保集體增收益,村民得實惠。在具體實施過程中,由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及時了解和掌握本地相關項目收益共享落實情況。三是創新開發利用場景。鼓勵“千鄉萬村馭風行動”風電項目與農村風貌、鄉村產業融合,與分布式光伏等其他清潔能源形成鄉村多能互補綜合能源系統,提升清潔能源供給能力和消費水平。
堅持生態優先,建設和美鄉村。鄉村振興,生態宜居是關鍵。在農村地區發展風電,對風電設備和項目的環境友好性提出了更高要求。《通知》提出,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提出總體方案,以及各地市編制細化實施方案時,均需明確生態環保要求,為企業提供根本遵循;“千鄉萬村馭風行動”風電項目要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包括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采用低噪聲風電機組、做好退役設施固廢處置等。實踐證明,現有的技術手段和各項措施已經可以有效解決與風電相關的生態環境影響問題。以居民較為關心的噪聲影響為例,所有風電項目在建設前都會進行嚴格的環境影響評估,噪聲要求遵守相關標準的規定,通過機組低噪聲技術及合理空間避讓(通常是距離民房500米以上)等措施,風電機組運行中產生的噪聲不會對周邊民眾的生產生活造成明顯干擾。同時,為了實現風電項目開發與生態環境的和諧,風電企業一方面會進行科學的規劃、建設,并采取周密的水土保持、環境保護措施;另一方面,積極探索采用去工業化設計,將當地的特色人文元素融入項目設計之中。金風科技廣西崇左天等縣牛頭嶺風電場、華能河南安陽湯陰風電場、三一重能湖南寧鄉神仙嶺風電場、國電電力浙江寧海茶山風電場等表明,風電項目開發不僅完全可以實現與周邊生態環境的和諧,還能夠全面激活農村地區的旅游資源,打造具有區域特色的旅游產業體系。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最艱巨最繁重的任務仍然在農村。《通知》立足于依托風電開發助力鄉村振興,著眼于有序推進“千鄉萬村馭風行動”,推動風電成為我國農村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綠色引擎,走出一條讓鄉村更美麗、更富裕的發展道路。
來源:風能專委會CW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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