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經水電五局紀委研究并報水電五局黨委批準,水電五局紀委下發了《中國水利水電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不良行為黑名單記錄管理暫行辦法》。水電五局紀委通過探索建立不良行為“黑名單”記錄管理辦法,在堅決斬斷“圍獵”與甘于被“圍獵”利益鏈、破除權錢交易關系網的同時,著力提升打擊行賄行為的精準性,推動實現腐敗問題的標本兼治。
從近年來中紀委及股份公司紀委通報的典型案例來看,國有企業領域大額行賄、多次行賄、向多人行賄現象突出。有的在經營、采購等特定領域“下重注”,有的針對干部身份特點,在關鍵少數上精準“圍獵”,行賄行為呈現隱蔽化、多樣化的特點。水電五局紀委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把惡意誣告、惡意授意他人假借農民工聚眾鬧事等納入不良行為認定,探索建立懲治不良行為“黑名單”制度,將“黑名單”作為工程分包、設備物資采購、招投標合作等準入、存續、退出的重要依據,采取分包禁入、采購禁用、招投標禁入、供應商退出等措施限制行賄人,形成重高壓、強震懾懲戒合力,推動從源頭上壓縮腐敗行為產生空間。
水電五局紀委通過創建行賄人“黑名單”制度,定期動態更新,分類實施禁入、退出、禁用或其他限制性措施,督促相關職能部門結合管理實際,細化行賄人禁入、退出的類型、范圍、流程等相關要求,紀檢與法務、巡察、經營、財務、設備物資管理部門開展橫向聯動,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規范化制度化。
下一步,水電五局紀委將持續推動行賄人禁入退出機制在各二級單位落地落實,形成上下聯動,縱橫聯合懲戒行賄受賄行為的工作合力,進一步壓縮腐敗行為空間,營造風清氣正的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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