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八部委鼓勵北京設全國自愿減排等碳交易中心!《關于加強自由貿易試驗區生態環境保護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發布
中國電力網發布時間:2021-06-02 17:04:17
日前,生態環境部、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等八部委印發《關于加強自由貿易試驗區生態環境保護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文中指出鼓勵北京自貿試驗區設立全國自愿減排等碳交易中心。
鼓勵自貿試驗區企業參與碳排放權交易。支持地方自主開展林業碳匯等具有明顯生態修復和保護效益的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鼓勵自貿試驗區利用現有產業投資基金,加大對碳減排項目的支持力度,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氣候投融資試點。支持北京、天津、河北自貿試驗區參與碳排放權、排污權交易市場建設,開展生態環境治理合作,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
各有關省(區、市)生態環境廳(局)、商務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委、管委)、能源局、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推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海南省自由貿易港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建設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支持自貿試驗區深化改革創新決策部署,加強自貿試驗區生態環境保護,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緊扣推動高質量發展主題和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主線,落實碳達峰碳中和重大戰略決策,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創新生態環境管理模式和制度,全面提升自貿試驗區生態環境保護水平,推動貿易、投資與生態環境和諧發展,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努力將自貿試驗區打造為協同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的示范樣板。
堅持生態優先,推動綠色低碳發展。統籌發展與保護的關系,充分發揮生態環境保護推動自貿試驗區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作用,推動探索各具特色的高質量發展模式,讓綠色成為自貿試驗區發展的底色。
堅持創新引領,深入推進制度改革。充分發揮自貿試驗區“試驗田”作用,深入推進生態環境領域“放管服”改革,優化提升生態環境公共服務水平,加強生態環境改革舉措系統集成,打造生態文明制度創新高地。
堅持開放合作,主動對接國際規則。積極發揮自貿試驗區對外開放前沿優勢,對標高標準國際規則,深化生態環境國際合作與交流,在構建國內國際雙循環中發揮引領帶動和橋梁紐帶作用。
到2025年,自貿試驗區生態環境保護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架構基本形成,經濟結構和開發格局較為合理,生態環境保護和風險防范水平顯著提升,能耗強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強度明顯降低,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處于領先水平,在推動綠色低碳發展、生態環境治理、國際合作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管理和制度創新成果。
(四)推動形成綠色發展布局。自貿試驗區的開發應當嚴格遵守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符合相關規劃要求。健全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加強“三線一單”(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和能耗雙控在產業布局、環境準入等方面的應用,引導自貿試驗區優化調整產業結構。自貿試驗區應當對有關開發利用規劃開展環境影響評價。
(五)打造先進綠色制造業。加快提高自貿試驗區制造業的綠色化水平,大力發展新能源、新材料、節能環保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建設國際一流的綠色再制造基地。上海等東部地區自貿試驗區加快推進工業產品生態設計和綠色制造研發應用,推廣先進、適用的綠色生產技術和裝備,推動生產原輔料、能源的綠色替代。湖北等中西部地區、遼寧等東北地區自貿試驗區推進傳統優勢產業的跨區域兼并重組、技術改造和轉型升級,加快搬遷退出不符合發展定位的工業企業。建立健全綠色認證和評級體系,鼓勵創建綠色企業、綠色工廠,發揮龍頭引領和輻射帶動作用。支持重點行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和清潔生產評價認證,實施清潔生產改造。培養“互聯網+”綠色環保產業模式,支持參與全球生態環境治理。
(六)推動發展現代綠色服務業。推動綠色冷鏈物流標準化建設,打造綠色低碳貨運冷鏈。鼓勵發展網絡平臺道路貨運等新業態、新模式,開展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發展綠色倉儲,鼓勵支持大型倉儲設施應用綠色材料、節能技術裝備以及合同能源管理等節能管理模式。加強快遞物流包裝綠色治理,加大綠色循環共用標準化周轉箱推廣應用力度。
(七)深入推進綠色貿易。支持綜合保稅區內企業開展高技術、高附加值、符合環保要求的產品維修業務,研究擴大維修產品目錄。研究支持自貿試驗區內企業按照綜合保稅區維修產品目錄開展保稅維修業務。鼓勵自貿試驗區積極擴大先進生態環境治理與低碳技術進口,以及研發設計、環境服務等生產性服務進口。
(八)推動構建綠色供應鏈。以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自貿試驗區為重點,推廣環境標志等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整體推進綠色供應鏈建設。支持自貿試驗區龍頭企業實施綠色供應鏈管理,提供符合國際標準的綠色供應鏈產品。鼓勵自貿試驗區行政機關和使用財政資金的機構優先采購和使用節能、節水、節材等環保產品、設備和設施。
(九)支撐服務國家區域發展重大戰略。支持北京、天津、河北自貿試驗區參與碳排放權、排污權交易市場建設,開展生態環境治理合作,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推動長江經濟帶沿線自貿試驗區產業轉型升級,建設綠色產業體系,探索走出一條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新路子。支持廣東自貿試驗區創新粵港澳環境科技合作,建設美麗灣區。推動海南在生態文明體制改革上先行一步,為全國生態文明建設作出表率。加快上海、江蘇、浙江、安徽自貿試驗區低碳發展。陜西、湖北、河南、山東自貿試驗區加快產業低碳轉型,發展綠色環保產業,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支持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在綠色產品研發設計、生產銷售和物流配送等環節協同配合。鼓勵福建、廣西等自貿試驗區聚焦重點領域開展協同創新,積極參與綠色絲綢之路建設。
(十)推動能源清潔低碳利用。支持自貿試驗區低碳發展,鼓勵基礎較好的片區建設近零碳/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堅持節能優先,強化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實施能量系統優化、節能技術改造等重點工程。鼓勵自貿試驗區新(改、擴)建設項目實施煤炭減量替代,優先使用非化石能源和天然氣滿足新增用能需求。推動能源梯級利用,鼓勵建設電、熱、冷、氣等多種能源協同互濟的綜合能源項目。推動新型儲能產業化、規模化示范,促進儲能技術裝備和商業模式創新。支持海南建設清潔能源島。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開展綠色能源供應模式試點,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研究試點建設一批兼具天然氣、儲能、氫能、快速充換電等功能的綜合站點。探索開展規模化、全鏈條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試驗示范工程建設。
(十一)加快發展綠色低碳交通運輸。推動沿海沿河自貿試驗區大宗貨物集疏港運輸向鐵路和水路轉移,有條件的自貿試驗區新建或改擴建鐵路專用線。實施多式聯運示范工程,支持全程冷鏈運輸、電商快遞班列等多式聯運試點示范創建。鼓勵將老舊車輛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替換為清潔能源車輛。公共交通、物流配送等領域新增或更新車輛,鼓勵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積極推廣應用電動和天然氣動力船舶。
(十二)加快基礎設施低碳改造。各自貿試驗區加快交通樞紐、物流園區等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完善車用天然氣加注站、充電樁布局。新建碼頭(油氣化工碼頭除外)嚴格按標準同步規劃、設計、建設岸電設施,加快推進現有碼頭岸電設施改造。加快推進液化天然氣海運轉水運和多式聯運,提高岸電使用率。鼓勵新(改、擴)建建筑達到綠色建筑標準,加快推動既有建筑節能低碳改造,推進建筑光伏一體化,探索構建低碳、零碳的建筑用能系統,優先使用節能節水設備。積極推廣內河航道綠色建設技術。探索建立重大基礎設施氣候風險評估機制,設施設計、建設、運行、維護過程中應充分考慮氣候變化影響和風險。
(十四)加強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開展生態環境風險評估,嚴守生態保護紅線。沿海沿河自貿試驗區積極參與“美麗河湖”“美麗海灣”建設,加強岸線生態保護修復,有序推進疏浚土綜合利用,探索海洋綠色發展新模式。支持海南建設熱帶雨林國家公園,構建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加強海洋生態系統和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護,開展海洋生物多樣性調查與觀測,保護修復紅樹林、海草床、珊瑚礁等典型生態系統,加強各類海洋保護地建設和規范管理。加強城市生態修復,推進公園綠地和綠化隔離帶建設,完善綠色生態網絡。
(十五)推進環境污染治理。全面實施排污許可制。支持開展細顆粒物(PM2.5)和臭氧(O3)協同控制試點,因地制宜推廣建設涉揮發性有機物(VOCs)“綠島”項目。強化源頭替代,鼓勵新建項目采用符合國家有關低VOCs含量產品規定的涂料、油墨、膠粘劑等,推動現有企業進行源頭替代。加強水資源、水生態、水環境系統治理,在周邊重要河流合理劃定生態緩沖帶,實施保護修復。高標準推進污水管網全覆蓋,實現污水處理穩定達標排放,提高再生水循環利用水平。有序實施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加強交通、施工等噪聲、揚塵管理。支持自貿試驗區建設“無廢區”。
(十六)提升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效能。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施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強化監督定點幫扶,推進生態環境“互聯網+監管”“大數據+監管”,依法推動聯合監管、動態監管、信用監管和失信懲戒。注重“柔性”執法,指導地方適時研究制定生態環境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免罰清單。
(十七)加快補齊環境基礎設施短板。加快建設環境質量和污染源在線監測監控網絡,督促排污企業落實自行監測責任。加強污水、生活垃圾、固體廢物等集中處理處置設施以及配套管網、收運儲體系建設。健全危險廢物收運體系,提升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轉運能力。強化油氣輸運、重化工儲運等高環境風險片區環境應急能力建設。
(十八)創新生態環境管理制度。實施環評審批正面清單,支持依法依規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改革試點。對依法合規、滿足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的基礎設施、重點產業布局等項目開辟“綠色通道”,支持自貿試驗區重大項目建設。推動重大生態環保改革舉措優先在自貿試驗區試點示范,深入推進環境信息依法披露、排污口監督管理、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等制度改革。指導支持自貿試驗區開展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創建。
(十九)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鼓勵培育發展排污權交易市場,積極探索建立跨區域排污權交易機制。鼓勵開展環境綜合治理托管服務。探索綠色債券、綠色股權投融資業務,支持生態環境治理和節能減排。開展生態產品價值核算試點,支持安徽自貿試驗區建立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推動湖南等自貿試驗區完善異地開發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二十)加強生態環境科技創新應用。加強生態環境信息化與智慧環保建設,推進建立全領域、全要素智慧環保和決策支撐平臺。鼓勵跨國公司在自貿試驗區設立環境技術研發中心。支持自貿試驗區開展綠色技術創新轉移轉化示范。指導安徽自貿試驗區做好大氣環境立體探測等重大科技研究。支持江蘇自貿試驗區完善長江“生態眼”多源感知系統。
(二十一)對標國際環境與貿易規則及實踐。積極落實我國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簽署的中國—韓國自由貿易協定、中國—瑞士自由貿易協定等雙邊或區域自由貿易協定中的有關生態環境條款。支持有條件的自貿試驗區主動對標和參考國際高標準自貿協定中的環境條款,積極探索實現環境與貿易投資相互支持的新模式。
(二十二)持續推進生態環境國際合作。有關自貿試驗區積極搭建生態環境合作平臺,開展環境技術交流與合作,支持共建綠色“一帶一路”。加強黑龍江等邊境自貿試驗區環境管理與合作,防范跨境水生態環境污染風險。加強對引進種質資源的隔離與監管,強化野生動植物進口管理,加強外來入侵物種和生物遺傳資源等的調查、監測和編目,構建自貿試驗區生物安全防控體系。進一步提升節能環保領域對外開放水平,鼓勵外資投資節能環保項目。做好生態環境領域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工作。
(二十三)落實主體責任。各自貿試驗區要發揮改革開放“前沿陣地”的作用,深化改革、創新發展,積極探索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生態環境管理模式。要認真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加強組織領導,細化工作舉措,狠抓任務落實,全面提升自貿試驗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水平。
(二十四)加強指導支持。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對自貿試驗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指導與幫扶,在體制機制創新等方面予以支持。有關省級生態環境部門要認真研究自貿試驗區生態環境保護面臨的新形勢、新需要和新問題,出實招、解難題、強基礎,推動自貿試驗區打造改革開放新高地。
(二十五)做好宣傳推廣。鼓勵各自貿試驗區先行先試,推動好經驗、好做法以立法和制度的形式固定下來。各自貿試驗區管理機構應會同所在地生態環境部門及時總結經驗與成效,做好宣傳解讀,推廣應用自貿試驗區制度創新成果。要完善國際合作交流機制,積極向國際社會宣介生態文明思想,講好生態文明的“中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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