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5月31日,生態環境部印發《關于加強高耗能、高排放建設項目生態環境源頭防控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全面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關于加快推動綠色低碳發展的決策部署,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簡稱“兩高”)項目盲目發展,推動綠色轉型和高質量發展。
《意見》從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和規劃約束、嚴格“兩高”項目環評審批、推進“兩高”行業減污降碳協同控制、依排污許可證強化監管執法、保障政策落地見效5大方面提出12項具體指導意見,對“兩高”項目生態環境源頭防控,以及“兩高”項目準入、新建等均做出明確規定,還將碳排放影響評價納入環境影響評價體系。
具體來看,《意見》要求嚴把建設項目環境準入關,新建、改建、擴建“兩高”項目須符合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相關法定規劃,滿足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碳排放達峰目標、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相關規劃環評和相應行業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條件、環評文件審批原則要求。對于新建的“兩高”項目,《意見》明確,應按照《關于加強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區域削減措施監督管理的通知》要求,依據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制定配套區域污染物削減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區域削減措施,騰出足夠的環境容量。
《意見》還要求提升清潔生產和污染防治水平,并把碳排放影響評價納入環境影響評價體系。新建、擴建“兩高”項目應采用先進適用的工藝技術和裝備,單位產品物耗、能耗、水耗等達到清潔生產先進水平,依法制定并嚴格落實防治土壤與地下水污染的措施。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和行政審批部門應積極推進“兩高”項目環評開展試點工作,銜接落實有關區域和行業碳達峰行動方案、清潔能源替代、清潔運輸、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等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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