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將正式施行。《條例》將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廚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類,明確了各類別定義及范圍。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沒有按《條例》規定進行生活垃圾分類,或面臨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新規
未按規定進行分類
或處以500元以下罰款
3月1日實施的《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將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廚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類,明確了各類別定義及范圍。
據了解,可回收物,指適宜回收和資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廢紙、廢塑料、廢玻璃、廢金屬、廢織物等;有害垃圾,指《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的家庭源危險廢物,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廢熒光燈管、廢溫度計、廢血壓計、電子類危險廢物、廢藥品、廢殺蟲劑和消毒劑及其容器、廢油漆和溶劑及其容器、廢礦物油及其容器、廢膠片及廢相紙、廢鎳鎘電池、廢氧化汞電池等;廚余垃圾,指易腐爛、含有機質的生活垃圾,包括居民家庭產生的食材廢料、剩菜剩飯、花卉綠植等廚余垃圾,餐飲經營者、單位食堂等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餐飲垃圾以及農貿市場產生的瓜皮果核等其他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廚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普通無汞電池、煙蒂等。
《條例》還專門提出,成都市住宿、旅游、餐飲及相關配送服務提供者不得主動向消費者提供一次性用品,并應當設置醒目提示標識。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沒有按《條例》規定進行生活垃圾分類,將受到處罰。未在指定地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管理責任人進行勸阻;對拒不聽從勸阻的,管理責任人應當向城市管理部門報告,由城市管理部門給予書面警告;再次違反規定的,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依據前款規定應當受到處罰的個人,自愿參加并完成相應的生活垃圾分類社會服務活動,經城市管理部門核準,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處罰。
投放
設施基本到位
投放意識仍有不足
分類投放是做好垃圾分類的第一步,與市民日常生活也最為密切。在成都,生活垃圾都分類投放了嗎?
近日,記者來到位于成都玉潔東街的某小區,這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點十分顯眼,現場依次擺放了4個垃圾箱,分別是一個綠色的用于投放廚余垃圾、兩個灰色的用于投放其他垃圾,最后一個分為上下兩部分,上面絕大部分是藍色,用于投放可回收物,最下端為紅色,用于投放有害垃圾。投放點標識清晰,桶身上還印有簡單的分類指導。
旁邊,記者還看到一塊指示牌,上面寫著“生活垃圾分類定時定點投放時間”,上午為7點半到9點半,下午為6點到8點。
小區居民告訴記者,去年開始,就有不少人主動踐行垃圾分類,一些常用的廢紙、塑料瓶等還是能分清放哪里,拿不準的就放其他垃圾,“跟著標識扔,習慣就好了。”但也有部分居民未按要求投放,在可回收物箱里,混雜了一些水果皮、煙頭等。
隨后,記者又來到位于成都府青路的某小區。電梯處貼有一張去年7月的通知,告知居民將于近期撤掉樓道內的垃圾桶,請居民主動將垃圾投放到小區內的分類投放點。但記者發現,小區雖設置了分類投放點,但樓道里藍色垃圾桶還沒有撤除,居民依然會將垃圾混扔在桶里。
成效
建成9座環保發電廠
基本實現生活垃圾“零填埋”
近年來,成都市按照“政府推動、試點示范、重點突破、協同推進”的工作思路,堅持成建制推進工作模式,加強生活垃圾分類法規、政策、標準、工作及設施“五大體系”建設,著力打造“全社會參與、成建制推進、市場化運作、產業化發展”的生活垃圾分類成都模式。2020年,成都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35%以上。
截至2020年底,成都市城鎮社區和農村集中居住區生活垃圾分類覆蓋居民戶數為571.8萬余戶,居民小區分類覆蓋率達90%以上,1519家黨政機關、3780個學校、875個醫療機構、125個商業綜合體生活垃圾分類覆蓋率均達100%,基本實現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在成都市公共機構及1.7萬余個小區鋪設四分類設施30余萬個,配備標志統一的四分類收集運輸車2800余輛。
生活垃圾處置方式分為填埋和焚燒兩種,相較于填埋,焚燒處理具有節省土地資源、無害化徹底、減量化程度高、充分實現廢物資源再利用等特點。截至2020年底,成都市已建成環保發電廠9座,生活垃圾實際焚燒處置能力達到1.8萬噸/日,基本實現了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目標。
此外,成都大力推進廚余垃圾集中處置設施建設,深化廚余垃圾“集中規模化+分布小型化”設施布局。截至2020年底,成都市累計建成廚余垃圾集中處理設施4個、就地處理設施34個、社會項目23個,廚余垃圾綜合處理能力達2300余噸/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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