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近十五年的發展,我國現代生物質能(有別于傳統的薪柴低效燃燒)發展取得了長足進步。截止2020年底,我國生物質發電(含農林生物質發電、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和沼氣發電)裝機容量已達2952萬千瓦,年發電量1326億千瓦時;生物質清潔供熱約21億吉焦。其中,居民采暖1億吉焦(折合采暖面積近2億平方米),工業供熱約20億吉焦。年產生物天然氣1.4億方、沼肥106萬噸;年產生物柴油120萬噸、生物燃料乙醇284萬噸。由于生物質能產業鏈較長,又橫跨農業、環境、能源、市政等多個領域,產業發展過程中也暴露出諸多問題。
一、認識不到位
受傳統生物質能(土灶臺燃燒薪柴)“臟亂差”影響,整個社會,特別是各級政府對發展生物質能重要性認識不足,甚至個別地方認為生物質燃料是僅次于散煤的高污染燃料,采取限制政策。如:一線城市均把生物質成型燃料認定為高污染燃料,在所屬行政區域內禁止使用。生物質清潔供熱至今不能享受“煤改電”、“煤改氣”支持政策。之前廣東、河北一些地市對合法合規生物質清潔供熱項目搞“一刀切”關停。
二、缺乏頂層設計
相比較風光等可再生能源,生物質能管理職能過于分散,農業、林草、發改、能源、住建、環境、財政等部委均有相關職能,是典型的“九龍治水”。這就帶來政出多門,部委間相互掣肘現象時有發生,政策執行效率低下,不能形成有效合力,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產業的發展。如何在更高層級對生物質能發展進行頂層設計和統籌協調,已成為“十四五”生物質能產業能否實現跨越式發展的關鍵所在。例如:廣東、山東、安徽、河南、江蘇、河北等省份環保部門對生物質熱電聯產項目和生物質清潔供熱項目執行不合理的燃煤超低排放標準,使項目盈利水平大幅下滑,極大影響了能源主管部門對生物質能源的推廣利用。
三、產業發展失衡
歐美國家對生物質能利用方式主要以非電利用(清潔供熱、生物天然氣、生物液體燃料等)為主,發電利用為輔。而我國對生物質能利用方式恰好相反,主要以發電為主,非電為輔。由于生物質能量密度低,分布較為分散,不易收集,帶來的問題是燃料收運成本居高不下,能源利用效率偏低,后端電能附加值提升空間嚴重受限。要想維持發電項目持續運行,需要國家每年給予一定電價補貼支持,且短期內電價補貼無法大幅退坡。而生物質能非電利用,國家沒有建立普惠式補貼機制。加上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缺口(2020底補貼缺口已達3000億元)越來越大,補貼拖欠已成為常態。這不僅制約了生物質發電行業發展,而且使生物質能非電利用產業沒有形成應有的規模。以德國為例:德國人口8300萬,面積35.7萬平方公里,年產沼氣220億方(折合生物天然氣120億方,相當于中緬天然氣管道的年設計輸送能力),年產高品質沼渣沼液有機肥1200萬噸。經過近20年的發展,德國已經形成了在全球具有強大競爭力的生物天然氣完整產業鏈。而我國年產生物天然氣則不足2億方,差距懸殊。以丹麥為例:丹麥是全球生物質清潔供熱發展最好的國家之一,在丹麥供熱市場能源消費總量中,生物質能約占43%。在可再生能源供熱消費總量中,生物質能約占到65%。而在我國供熱能源消費總量中,生物質能占比還不到1%。
四、生物質能的社會價值
沒有得到充分體現我國發展生物質能主要是為了解決各類城鄉有機廢物的無害化、減量化和能源化利用問題。同時,也是為了給農林剩余物資源化利用找條出路,通過變廢為寶,適當增加農村居民收入。除了生物質發電,國家在電價中給予了一定補貼支持(對于生活垃圾,根據垃圾處理量,地方政府支付一定的垃圾處理費),在生物質能非電利用領域,無論在前端(廢棄物處理端),還是在后端(資源化利用端),沒有建立生物質能社會價值(環境、民生、扶貧和公共服務)普遍補償機制。這也是導致生物質能非電利用沒有形成規模,發展速度嚴重滯后的另一個重要因素。
五、地方政府發展生物質能動力受限
在生物質能發展過程中,目前中央財政僅支持發電利用。由于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缺口太大,對生物質發電支持力度也越來越弱。根據2020年上半年出臺的《關于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指導意見》和《生態環境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精神,農業農村污染防治、固體廢物污染防治主要由地方財政承擔支出責任。但由于大部分地方財政捉襟見肘,發展生物質能積極性不是很高,目前只有個別省市出臺了秸稈離田、建設生物質成型燃料加工點、購置生物質戶用爐具獎補政策。
六、產業創新能力嚴重不足
受制于產業規模、市場競爭力和商業模式等諸多因素限制,除了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外,我國生物質能發展還沒有形成完整產業體系。投資該領域的企業,大多以民企為主。企業規模普遍偏小,項目盈利能力弱,技術更新迭代緩慢,行業創新能力嚴重不足,某些核心技術和裝備還需依賴國外。如:高水分、高腐蝕燃料的高效燃燒技術,干式厭氧發酵技術,秸稈小顆粒粉碎技術,厭氧發酵攪拌技術,固液混合泵送系統,干黃秸稈厭氧預處理技術、混合氣體成分在線監測分析技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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