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2021年生物質發電項目建設工作方案》。根據《工作方案》,2021年生物質發電中央補貼資金總額為25億元。
《工作方案》指出,申報2021年中央補貼的生物質發電項目分為非競爭配置項目和競爭配置項目。2020年1月20日(含)以后當年全部機組建成并網但未納入2020年補貼范圍的項目及2020年底前開工且2021年底前全部機組建成并網的項目,為非競爭配置項目;2021年1月1日(含)以后當年新開工項目為競爭配置項目。
《工作方案》明確,2021年生物質發電中央補貼資金總額為25億元,其中:用于安排非競爭配置項目20億元,競爭配置項目5億元(其中:安排農林生物質發電及沼氣發電3億元,垃圾焚燒發電2億元)。
按照“央地分擔”的總體思路,《工作方案》指出,2020年9月11日前全部機組并網項目的補貼資金全部由中央承擔。2020年9月11日(含)以后全部機組并網項目的補貼資金實行央地分擔,按東部、中部、西部和東北地區合理確定不同類型項目中央支持比例,地方通過多種渠道統籌解決分擔資金。地方組織申報前應承諾落實生物質發電項目地方分擔資金。未作出承諾省份的項目不能納入中央補貼范圍。
具體而言,西部和東北地區(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區、陜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林生物質發電和沼氣發電項目中央支持比例為80%;垃圾焚燒發電項目中央支持比例為60%。中部地區(河北省、山西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r林生物質發電和沼氣發電項目中央支持比例為60%;垃圾焚燒發電項目中央支持比例為40%。東部地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山東省、廣東省)農林生物質發電和沼氣發電項目中央支持比例為40%;垃圾焚燒發電項目中央支持比例為20%。
對于納入2021年中央補貼的具體規則,《工作方案》指出,非競爭配置項目按全部機組建成并網時間先后依序納入,并網時間相同的,按熱電聯產項目優先、裝機容量小者優先納入,直至納入項目所需中央補貼總額達到相應補貼資金額度為止。競爭配置項目分農林生物質發電和沼氣發電、垃圾焚燒發電兩類分別開展競爭配置,根據競爭配置結果依序納入。具體而言,農林生物質發電和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申報電價須低于現行標桿上網電價;沼氣發電項目申報電價須低于各省現行上網電價,以1厘/千瓦時為最小報價單位。農林生物質發電和沼氣發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分類按補貼退坡幅度由高到低排序納入,退坡幅度相同的,按熱電聯產項目優先、裝機容量小者優先納入,直至納入項目所需中央補貼總額達到相應補貼資金額度為止。如納入2021年中央補貼范圍的競爭配置項目所需中央補貼資金不足5億元,結余部分結轉支持當年非競爭配置項目。
為推動生物質發電有序建設,《工作方案》強調,生物質發電補貼中央分擔部分逐年調整并有序退出,逐年增加用于競爭配置的中央補貼規模。鼓勵非競爭配置項目參與競爭配置。未納入2021年中央補貼范圍的非競爭配置項目,結轉至次年依序納入;未納入2021年中央補貼范圍的競爭配置項目,參加次年競爭配置。
此外,《工作方案》還對各類項目給出了明確的建設期限。納入2021年中央補貼范圍的競爭配置項目,應在2023年底前全部機組建成并網,實際并網時間每逾期一個季度,并網電價補貼降低0.03元/千瓦時。2020年底前開工的非競爭配置項目,均須在2021年底前全部機組建成并網,逾期未并網的項目取消非競爭配置補貼資格,后續可通過參加競爭配置的方式納入中央補貼范圍。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