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進一步規范PPP項目全生命周期績效管理工作,安徽省財政廳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績效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全省PPP項目績效目標與績效指標管理、績效監控、績效評價和結果應用、績效信息公開等重點環節作出部署,加力推進PPP項目績效評價制度落地見效。
《通知》要求,各地要牢固樹立“花錢必問效、無效必問責”理念,以績效目標為導向、以績效評價為手段、以結果應用為保障,強化項目全生命周期績效管理,統籌做好本地區PPP項目績效管理工作,切實做到PPP項目效益有保障、可評估,按效付費有依據、可操作。
《通知》強調,各級財政部門、行政主管部門、項目實施機構、項目公司(社會資本)要強化責任落實、細化工作分工,共同健全PPP項目績效管理工作保障機制。PPP項目績效評價結果作為按效付費、落實整改、監督問責的重要依據。
下一步,安徽省將按照全國財政系統PPP項目績效管理工作會議要求,細化PPP項目績效管理工作舉措,持續推進分行業PPP項目指標體系建設,適時選取重大PPP項目開展績效再評價,加強監督、以評促改,通過強化PPP項目全生命周期績效管理,提升公共服務供給質量和效率,維護合作各方合法權益,推動PPP項目規范、安全、高質量發展。
安徽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績效管理的通知
省直有關單位,各市、縣(區)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中央及省委省政府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決策部署,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績效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財金〔2020〕13號,以下簡稱“《指引》”)等文件要求和我廳有關預算績效管理規定,結合工作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我省PPP項目績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請各級財政部門、相關主管部門以及項目實施機構、項目公司(社會資本)、第三方機構一并貫徹執行。
一、高度重視PPP項目績效管理工作
PPP項目績效管理是財政預算績效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地要嚴格按照《指引》要求,牢固樹立“花錢必問效、無效必問責”理念,以績效目標為導向、以績效評價為手段、以結果應用為保障,強化項目全生命周期績效管理,統籌做好本地區PPP項目績效管理工作,切實做到PPP項目效益有保障、可評估,按效付費有依據、可操作,進一步提升公共服務供給質量和效率,維護合作各方合法權益,推動我省PPP項目實現高質量發展。
二、加強PPP項目績效目標與績效指標的編制審核
(一)清晰確立績效目標。PPP項目準備階段,項目實施機構要科學設定項目全生命周期內達到的總體績效目標,并根據項目實際,合理確定年度產出和效果目標。績效目標應指向明確,體現物有所值理念和成本效益要求,可細化、可衡量、可實現。
(二)科學構建指標體系。項目實施機構應根據績效目標要求,科學設置一、二、三級績效指標,運營期項目公司“產出”指標權重原則上不低于總權重的80%,其中“項目運營”與“項目維護”指標不低于總權重的60%,體現激勵社會資本通過管理、技術創新提高公共服務質量的導向。在編制項目實施方案時,對設定的項目總體績效目標和績效指標體系,可充分征求相關部門、潛在社會資本等方面意見。
各級財政部門和項目實施機構應積極探索建立分行業績效目標參考指標體系,構建科學合理、細化量化、可比可測、動態調整、共建共享的績效指標庫。
(三)加強指標審核和調整。項目實施機構應及時將《項目實施方案》(含項目總體績效目標與績效指標)報同級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會同相關主管部門從依據充分性、設置合理性和目標實現保障度等方面進行審核。
省財政廳在對申報的PPP項目進行入庫評審時,將項目績效指標體系作為重點審核內容。對于項目績效目標不清晰、績效指標避重就輕、核心產出不明確、評分方法不合理等不符合按效付費要求的,予以退回完善。
PPP項目采購和執行階段,凡涉及績效目標和績效指標調整事項,均應按照《指引》的具體要求辦理。同時,遵循依法依規、公平合理、風險共擔的原則,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對績效目標調整是否合法合規和合理性、科學性、可行性進行審核。
三、拓展PPP項目績效監控手段
(一)明確績效監控目標。項目實施機構和項目公司(社會資本)應對進入執行階段的項目開展績效監控,明確績效監控跟蹤、監測管理手段以及目標實現程度、保障措施、目標偏差和糾偏等具體內容,并根據PPP項目特點考慮績效評價和付費時點。績效監控結果將作為項目績效評價的重要參考。
(二)做好反饋、糾偏與報告。項目實施機構應對照項目績效監控目標查找績效運行偏差,分析偏差原因,研究提出糾偏的路徑和方法,并做好信息記錄。同時,要及時向項目公司(社會資本)和主管部門反饋偏差情況,并督促其糾偏;偏差原因涉及項目實施機構自身的,應及時自行糾偏;偏差較大的,應撰寫《績效監控報告》報相關主管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
四、規范開展PPP項目績效評價
(一)明確績效評價主體。項目實施機構應根據合同約定編制績效評價工作方案,按照《指引》要求,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在項目建設期、運營期開展年度績效評價。各級財政部門可結合每年工作重點,選取重大PPP項目開展績效再評價。在PPP項目移交完成后,會同相關主管部門、項目實施機構等開展后評價。
(二)確定績效評價時點。各方評價主體應結合PPP項目實施進度和按效付費的需要確定績效評價時點,具體按照《指引》規定進行。省財政廳每年將選取部分重大且具有典型示范意義的PPP項目開展績效再評價。
(三)認真開展報告復核。項目實施機構應將PPP項目績效評價報告報送相關主管部門、同級財政部門復核。復核時,應重點關注績效評價工作方案是否落實、數據是否真實、問題是否客觀公正、改進措施是否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等。
五、強化PPP項目績效評價結果運用
(一)強化評價結果運用。PPP項目績效評價結果是按效付費、落實整改、監督問責的重要依據。各級財政部門應按照要求將PPP項目財政支出責任納入預算,并根據績效評價結果安排相應支出,項目實施機構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
對政府付費和可行性缺口補助項目,政府承擔的年度運營補貼支出應與當年項目公司(社會資本)績效評價結果完全掛鉤,原則上績效評價得分80分以上的,可全額付費;得分低于60分的,項目公司(社會資本)應當及時整改,整改期限一般不超過60天,整改不及時不到位的,政府應暫停支付運營補貼。
對使用者付費項目,項目公司(社會資本)獲得的項目收益應與當年項目公司(社會資本)績效評價結果掛鉤,具體應用參照《指引》第二十二條相關要求。
(二)強化問題整改落實。項目實施機構應對績效評價反饋的問題統一進行整改,涉及自身問題的應及時自我整改,涉及項目公司(社會資本)或其他相關部門問題的應及時督促其整改,整改結果報相關主管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項目實施機構的績效評價結果和問題整改情況,應納入其工作考核范疇。
六、推動PPP項目績效評價信息公開
(一)落實績效信息公開要求。所有納入全國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管理庫的項目,應當按照平臺信息公開要求將項目績效信息錄入綜合信息平臺,其中績效指標信息內容錄入須與項目合同或者補充協議保持一致。
各級財政部門要督促行業主管部門、項目實施機構、項目公司(社會資本)及時將PPP項目績效目標與績效指標、績效監測數據、績效評價結果及應用等內容真實、完整錄入PPP綜合信息平臺績效管理模塊,并根據項目進展及時動態更新PPP項目績效相關信息,做好信息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二)開展信息公開監督檢查。各級財政部門應積極開展項目績效管理信息公開監督檢查工作。各市財政局應于每年3月底前,將上年度PPP項目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報省財政廳。省財政廳將適時組織核查各地績效評價開展和平臺績效信息公開情況,并根據監督檢查情況視情予以通報。
七、加強PPP項目績效評價組織保障
(一)強化責任落實。各級財政部門要切實承擔起PPP項目績效管理牽頭責任,完善相關制度辦法,督促相關部門和單位抓好貫徹落實;各級行業主管部門要履行好本行業、本領域PPP項目績效管理的主導責任,按照行業特點和發展規律加強績效管理;項目實施機構要承擔PPP項目績效管理的主體責任,具體實施各階段績效管理工作,落實按效付費要求。
(二)細化工作分工。各級財政部門要探索建立本級PPP項目管理制度;認真履行業務指導及再評價、后評價等職責;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加強績效目標、指標體系、績效評價報告的審核;強化績效考核評價結果應用;指導實項目施機構和項目公司(社會資本)建立完善績效目標和指標體系,做好項目日常績效監控和績效評價工作;依托PPP綜合信息平臺,加強PPP項目信息管理。
各級行業主管部門應按照績效管理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本行業、本領域核心績效指標體系,明確績效標準;合規履行預算編制、申報和執行程序;加強與財政及其他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
項目實施機構、項目公司(社會資本)應嚴格履行合同約定,確保各項工作合法合規。項目實施機構應做好PPP項目績效管理具體工作,并對PPP項目實施規范性、財政資金使用的合規性和有效性負責。項目公司(社會資本)應做好項目投資、建設、運營、維護、移交等工作的日常管理和信息記錄;積極配合開展PPP項目績效管理工作,并對所提供資料和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負責。
(三)做好工作銜接。《指引》施行前已發布中標通知書的項目,PPP項目績效目標、績效指標體系及結果應用可沿用采購文件或項目合同中有關約定條款,但應符合當時節點關于PPP項目績效管理相關政策的要求,并按照《指引》要求開展績效監控、績效評價相關工作。項目績效信息錄入時,一級指標應按照《指引》要求設定為產出、效果、管理三個共性指標,二級指標可參照《指引》或自行設定,三級指標保持與項目合同或者補充協議相關內容一致,各級指標應按照《指引》共性框架指標體系要求相互對應銜接。對于績效目標與績效指標體系缺失或不完善,無法起到激勵約束的,可在與項目公司(社會資本)協商一致情況下,參照《指引》要求進行補充完善。
安徽省財政廳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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