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天津市財政局發布了《天津市財政局關于加強PPP項目政府支出責任管理的通知》,旨在進一步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項目管理,嚴防超出自身財力、固化政府支出責任組織項目,增加地方政府債務風險。
通知要求,政府方不得向社會資本方回購投資本金,承諾固定回報,不得為項目提供各種形式的擔保,不得規避財政承受能力10%紅線等。
詳情如下:
天津市財政局關于加強PPP項目政府支出責任管理的通知
津財債務〔2021〕53號
相關市級主管部門(實施機構)、區財政局:
為進一步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項目管理,嚴防超出自身財力、固化政府支出責任組織項目,增加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按照財政部及我市有關規定,結合近期工作中發現的一些問題,現就加強政府支出責任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嚴格項目管理,政府方不得向社會資本方回購投資本金,承諾固定回報,不得為項目提供各種形式的擔保,不得規避財政承受能力10%紅線。
二、硬化預算約束,堅持無預算不支出,PPP項目政府支出責任必須納入本級預算,足額予以安排。嚴格按照經本級人民政府審定的實施方案執行,如出現影響項目實施等問題,實施機構應依法依規研究制定解決措施并及時報本級人民政府,不得增加政府支出責任。
三、堅持績效掛鉤,由實施機構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績效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財金〔2020〕13號),在所屬行業主管部門指導下開展PPP項目績效管理工作,實施機構按照預算編制程序要求編報項目收支預算,按績效評價結果撥付補助資金。
四、落實項目收益,按照財政部關于項目公司獲得的收益應與績效評價結果掛鉤的要求,實施機構負責督促社會資本落實項目收益責任并納入績效評價結果,在項目收益實現的情況下相應落實政府補助責任。
五、嚴控新增項目,在庫項目存在政府支出責任落實不到位問題或本級財政承受能力超過財政部規定10%紅線的,堅決不允許新項目入庫,超過7%進行風險提示的,建議暫停新項目申請入庫。杜絕超10%紅線或支出責任不落實的問題。
六、實行“有進有退”,實施機構要及時更新在庫項目信息,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不宜繼續推進的,要第一時間提出退庫申請,確保所有在庫項目依法合規。
2021年11月22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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