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印發進一步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實施方案的通知,根據文件,以兼并重組、資產劃轉、聯合整合等方式,將分屬不同項目單位的同類型資產權屬劃轉到同一原始權益人,積極通過REITs、資產證券化等方式盤活。將具備長期穩定經營收益、使用者付費比例高的污水垃圾處理、供水供熱供氣等資產,支持通過轉讓—運營—移交(TOT)、改建—運營—移交(ROT)、委托運營、股權合作等方式,引入戰略投資方和專業運營管理機構,提升存量資產項目的運營管理能力。
綜合考慮建設投入、運營成本、投資收益率等因素,健全公共服務和公共產品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依法依規調整污水處理費、生活垃圾處理費、水利工程供水等價格標準,完善征收機制,保障合理回報。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進一步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12月28日
進一步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實施方案
當前,我省正處于加快建設現代化美好安徽的關鍵時期,有效盤活存量資產空間廣闊、意義重大。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的意見》(國辦發〔2022〕19號),推動形成存量資產和新增投資的良性循環,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分類推進盤活存量資產
對存量規模較大、當前收益較好或增長潛力較大的基礎設施項目資產,著力用好金融工具重點盤活。對綜合交通樞紐改造、工業企業退城進園等,通過吸引社會資本統籌實施項目改擴建。對長期閑置但具有較大開發利用價值的項目資產,注重引入專業力量有序推進市場化運營。
(一)交通領域。對權屬清晰、運營成熟穩定的收費公路、港口等項目,支持通過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資產證券化等方式進行盤活。鼓勵鐵路、公路、港口領域存量項目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盤活。支持交通領域企業以自主開發、轉讓、租賃等方式利用現有建設用地,對既有交通站場、毗鄰地區以及沿線資源實施土地綜合開發。通過招租方式從優選擇經營者盤活站場閑置房產資源,實現以商養站、商站合一。(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各市、縣〔市、區〕政府,以下工作均需各市、縣〔市、區〕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二)水利領域。允許參與水利開發利用的市場主體依法享有水資源利用優先權,在生態環境保護政策允許范圍內從事農業、文旅、康養等產業開發。對具有經營性收入或水生態產品價值的水利水電資產,通過拓展經營、整合重組等方式提升資產效益和綜合盈利水平。河庫疏浚、抽水蓄能電站等工程建設產生的砂石,經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由市、縣(市、區)政府按權限統一處置,重點用于基礎設施建設和民生工程。推行水源、水處理、供水一體規劃經營,大力開發高附加值水資源系列產品。研究組建省級水務投資公司,整合水利有效存量資產,為省內各類重大水利水電工程建設提供融資支持。(責任單位:省水利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
(三)市政領域。以兼并重組、資產劃轉、聯合整合等方式,將分屬不同項目單位的同類型資產權屬劃轉到同一原始權益人,積極通過REITs、資產證券化等方式盤活。將具備長期穩定經營收益、使用者付費比例高的污水垃圾處理、供水供熱供氣等資產,支持通過轉讓—運營—移交(TOT)、改建—運營—移交(ROT)、委托運營、股權合作等方式,引入戰略投資方和專業運營管理機構,提升存量資產項目的運營管理能力。鼓勵新建項目建設和存量項目管理、運維打包,引入行業龍頭企業統一規劃建設運營。通過提升品質、精準定位、完善用途等,引導社會資本參與老舊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提升建設及后期運營管理。支持專業運營機構參與盤活改造城市低效商務樓宇,嵌入更多新業態、新元素,打造城市創新創業新空間。統籌推進閑置低效國有住宅改造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安徽證監局)
(四)能源與生態環保領域。支持存量可再生能源項目單位與各類銀行金融機構通過補貼確權貸款合作等方式,提升存量項目現金流。將戰略性、樞紐性較強但尚未充分利用的碼頭、貨場改建為煤炭儲備建設項目,靈活采取轉讓、出租儲備場地經營權、收費權等方式進行盤活。(責任單位:省能源局)推進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EOD)試點,采取產業鏈延伸、聯合經營、組合開發等模式,提高存量資產整體收益。(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加快組建省生態環境產業集團,增強同類存量資產項目運營管理能力。(責任單位:省國資委)
(五)新型基礎設施領域。鼓勵數據中心、第五代移動通信技術(5G)網絡、人工智能、寬帶網絡等新型基礎設施REITs項目發行上市,積極探索通過PPP模式盤活存量。對“老舊小散”數據中心實施改造升級,加快應用高密度、高效率的IT設備和基礎設施系統,推進小散數據中心遷移或整合,提高“老舊小散”數據中心的能源利用效率和算力供給能力。支持采用削峰填谷應用等節能技術方式改造數據中心。(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數據資源局、省通信管理局)
(六)倉儲物流領域。推動樞紐和園區發展專業化、社會化物流信息平臺,對閑置資產實施信息化、技術化改造。探索以大型龍頭企業托管、代管的方式,整合存量設施資源,有序盤活老舊倉儲設施。支持依托散舊冷庫,改擴建一批產地庫、氣調庫等冷鏈物流設施,在推動設施集約集聚發展的基礎上,強化資產運營管理,促進農產品批發市場、冷鏈物流園區等提檔升級。(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七)文化體育旅游等領域。支持城市空閑地、邊角地、公園綠地、城市路橋附屬用地、廠房、建筑屋頂等空間資源,以及可復合利用的城市養老、教育、商業等其他設施資源,兼容文化、旅游、體育等其他用途。鼓勵利用公共服務設施、閑置校舍、閑置辦公場所等資源,以委托或購買服務方式舉辦非營利性托育機構。強化“旅游+”“+旅游”方式,推進存量資產項目與新型工業化、新型城鎮化、農業現代化融合發展,提升項目營收能力。(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衛生健康委、省體育局)
(八)產業園區。聚焦園區產業業態全面整治提升,深化拓展畝均效益評價,用好“畝均英雄貸”,支持收購畝均效益水平低、高能耗高排放的低效企業以及閑置廠房,推進園區提質增效與完善配套公共服務整合、“工業+科研”結合。積極支持園區研發平臺、工業廠房、創業孵化器等通過REITs等方式盤活。引導企業采用融資租賃方式盤活設備等存量資產。(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
(九)低效土地。對納入工業低效土地處置清單,且符合規劃要求、產權關系清晰、無債務糾紛等具備轉讓條件的土地,實施項目嫁接,引導進入土地二級市場,轉讓全部或部分建設用地使用權。支持工業項目利用地下空間建設倉儲、停車場以及生活配套設施等,鼓勵新型產業社區和按照工業用地管理的研發類項目建設一層以上的地下空間,地下空間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等,參照地表建設用地使用權資產配置相關規定執行。(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二、積極創造條件盤活存量資產
(十)加快落實盤活條件。對前期工作手續不齊全的項目,按照有關規定補辦相關手續,加快履行竣工驗收等程序。對產權不清晰的項目,依法依規厘清產權,盡快完善地籍調查,做到權屬清楚、面積準確、界線無爭議。根據存量資產項目具體情況,有序做好資產價值認定、國有資產轉讓、債權債務處理、涉訴案件處置、人員分流安置等工作。對項目盤活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問題,積極研究合理解決方案并推動落實。支持社會資本、中介機構、專業運營管理機構提前參與項目策劃設計、前期論證,開展咨詢顧問、方案優化等工作,切實提高盤活方案的科學性、可行性和操作性。(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資委、省高院)
(十一)多措并舉提升項目收益水平。綜合考慮建設投入、運營成本、投資收益率等因素,健全公共服務和公共產品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依法依規調整污水處理費、生活垃圾處理費、水利工程供水等價格標準,完善征收機制,保障合理回報。支持通過合作開發、兼并重組等方式,引入龍頭企業、專業機構進行市場化運營,提高資產收益水平。對確需通過土地性質變更、規劃調整等方式提升資產開發價值的,依法依規加快辦理相關手續。深入挖掘項目資源,按照肥瘦搭配、領域組合原則,做好項目包裝策劃,支持通過“準公益性項目+經營性項目”“低效資產+優質資產”“存量項目運營+新建項目建設”等方式進行資產打包盤活,實現存量資產整體增值。(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國資委)
(十二)充分發揮產權交易所作用。進一步發揮安徽省產權交易中心、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蚌埠市產權交易中心等產權交易機構的價值發現和投資者發現功能,創新交易產品和交易方式,加強專業化全鏈條服務,為盤活存量資產提供量身定制的產品設計、方案策劃、顧問咨詢、組織交易等服務。以長三角產權市場一體化建設為切入點,搭建多維度宣傳渠道,發現并引入更加豐富的對口資源參與存量資產交易,提高項目成交可能性和成功率。(責任單位:省國資委)
(十三)強化金融服務效能。加強投融資合作對接,每季度梳理摸排盤活存量資產項目,機制化提供給銀保監部門轉送有關金融機構。鼓勵銀行、信托、保險、金融資產管理、股權投資基金等機構,結合存量資產現狀、盤活利用方式等,開發專項金融產品。發揮國有金融資本投資管理平臺作用,統籌優化國有金融股權結構,盤活金融牌照資源,增強融資能力,更好賦能資產盤活。支持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以及金融資產管理、投資公司,通過先接收后處置、不良資產收購處置、實質性重組、市場化債轉股、協議轉讓等方式盤活閑置低效資產。加強與政策性開發性銀行對接,推動融資模式創新、增加授信額度,通過政策性金融工具等方式支持重大項目盤活,“十四五”期間國開行、農發行向我省相關領域提供融資總量不少于1000億元。(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保監局、安徽證監局、國開行安徽省分行、農發行安徽省分行)
(十四)加大財稅支持力度。落實落細支持REITs等盤活存量資產有關稅收政策,靠前服務、加強指導,幫助重點項目實現資產盤活。對實施資產證券化、REITs的原始權益人,盤活存量資產回收資金用于我省項目建設的,比照首發上市給予獎補。通過改造升級被并購企業存量資產實現產業鏈整合延伸的制造業項目,享受制造業貸款貼息支持。研究設立專項資金,對納入省級臺賬并由社會資本參與成功盤活的國有存量資產項目給予支持。(責任單位:省財政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稅務局)
三、加大工作力度盤活存量資產
(十五)進一步發揮國有企業示范作用。將鼓勵盤活存量資產納入國有企業考核評價體系,對當期經營業績產生的影響,在相關經營指標核算時予以適當加回。聚焦基礎設施領域存量資產多、建設任務重的省屬國有企業,每年選擇10個以上有吸引力、代表性強的重點項目,通過產權市場公開掛牌、引進戰略投資者、整體注入上市公司、申報發行REITs等方式盤活存量資產。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市、區)國有企業在市政設施、園區廠房、閑置土地、非主業資產等領域選擇一批項目進行盤活。深入推進國有企業低效無效閑置資產處置,收回資金用于主業項目投資。鼓勵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牽頭組建市場化基金,吸引更多社會資本投向存量項目資產。通過股權劃轉、資本金注入及發行債券等方式,為符合條件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盤活存量資產提供中長期融資支持。(責任單位:省國資委)
(十六)推進行政事業單位盤活存量低效閑置資產。進一步推進低效閑置資產清查處理工作,對行政事業單位不涉及信訪訴訟、擔保抵押等權屬清晰的房屋、土地、通用設備、專用設備等低效閑置資產,積極采用出租、調劑、政府收儲、市場化處置等方式進行盤活,并建立健全資產盤活利用常態化長效化機制,提高資產效益。對低效閑置房屋和土地,行政事業單位先進行盤活利用,其中難以自行盤活的,交由財政部門實行統籌管理;對行政事業單位低效閑置通用設備和專用設備,逐步納入政府公物倉統一調劑使用,推進共享共用。(責任單位:省財政廳)
(十七)推進市縣平臺公司整合提升。“以大帶小、以強帶弱、以小促大”加快推進市縣平臺公司整合,原則上每個市打造一個總資產500億元級以上綜合性國有資本運營集團,每個縣(市、區)打造一個總資產50億元級以上綜合性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多措并舉增加平臺資產規模和現金流,在厘清權屬關系的前提下,按照“應劃盡劃”原則,通過向平臺公司注入特許經營權、收費權等,整合分散運轉的各類存量資產,優先選擇部分現金流比較充沛的項目進行盤活。積極發揮擔保增信作用,推動省內優質國企為市縣融資平臺公司提供擔保或以注入股權等方式,提升平臺公司信用評級,一般公共預算收入超過12億元的縣(市、區)政府所屬的平臺,公開市場信用級別原則上要達到AA。(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省財政廳)
(十八)大力培育壯大中介機構。落實“雙招雙引”支持政策,鼓勵各地出臺專項激勵措施,加快引進一批高水平、專業性強的服務盤活存量資產的中介機構。依托現有人才計劃、人才工程、人才平臺,設立“綠色通道”,招引一批具有豐富從業經驗的專業人才。重點支持一批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信托公司、資產評估機構、證券公司等中介機構做大做強,依法依規為盤活存量資產提供盡職調查、項目評估、財稅和法律咨詢等專業服務。加強行業指導,督促中介機構合規履職、提升能力。(責任單位: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安徽證監局)
四、用好回收資金擴大有效投資
(十九)精準服務擴大有效投資。引導回收資金助力長江經濟帶、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等國家重大戰略實施,重點支持我省納入國家102項重大工程的項目,加大對三次產業高質量協同發展、“兩新一重”和民生補短板領域投入力度,優先投入在建項目或符合相關規劃和生態環保要求、前期工作成熟的項目。切實把好新項目審批關,確保回收資金主要用于重點領域新項目建設。加強對盤活存量資產回收資金的管理,督促各地政府、項目單位嚴格落實有關政策規定,確保主要用于新項目建設,形成優質資產。(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二十)加快推進前期工作。將回收資金新建項目納入本地前期工作攻堅重大項目清單,明確關鍵節點、工作時限和責任單位,點對點加強跟蹤推進。加快辦理新項目的審批核準備案、規劃選址、施工許可等前期工作手續,做好征地拆遷、配套設施、水電接入等各項開工前準備工作,確保新項目盡快落地。行業主管部門通過專題會商等形式,主動協調解決重點項目推進中的問題。(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二十一)強化配套資金支持。將新項目作為開展投融資合作對接的重要內容,鼓勵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加大對新項目配套融資支持,將各金融機構支持新項目建設情況納入監管考核評價。用好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盤活國有存量資產中央預算內投資示范專項,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時,按規定支持使用回收資金投資的新項目,以及在盤活存量資產方面取得積極成效的項目單位。(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保監局)
五、保障措施
(二十二)實施臺賬管理。各地各有關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全面梳理本地區本行業基礎設施等領域存量資產情況,匯總篩選出具備盤活條件的項目,建立盤活存量資產臺賬,逐一明確項目的基本情況、資產持有人、盤活方式、回收資金、新增投資、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等。要加強協調調度,及時將符合條件的項目納入臺賬動態管理,定期調度回收資金用于重點項目建設情況,推動盡快形成有效投資。(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二十三)完善協調機制。省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國資監管、地方金融監管、證監等部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明確責任分工,通過定期會商、事項轉辦單等形式加強信息溝通和政策銜接,針對共性問題研究出臺解決方案,重大事項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報告。省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本行業本領域促進盤活存量資產的具體政策。各地可比照省級模式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機制。(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二十四)加強宣傳培訓。定期組織行業管理部門、存量資產持有人、金融機構、中介機構等開展多種類型的業務培訓,幫助有關部門和重點企業掌握相關政策法規、管理要求,熟悉操作規則和業務流程,不斷提升各方參與的意愿和能力。特別是就盤活方式、存量資產與新建資產聯動推進、回收資金使用、主要矛盾化解、收入來源拓寬等方面,加大典型經驗總結宣傳力度。支持民營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參與盤活國有存量資產,積極盤活自身存量資產。(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二十五)強化督促激勵。將當年國有企業盤活存量資產相關工作開展情況納入本級政府年度國有資產報告。對地方政府債務率較高的地區,重點督促其通過盤活存量資產降低債務率、提高再投資能力。對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區或單位,在中央預算內投資、重大項目申報、開展先行先試等方面給予傾斜支持;對資產長期閑置、盤活工作不力的,采取約談、問責等方式加大督促力度。(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省財政廳)
(二十六)嚴格風險管控。依規履行盤活存量資產審核決策程序,嚴格合法合規性審查,重點審查是否符合國家重大戰略、國家及省“十四五”規劃,以及取得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相關手續等。對需簽訂合同的,要細化明確各方權利義務,建立激勵約束、糾紛解決、風險防范等機制。對公共屬性較強的項目,在盤活存量資產時應處理好項目公益性與經營性的關系,確保投資方接手后引入或組建具備較強能力和豐富經驗的基礎設施運營管理機構,保持基礎設施穩健運營,切實保障公共利益。嚴禁在盤活存量資產中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嚴格落實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規定,充分保障債權人和職工合法權益。(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安徽證監局)
(二十七)開展試點示范。綜合資產盤活重要意義、示范作用、工作成效等,積極推薦優質項目爭取納入國家試點。定期梳理各地各領域存量資產盤活情況,每年遴選20個左右操作規范、成效明顯的典型案例,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鼓勵各地在積極學習先進經驗、結合自身實際的基礎上,研究制定盤活存量資產的有力有效措施。(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本文件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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