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態環境局各分局,各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南沙區城市管理局),市固體廢物管理中心,市生活廢棄物管理中心,廣州環保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各有關單位:
為高質量推進“無廢城市”建設,規范廣州市生活垃圾焚燒設施協同處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行為,有效防范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處置過程環境污染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下簡稱《固廢法》)、《廣東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廣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現就相關環境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實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產生單位主體責任
(一)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產生單位(以下簡稱產廢單位)應嚴格按照《固廢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落實固體廢物環境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全過程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度和管理臺賬,做到內部管理嚴格、委外處理規范。
(二)產廢單位應落實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源頭分類管理,不得將硝化棉、電池、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危險廢物、醫療廢物、生活垃圾等固體廢物混入一般工業固體廢物中,防止出現廢物自燃現象,影響我市生活垃圾處置設施正常運行。
(三)產廢單位應落實固體廢物申報管理,每年3月15日前在省固體廢物環境監管信息平臺上完成上年度一般工業固體廢物信息填報,相關數據應與管理臺賬中的固體廢物種類、數量、轉移、處置情況保持一致,實現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全過程可追溯、可查詢。
二、規范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收運管理
(一)產廢單位應主動推進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源頭減量、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置,按照“誰產生、誰負責”原則,委托有專業能力的運輸、利用、處置單位處理,并對其主體資格和技術能力進行核實,依法簽訂書面合同,在合同中約定污染防治要求。受托方運輸、利用、處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合同約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將運輸、利用、處置情況告知委托單位。
(二)在不影響我市生活垃圾處置情況下,廢塑料、廢木材等成分與生活垃圾相似、具備燃燒熱值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可進入我市生活垃圾焚燒設施進行協同處置(類別見附件1,具體可處置范圍以文件批復為準)。
(三)一般工業固體廢物進入我市生活垃圾焚燒設施協同處置的,相關運輸車輛應專車專用,不得將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廢物、醫療廢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體廢物與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混合收運,并按照《廣州市生活垃圾終端處理設施紅線內進場車輛IC卡管理辦法》中特殊垃圾運輸車輛管理的相關規定,落實進廠申報、備案管理等進場管理要求,遵守各處置廠現場管理規范。
(四)一般工業固體廢物運輸過程應嚴格落實防滲漏、防遺撒等環境污染防治措施。
(五)鼓勵產廢單位將一般工業固體廢物交由市內有處理能力的單位處置,減少長距離運輸過程中的環境風險隱患。
三、建立合理的收運處置價格機制
(一)按照“誰產生、誰付費”原則,產廢單位應當承擔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收處費用。
(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單位應綜合廢物種類、處置成本、市內外市場情況等因素,合理制定處置收費標準,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四、嚴格落實協同處置污染防治措施
(一)生活垃圾焚燒設施運營單位應制定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協同處置管理制度,加強協同處置過程中摻燒比例控制和煙氣、廢水排放指標監測,確保各類污染物排放符合《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等排放標準要求。
(二)生活垃圾焚燒設施運營單位應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要求,加強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品質監控管理,加強對每批次進廠廢物種類核查,不得接收《廣州市生活垃圾焚燒設施協同焚燒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清單》以外種類的工業固體廢物和易燃易爆物品,確保設施穩定運行。
(三)生活垃圾焚燒設施運營單位應合理制定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年度接收計劃、進場管理制度,根據生活垃圾處置物流安排,制定一般工業固體廢物進場物流,發揮焚燒設施最優效能。
(四)生活垃圾焚燒設施運營單位應建立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臺賬,按月度整理匯總備查,并于每年3月底前向市生態環境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書面報告上一年度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處理處置情況。
五、切實加強全過程監督管理
(一)生態環境部門應加強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全過程環境監管,督促企業落實固體廢物臺賬、申報登記等環境管理要求,指導其依法依規做好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工作,加強對生活垃圾焚燒設施的環境監測,依法查處污染物違規排放等環境違法行為。
(二)城市管理部門應指導生活垃圾焚燒設施運營單位合理制定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年度接收計劃,督促企業按批復要求開展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協同處置,加強對生活垃圾焚燒設施運行監督管理;發現生活垃圾焚燒設施因滿負荷等原因須調整協同處置能力的,應及時將相關情況反饋生態環境部門。
附件:1.廣州市生活垃圾焚燒設施協同處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清單
2.廣州市協同處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焚燒設施清單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廣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3年9月13日
附件1
廣州市生活垃圾焚燒設施協同處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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