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國新辦就中國可再生能源發展有關情況舉行發布會。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長李創軍表示,“十四五”時期,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將進入一個新階段,可再生能源將變為能源電力消費增量的主體。
公開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底,我國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總規模達到9.3億千瓦,占總裝機的比重達到42.4%,較2012年增長14.6個百分點。其中,水電3.7億千瓦、風電2.8億千瓦、光伏發電2.5億千瓦、生物質發電2952萬千瓦,分別連續16年、11年、6年和3年穩居全球首位。
可再生能源裝機規模世界第一
國家能源局局長章建華在會上表示,我國已形成較為完備的可再生能源技術產業體系,下一步將加快實施能源領域碳達峰行動,制定更加積極的新能源發展目標。
從開發規??矗刂?020年底,我國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總規模達到9.3億千瓦,占總裝機的比重達到42.4%,較2012年增長14.6個百分點。水電、風電、光伏發電、生物質發電裝機,分別連續16年、11年、6年和3年穩居全球首位。
從技術裝備看,我國已形成較為完備的可再生能源技術產業體系。水電領域具備全球最大的百萬千瓦水輪機組自主設計制造能力;低風速風電技術位居世界前列,國內風電裝機90%以上采用國產風機,10兆瓦海上風機開始試驗運行;光伏發電技術快速迭代,多次刷新電池轉換效率世界紀錄。
從減污降碳看,2020年,我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模達到6.8億噸標準煤,相當于替代煤炭近10億噸,減少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別約達17.9億噸、86.4萬噸與79.8萬噸,為打好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了堅強保障。
可再生能源實現跨越式發展,開發利用規模穩居世界第一,有力支撐我國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15.9%,如期實現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費占比達到15%的承諾。
章建華介紹,下一步,國家能源局將加快實施能源領域碳達峰行動,制定更加積極的新能源發展目標,大力推動新時代可再生能源大規模、高比例、高質量、市場化發展,加快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著力提升新能源消納和存儲能力,積極構建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健全完善有利于全社會共同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的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有力推動可再生能源從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生力軍成長為碳達峰碳中和的主力軍,為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提供堅強保障。
首提能源電力消費增量“主體”
李創軍在會上表示,到“十四五”末,可再生能源的發電裝機占我國電力總裝機的比例將超過50%,可再生能源在全社會用電量增量中的比重預計將達到三分之二左右,在一次能源消費增量中的比重將超過50%。
“‘十四五’時期,可再生能源將從原來能源電力消費的增量補充,變為能源電力消費增量的主體。”李創軍稱。
這是國家能源局首次表態,“十四五”期間將可再生能源作為增量的主體,而非“未來”時態。
值得注意的是,發布會還首次就“新型電力系統”作出官方解讀。
3月15日召開的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指出,“十四五”是碳達峰的關鍵期、窗口期。首先,要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控制化石能源總量,著力提高利用效能,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深化電力體制改革,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
具體如何構建這一新型電力系統?國家能源局電力司司長黃學農在會上回應稱,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戰略目標,要推動新能源成為電力供應主體,因此要構建新型電力系統,多措并舉保障新能源高水平的消納利用。國家能源局將從三方面重點開展工作:
一是統籌優化新能源開發布局。在西北等新能源資源富集地區規劃、布局一批以新能源為主的電源基地和電力輸送通道;利用中東部地區相對較大的新能源并網消納空間,積極推動就地開發利用。
二要大力提升電力系統的靈活調節能力。在發電側,加強火電靈活性改造,包括推動抽水蓄能電站、天然氣調峰電站的建設;在電網側,加大基礎設施建設,提升資源優化配置能力,特別要發揮大電網資源互濟的作用;在用戶側,推進終端電能替代特別是綠色電能替代,提高需求側響應能力。另外,加快儲能的規?;l展。
三是要構建新能源消納長效機制。實現電源、電網、用戶、儲能各類市場主體共同承擔清潔能源消納責任的機制,并完善新能源調度機制,保障調節能力與新能源開發利用規模匹配,同時科學制定新能源合理利用率目標。
五條措施解決補貼拖欠
2021年后,以光伏、風電為代表的新能源發電正式進入“平價時代”。但是過去的一些可再生能源存量項目,仍然存在補貼資金不足、可再生能源補貼拖欠等問題,導致部分新能源運營企業現金流狀況不佳,企業成長性受影響。
如何徹底解決這部分補貼缺口?黃學農回應稱,目前主要有五方面的措施,后續將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抓好各項政策落地,逐步緩解并最終解決補貼拖欠問題。
第一,鼓勵金融機構按照商業化原則與可再生能源企業協商展期或續貸。目前部分可再生能源企業因為補貼拖欠導致資金相對緊張,但實際上這些補貼資金客觀存在,而且是有政府信用擔保的,所以我們要求金融機構在銀企雙方自主協商的基礎上,根據項目實際和現金流給予貸款的展期、續貸或者調整還款進度和還款期限,來保證企業現金流不斷。
第二,鼓勵金融機構對已納入補貼清單的項目發放補貼確權貸款。前一段時間財政部等幾部門陸續組織開展補貼清單的審核,只要通過審核,納入補貼清單的,就相當于對拖欠的補貼進行確權,對于確權了的企業,金融機構可以以補貼證明材料等作為增信手段,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自主確定貸款金額。
第三,鼓勵企業通過綠證交易的方式減輕企業利息負擔,分擔利息壓力。我們和相關部門正在研究以企業備案的貸款合同等材料為依據,向企業核發綠證,允許企業通過交易綠證來減輕利息分擔壓力,這對于企業也是有效減負手段。
第四,做好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的應收盡收。目前在電價里有一個附加“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目前的征收率沒有達到百分之百,我們希望能夠在前端,在附加征收環節做到應收盡收,實現百分之百的附加征收,以此擴大補貼收入來源和補貼收入規模。
第五,優化補貼資金管理。對自愿轉為平價的項目企業優先發放補貼資金,同時鼓勵對自愿轉為平價的項目和企業繼續加大信貸支持。
第一財經注意到,近日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和國家能源局已聯合印發了《關于引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促進風電和光伏發電等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通知明確,在市場化、法制化、銀企自主協商等原則下,金融機構對政策合規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所在企業發放電價補貼確權貸款,并制定了相應的配套措施予以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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