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福州應急管理局發布福建紅廟嶺海峽環保有限公司“5.17”較大燃爆事故調查報告。詳情如下:
2022年5月17日上午8時54分,福建紅廟嶺海峽環保有限公司10萬方調節池上方外包作業人員違規用氬弧焊對除臭設施風管漏點進行焊接施工時發生燃爆,造成3人死亡,3人受傷,5#、6#池頂蓋坍塌,池頂除臭裝置損壞,直接經濟損失約1800萬元。
事故發生后,尹力書記、趙龍省長、郭寧寧常務副省長、林文斌副省長等領導第一時間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搜救失聯人員,全力搶救受傷人員;嚴格救援現場管控,防止發生次生災害;查明原因,舉一反三,排查隱患,防范類似事故發生;做好善后工作。省委常委、市委林寶金書記、省應急廳伍斌廳長、吳賢德市長、省建設廳王明炫副廳長等領導到場指導應急救援。省消防救援總隊高寧宇總隊長、蘇作琴副總隊長率領總隊全勤指揮部到場指揮救援行動。林中麟常務副市長全時指揮市應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城管委、市衛健委、市公安局、晉安區委區政府及多支民間救援隊進行現場救援。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經市政府授權,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城管委、市公安局、市總工會、晉安區政府成立市政府福建紅廟嶺海峽環保有限公司“5.17”燃爆較大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聘請3名專家參與調查,并邀請市紀委監委派員參加。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查、技術鑒定、調查取證、專家論證、人員問詢、調閱資料、問題核實和綜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應急救援、人員傷亡情況和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相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及防范整改措施建議。
一、相關單位情況
(一)福建紅廟嶺海峽環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02月21日,注冊資本為500萬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為徐國丹,經營狀態為存續,工商注冊號為350100100368616,注冊地址為福州市晉安區鼓山鎮洋里路16號綜合樓一樓107室,經營范圍包括城市污水處理及其再生利用;垃圾滲瀝液收集及處理、環境污染治理設施的投資、建設、運營;城市餐廚垃圾處理;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咨詢服務及技術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為福建海峽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法人的全資子公司,10萬方新調節池項目的實際管理單位。
(二)福建致辰宇洋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3月12日,注冊資本為1000萬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為俞果,經營狀態為存續,工商注冊號為350100100432860,注冊地址為福州市晉安區新店鎮秀山路245號索高廣場4#樓1層101單元,經營范圍包括一般項目:大氣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生態環境監測及檢測儀器儀表銷售;大氣污染監測及檢測儀器儀表銷售;海洋水質與生態環境監測儀器設備銷售;環境保護監測;水質污染物監測及檢測儀器儀表銷售等(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受福建紅廟嶺海峽環保有限公司委托對10萬方新調節池進行除臭設施提升。
(三)福建省偉邦市政環保工程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04-26,注冊資本為300萬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為劉建偉,經營狀態為開業,工商注冊號為350100100173044,注冊地址為福州市鼓樓區工業路611號福建高新技術創業園主樓4層北6房,經營范圍包括市政、環保工程技術咨詢、設計,市政、環保設備儀器儀表研發、推廣、銷售,環保生物廢水處理劑的研發、推廣、銷售,市政環保工程承包建設。(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該公司投資入股福建致辰宇洋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攬的10萬方新調節池的除臭設施提升項目;受福建致辰宇洋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俞果委托,該公司工程師陳連文負責10萬方新調節池的除臭設施提升項目具體管理。
(四)福州嘉鑫華強金屬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06-15,注冊資本為200萬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為羅維嘉,經營狀態為存續,工商注冊號為350121100236032,注冊地址為福建省福州市閩侯縣祥謙鎮林森大道28號,經營范圍包括金屬制品、工藝品、建筑材料、家具的加工;家具、文體用品、日用百貨、五金交電的銷售及通過互聯網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陳連文聯系該單位為10萬方新調節池除臭設施提升項目制作配套風管。
(五)福州市紅廟嶺垃圾綜合處理中心,該單位為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直屬事業單位,主要職責為承擔對生活垃圾進行無害化處理和綜合利用工作。設有6個內設機構,其中監督一科、監督二科、監督三科等3個監管服務科室負責監督檢查園區內企業安全生產、環保等工作。
二、基本情況
(一)項目情況
1、10萬方新調節池項目
該項目業主為福州市紅廟嶺垃圾綜合處理中心,市水務集團為代建業主,新調節池于2018年12月建成,2020年1月16日市水務集團組織整體工程竣工驗收,2021年10月9日組織工程環保竣工驗收,實際管理單位為福建紅廟嶺海峽環保有限公司。
2、10萬方新調節池除臭設施提升項目
2022年2月28日,福州市紅廟嶺垃圾綜合處理中心下達《關于福建紅廟嶺海峽環保有限公司臭味整改的函》,要求福建紅廟嶺海峽環保有限公司進行除臭整改,并列明7個臭源點,包括新調節池。
3月23日,福州市紅廟嶺垃圾綜合處理中心根據第三方檢測單位的檢測結果,仍有兩處超標,向福建紅廟嶺海峽環保有限公司下達《關于除臭效果的告知函》,要求繼續整改,解決臭氣問題。
4月10日,福建致辰宇洋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對福建紅廟嶺海峽環保有限公司進行臭氣監測,并出具《福州市紅廟嶺循環經濟產業園惡臭走航垃圾滲濾液處理廠項目日報》。
4月15日,福建致辰宇洋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向福建紅廟嶺海峽環保有限公司提交除臭方案,并同意在取得效果后簽合同付費。
4月18日,福建致辰宇洋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進場安裝除臭設備,4月25日,完成安裝,5月6日,福建紅廟嶺海峽環保有限公司發現配套彎管有裂縫,5月16日上午,福建致辰宇洋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派人到現場查看,下午羅華云、張斌到福建紅廟嶺海峽環保有限公司處理裂縫,由于彎管處裂縫較大,2人無法用管箍和橡膠條進行密封性處理,5月17日8點30分羅華云又帶3名作業人員進場用氬弧焊焊接處理。
(二)事故經過
2022年5月17日8點30分,福州嘉鑫華強金屬制品有限公司4名作業人員羅華云、朱發明、張斌、范文龍駕乘車號為閩AH838B的本田越野車到達福建紅廟嶺海峽環保有限公司新調節池門口,福建紅廟嶺海峽環保有限公司董事長徐國丹上前詢問,羅華云拿出手機,把手機里安排施工的記錄翻給徐國丹看,其余3名作業人員先后從車上拿下氣瓶、電焊機、電線、插排等物件進入新調節池門,到新調節池上方做作業準備。隨后,徐國丹、羅華云、王其武、林晨亮陸續到新調節池上方。8點51分王其武清理完池頂垃圾手拿垃圾袋下池,徐國丹、林晨亮在池頂監督作業人員施工。8點54分,作業人員準備完畢,開始氬弧焊作業,朱發明、張斌用手扶風管,范文龍持焊槍操作,范文龍在焊第二下時風管發生燃爆,引爆新調節池5#、6#池內可燃氣體,導致6#池頂蓋撕裂,大面積坍塌,5#池頂蓋部分坍塌,池上除臭裝置構筑物斷裂移位,朱發明、張斌、范文龍被倒塌的除臭裝置構筑物埋壓,徐國丹、林晨亮、羅華云掉落6#污水池,造成徐國丹、林晨亮、羅華云3人死亡,朱發明、張斌、范文龍3人受傷,5#、6#池頂蓋坍塌,池頂除臭裝置損壞,直接經濟損失約1800萬元。
(三)事故應急處置情況
9時14分,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隊指揮中心接到事故報警后,立即調派新店站、特勤二站、特勤三站、特勤四站、三坊七巷站、上浦站、鼓山站、戰勤保障處后援站、搜救犬隊共計9個消防站、20輛消防車、100余名消防救援人員、3條搜救犬趕赴現場處置。同時市應急指揮部調動應急、公安、醫療、環保、燃氣、排澇、民間救援隊等聯動單位參與處置。參與施救人員總人數達300余人。17日10時18分、10時38分、11時24分,3名被困人員陸續被救出,第一時間送醫就診,生命體征平穩。當晚繼續搜救,18日6時許,發現3名被困人員,13時許,污水池中的3名遇難人員被成功轉移至地面。
三、事故直接原因
作業人員不了解作業的風管內充滿易燃易爆的混合氣體,未辦理動火作業證,在沒有對需作業的不銹鋼管道進行隔離、清洗、置換、監測的情況下,進行氬弧焊作業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四、間接原因
(一)福建紅廟嶺海峽環保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夠健全,未與承包單位福建致辰宇洋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也未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對福建致辰宇洋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除臭設施提升項目施工及風管維保進行統一協調管理、安全監管,未對需動火作業的不銹鋼管道進行隔離、清洗、置換、監測,未制止羅華云等4名工人攜帶焊接設備到易燃易爆區域違規動火作業。
(二)福建致辰宇洋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未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未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未組織制定并實施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未對除臭設施提升項目施工和維保進行安全管理。未審核羅華云等4名工人的電焊工特種作業操作證,未告知羅華云等人調節池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未要求做好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致使羅華云等人在易燃易爆區域違規動火作業。
(三)福州嘉鑫華強金屬制品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羅華云帶領未取得電焊工特種作業操作證的范文龍、朱發明、張斌違規進行氬弧焊作業。
(四)福州市紅廟嶺垃圾綜合處理中心采取“1234安全工作法”,即一個核心目標,兩條主線、三級監管、安全風險四級管控等措施對中心內所有企業進行三級安全日常監管。指導監督檢查福建紅廟嶺海峽環保有限公司不到位,對該公司在易燃易爆區域增設除臭設施過程中的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失察失管。
(五)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組織第三方專業機構和有關安全專家,開展全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置項目監管工作。今年以來到事故發生前,機關領導、干部到紅廟嶺園區開展安全生產督導檢查累計22次。履行行業安全生產監管不夠到位,指導督促福州市紅廟嶺垃圾綜合處理中心和福建紅廟嶺海峽環保有限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浮于表面,未發現福建紅廟嶺海峽環保有限公司未辨識出調節池內氣體的易燃易爆風險。
(六)晉安區新店鎮政府未對紅廟嶺園區內的企業開展監督檢查,落實安全生產屬地監管不夠到位。
五、事故性質
福建紅廟嶺海峽環保有限公司“5.17”燃爆較大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六、對事故有關單位及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一)免于追究責任人員
1、徐國丹,中共黨員,福建紅廟嶺海峽環保有限公司董事長,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制止福州嘉鑫華強金屬制品有限公司操作工對易燃易爆風管動火作業。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責任。
2、林晨亮,福建紅廟嶺海峽環保有限公司生產設備室中控班班長,未制止福州嘉鑫華強金屬制品有限公司操作工對易燃易爆風管動火作業。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責任。
3、羅華云,福州嘉鑫華強金屬制品有限公司股東,帶領員工違章作業。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責任。
(二)建議移送司法機關進一步調查處理人員
1、俞果,福建致辰宇洋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未履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職責,未建立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未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未組織制定并實施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建議移送司法機關進一步調查處理。
2、陳連文,福建省偉邦市政環保工程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工程師,實際負責新調節池除臭設施提升項目管理,未落實項目安全管理職責,對風管制作維護單位福州嘉鑫華強金屬制品有限公司未進行技術交底,安全培訓,致使福州嘉鑫華強金屬制品有限公司工作人員不了解動火存在燃爆風險。建議移送司法機關進一步調查處理。
(三)建議移送紀委監委進一步調查處理的人員
對于在事故調查過程中發現的公職人員履職方面的問題移交紀委監委部門進一步調查。
(四)建議由政府處理的單位
1、晉安區政府。對新店鎮政府未對紅廟嶺園區內的企業開展監督檢查,落實安全生產屬地監管不夠到位失察,責成晉安區政府向福州市安委會作出書面檢查。
2、新店鎮政府。未對紅廟嶺園區內的企業開展監督檢查,落實安全生產屬地監管不夠到位,晉安區政府對新店鎮政府進行通報批評。
(五)建議進行行政處罰的企業和個人
1、福建紅廟嶺海峽環保有限公司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不到位,對事故負有主體責任,建議由福州市應急管理局予以行政處罰,由城市管理部門納入聯合懲戒對象。
2、福建致辰宇洋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薄弱,對事故負有管理責任,建議由福州市應急管理局予以行政處罰。
3、福州嘉鑫華強金屬制品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不健全,員工無證違章作業,對事故負有管理責任,建議由福州市應急管理局予以行政處罰。
4、王其武,福建紅廟嶺海峽環保有限公司總經理,安全管理不到位,建議由福州市應急管理局予以行政處罰。
5、俞果,福建致辰宇洋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安全管理不到位,建議由福州市應急管理局予以行政處罰。
6、羅維嘉,福州嘉鑫華強金屬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不到位,建議由福州市應急管理局予以行政處罰。
七、整改措施建議
(一)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福建紅廟嶺海峽環保有限公司要認真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體系建設,強化外包隊伍管理,強化作業管理。全市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把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作為安全生產首要工作來抓,以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為抓手,推動企業完善制度、建立體系,提升自我管理、自我運行水平。各生產經營單位要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全面細致地組織風險辨識,落實管控措施,扎實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嚴格作業審批,堅決杜絕違章操作。
(二)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全市各級各有關單位要認真落實行業管理和屬地管理責任,不斷強化和創新安全生產監管措施,綜合運用法律、經濟和行政手段,不斷增強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建立健全安全監管機構,強化安全監管力量,加大安全監管和執法力度,嚴厲查處違法分包轉包問題。引導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積極參與安全生產工作,通過依托專家查隱患、采用購買服務等方式,指導幫助企業提升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三)舉一反三,防范類似事故發生。要加大培訓力度,提高社會面對污水處理企業安全生產的重視,認清污水處理企業危害因素的復雜性和風險的巨大性,將污水處理企業納入高危企業管理。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督導污水處理企業扎實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特別是要進行系統的風險辨識和隱患排查治理,做到“風險底數明,隱患及時清”,確保生產安全、平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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