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極星水處理網獲悉,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江蘇省關于加快推進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實施意見要求,到2025年,全省新增污水處理能力430萬立方米/日以上,新建和改建污水收集管網5000公里以上,新建、改建和擴建再生水生產能力不少于20萬立方米/日,縣城污水處理率達到95%以上,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95%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爭達到80%以上,其中蘇南、蘇中、蘇北地區縣級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分別達到88%、75%、70%以上;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能力達到14萬噸/日左右,城鎮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達到9.5萬噸/日,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85%以上,原生垃圾實現“零填埋”;固體廢物處置及綜合利用能力明顯提升,利用規模不斷擴大,危廢醫廢處置能力與需求總體匹配,規模適度超前配置。到2030年,基本建立系統完備、高效實用、智能綠色、安全可靠的現代化城鎮環境基礎設施體系。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衛生健康委《關于加快推進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1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加快推進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
省發展改革委 省生態環境廳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省衛生健康委
城鎮環境基礎設施是協同推進新型城鎮化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的重要支撐。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加快推進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22〕7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提升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水平,改善環境質量,增進民生福祉,完善現代環境治理體系,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主要目標
圍繞補短板、強弱項,優布局、提品質,全面提高城鎮環境基礎設施質量和運行效率,推進環境基礎設施一體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逐步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鎮和鄉村延伸覆蓋的環境基礎設施網絡等目標,協同推進減污降碳,促進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到2025年,全省新增污水處理能力430萬立方米/日以上,新建和改建污水收集管網5000公里以上,新建、改建和擴建再生水生產能力不少于20萬立方米/日,縣城污水處理率達到95%以上,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95%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爭達到80%以上,其中蘇南、蘇中、蘇北地區縣級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分別達到88%、75%、70%以上;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能力達到14萬噸/日左右,城鎮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達到9.5萬噸/日,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85%以上,原生垃圾實現“零填埋”;固體廢物處置及綜合利用能力明顯提升,利用規模不斷擴大,危廢醫廢處置能力與需求總體匹配,規模適度超前配置。到2030年,基本建立系統完備、高效實用、智能綠色、安全可靠的現代化城鎮環境基礎設施體系。
二、重點工作
(一)深入推進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精準攻堅。
1. 完善城鎮污水收集系統。深入實施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精準攻堅“333”行動,持續推進“污水處理提質增效達標區”建設,加強建制鎮污水管網建設,推進城鎮污水管網全覆蓋,基本消除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污水管網空白區和城市建成區污水直排口。推進實施雨污分流改造,全面排查檢測市政污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的功能性和結構性狀況,針對錯接、混接、破損、滲漏等問題,有計劃分片區組織實施雨污錯接混接改造、管網更新、破損管網修復,減少外水進入量和污水外滲量,基本解決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市政污水管網混錯接問題。推動工業廢水與生活污水分質處理,組織對已接入城鎮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的工業廢水開展排查評估,經評估認定不能直接接入的,限期退出并進行整改。深入開展城市“小散亂”排水及建設工地等違法違規排水整治,規范排水戶接納管理。新小區建設應嚴格按照《建筑給水排水設計標準》(GB50015-2019)設置住宅陽臺污水收集管道,老舊小區應結合小區改造統籌建設專門的陽臺污水收集系統,統一納入城鎮生活污水收集管網。加強港口碼頭生產和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轉運設施的建設,積極推動港口碼頭污水管網的新建和改造,并與屬地城鎮污水收集處理系統做好銜接。(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本項及以下各項任務均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貫徹落實,不再單獨列出)
2. 加強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按照“總量平衡、適度超前”的原則,科學確定城鎮污水收集處理設施規模,統籌優化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布局,加快實現城市建成區污水全收集、全處理。實施污水處理設施互聯互通建設,增強污水調度處理能力,提升城市污水收集、處理系統的抗風險能力。系統規劃城鎮污水再生利用設施,進一步提高尾水資源化利用水平,合理確定再生水利用方向,推動實現分質、分對象供水,優水優用。因地制宜建設尾水生態濕地,進一步提高出水生態安全性。積極推行“廠-網-河(湖)”一體化運行維護機制,保障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的系統性和完整性。完善排水戶、干支管網、泵站、污水處理廠、污泥轉運處置全過程監測監管系統,推進城鎮污水收集處理全流程的信息化、智能化管理。開展城鎮區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管理,強化工業園區廢水分質處理設施建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 加強城鎮污泥規范化處置利用。統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綜合利用和永久性處理處置設施建設,實現污泥綜合利用處置能力與產生情況基本匹配。建立并完善污泥轉運和處理處置全過程溯源監管體系,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推廣采用厭氧消化、好氧發酵+土地利用等手段處理污泥。鼓勵采用垃圾焚燒發電廠、燃煤電廠、水泥窯協同處置污泥方式,探索污水、污泥處理設施和服務向農村延伸。(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持續推進生活垃圾分類處置和資源化利用。
1. 統籌規劃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圍繞新型城鎮化建設要求,統籌城鄉垃圾處理設施布局和能力建設,減少“鄰避”影響。合理布局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設施,建制鎮產生的生活垃圾就近納入市、縣(市)垃圾處理設施集中處理。鼓勵城市間建立生活垃圾處理能力區域共享機制,服務范圍向相鄰縣(市)延伸,發揮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的規模效應,推進集約化發展模式,保障突發情況下城市生活垃圾實現無害化處理。(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 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類收運系統。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生活垃圾收集處理體系。有序推進生活垃圾分類投放點站建設,新建居民小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使用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設施。合理布局轉運站點﹐推動垃圾分類轉運站點提標改造,推進城市生活垃圾轉運站向大型化、智能化、綜合化、環保化發展。加強生活垃圾運輸車輛規范化建設管理,增配符合密閉運輸要求并有統一標識的機械化分類運輸車輛,實現生活垃圾分類運輸。建立完善餐廚廢棄物、建筑垃圾、園林綠化廢棄物獨立收集系統,加強統一收集管理,逐步實現全量收集。完善港口碼頭自身垃圾和接收到的船舶垃圾實施分類收集設施的建設,積極推動與屬地城鎮垃圾收集處理系統的銜接,做好轉運處置。(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 科學提升生活垃圾處理能力。科學測算本地區城鄉生活垃圾產生量,適度超前建設與生活垃圾日清運量增長相匹配的焚燒處理設施。穩妥有序推進廚余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加強可回收物回收、分揀、處置設施建設,提高可回收物再生利用和資源化水平。積極推進集生活垃圾、廚余垃圾、園林綠化廢棄物、建筑垃圾和焚燒爐渣資源化利用等設施于一體的靜脈產業園建設,提高土地資源集約利用水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固體廢物處置利用。
1. 強化固體廢物處置設施建設。推進工業園區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及綜合利用設施建設,提升處置及綜合利用能力。嚴格執行國家固體廢物分類管理要求,推動建設符合國家標準的貯存設施。健全區域性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推進廢鋼鐵、廢有色金屬、報廢機動車、廢舊家電、廢舊電池、廢舊輪胎、廢舊木制品、廢舊紡織品、廢塑料、廢紙、廢玻璃等廢棄物分類利用和集中處置。加強建筑垃圾精細化分類及資源化利用,提高建筑垃圾資源和再生利用產品質量,擴大使用范圍,規范建筑垃圾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行為。(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 積極推進大宗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以粉煤灰、工業副產石膏、冶煉渣等傳統大宗固廢以及退役光伏組件、風電機組葉片等新興產業固廢為重點品種,建立健全精準化源頭分類、專業化二次分揀、智能化高效清運的收運體系。充分發揮獲批的6家國家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基地和6家骨干企業的示范帶動作用。(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 持續推進塑料污染治理。深入貫徹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實施意見(蘇發改資環發〔2020〕910號),科學穩妥推進塑料污染源頭治理。規范廢舊塑料再生利用行業管理,嚴格落實塑料制品生產和銷售環節禁限要求,加強監督管理和執法檢查。大力推進規范回收、利用和處置,鞏固城鎮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建設成果,提升生活垃圾焚燒處置能力,推動補齊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短板。(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醫廢危廢全過程管理。
1. 提升危險廢物處置能力。科學制定并實施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建設規劃,南京、無錫、蘇州等城市要結合產業特點和產廢結構,危廢處置能力適度超前配置。加強危險廢物跨省移入審查,嚴禁從省外移入表面處理廢物、含銅污泥、廢無機酸、廢乳化液、省內不產生的等利用價值低、危害性大、環境風險大、次生固廢產生量大的危險廢物和需要進行貯存、處置(焚燒、填埋和物化處置)的危險廢物,從嚴控制危險廢物移入我省進行綜合利用。(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 配齊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加快優化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布局,人口集中的城市醫療廢物處置能力適度富余。推動現有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提質升級,鼓勵推廣應用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新技術、新設備。鼓勵發展移動式醫療廢物處置設施,推廣“車載式”醫療廢物處置方艙,為偏遠基層提供就地處置服務。建立醫療廢物協同應急處置設施清單。(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省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3. 完善危廢醫廢收運體系。加強醫療廢物源頭管理,督促醫療機構嚴格落實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分類管理、專用包裝、集中貯存等要求,防止流向社會非法加工利用。完善危廢醫廢收集轉運體系,做好與運輸、處置等環節的有效銜接。配備滿足實際需求的收集、轉運設施和車輛,合理設計路線,確保醫療廢物全收集、全運輸。嚴格執行危險廢物電子運單和轉移聯單管理制度,強化危險廢物轉移過程聯動監管。(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推動智能綠色協同升級。
1. 實施城鎮環境基礎設施數字化融合。充分運用大數據、物聯網、云計算、區塊鏈、人工智能等技術,推動城鎮環境基礎設施智能升級,加大對生活垃圾、危險廢物和固體廢物等收集、貯存、交接、運輸、處置全過程智能化處理體系的探索建設力度。以數字化助推城鎮環境基礎設施運營和監管模式創新,鼓勵區域、園區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建設集中統一的環境基礎設施監測監控平臺,推進統一監管、一體化服務,逐步建立完善城鎮環境基礎設施智能管理體系。加強污染物排放和環境治理在線實時監測監控,加大設施設備功能定期排查力度,增強環境風險防控能力。建立城市生態網絡多規合一的實施路徑,在“統一數據底版、統一技術口徑”基礎上,整體把握生態資源的總量、布局、結構和功能,系統構建江蘇城鎮生態空間網絡,保障生物多樣性保護利用的空間資源。(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 提升城鎮環境基礎設施綠色底色。積極推進綠色設計、綠色施工,采用先進節能低碳環保技術設備和工藝,推動城鎮環境基礎設施綠色高質量發展。對技術水平不高、運行不穩定的環境基礎設施,采取優化處理工藝、加強運行管理等措施推動穩定達標排放。強化環境基礎設施二次污染防治能力建設。組織實施生活垃圾填埋場規范封場和生態修復工程,加快提高焚燒飛灰、滲濾液、填埋氣、沼渣、沼液等資源化利用能力。提升再生資源利用設施水平,推動再生資源利用行業集約綠色發展。(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 協同共享推進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按照綠色低碳、集約高效、循環發展原則,系統科學規劃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強化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綱要、國土空間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產業發展規劃等的銜接。強化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區域統籌,積極拓展共建共享模式,著力推動市政污泥處置與垃圾焚燒、滲濾液處理與污水處理、焚燒爐渣與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焚燒飛灰與危險廢物處置、危險廢物與醫療廢物處置等有效銜接,加快推進鈑噴共享中心等一批“綠島”設施建設,提升設施覆蓋水平及運行效率。(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著力提升市場化建設運營水平。
1. 構建規范開放市場環境。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作用,更好發揮政府與市場兩個投資主體效能,優化民營企業發展環境。建立健全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市場化運行機制,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營造高效規范、公平競爭、公正開放的市場環境。鼓勵技術能力強、運營管理水平高、信用狀況良好、有社會責任感的市場主體公平進入城鎮環境基礎設施領域。健全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加強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公開和應用。落實關于印發江蘇省優化營商環境行動計劃配套實施方案的通知(蘇營商發〔2022〕4號),開展市場準入效能評估,建立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執行情況監測、歸集、通報制度,探索在城鎮環境基礎設施領域實現突破。(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 引導多元建設運營模式。積極構建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市場化運作的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模式。以園區、產業基地等工業集聚區為重點,深入開展專業化的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吸引各類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建設和運營,提升設施運行水平和污染治理效果。遴選一批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典型案例,總結推廣成熟有效的治理模式。鼓勵采取多元投資和市場化方式建設規模化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鼓勵企業通過兼并重組等方式做大做強,開展專業化建設運營服務。(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 創新環境綜合治理服務。鼓勵大型環保集團、具有專業能力的環境污染治理企業、不同專業的環境污染治理單位組建聯合體,按照統籌規劃建設、系統協同運營、多領域專業化治理的原則,為區域污水、垃圾、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理處置提供環境綜合治理托管服務。鼓勵推廣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推動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全面融入區域產業發展、城鎮建設中。(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支撐體系。
1. 健全政策體系。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布局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加強相關設施規劃保障和用地預留,合理安排儲備土地結構,加快凈地整理進度,合理安排環境基礎設施用地指標,保障城鎮環境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統籌考慮環境基礎設施的公益屬性,按照覆蓋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則,完善污水、生活垃圾、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置收費機制。推廣按照污水處理廠進水濃度、污染物削減量等支付運行服務費,促進“優水優價”。放開再生水政府定價,由再生水供應企業和用戶按照優質優價的原則自主協商定價。積極推行差別化排污收費,建立收費動態調整機制,確保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可持續運營。出臺全省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全面落實船舶水污染轉移處置聯合監管制度,加強“船-港-城”“收集-接收-轉運-處置”全鏈條監管,依法依規加強失信行為聯合懲戒。(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2. 加強科技支撐。建設一批省級以上科技創新平臺和工程技術中心,強化污水近零排放、特殊種類危險廢物綜合利用、焚燒飛灰處置、滲濾液處理、廚余垃圾資源化利用等核心關鍵技術攻關,推動先進適用的科研成果在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領域推廣和應用。完善技術創新市場導向機制,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加大關鍵環境治理技術與裝備自主創新力度。完善技術創新成果轉化機制,推動產學研用深度融合,支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示范應用,強化重點技術與裝備創新轉化和應用示范,著力提高城鎮環境基礎設施技術與裝備水平。(省科技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 加大財稅支持。落實環境治理、環境服務、環保技術與裝備有關財政稅收優惠政策。符合條件的項目納入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指導申請中央預算內專項資金支持。加大各級財政資金對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力度,因地制宜創新財政資金投入方式,加強財政資金和金融手段的協調配合,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投入。鼓勵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發揮中長期貸款優勢,支持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募集資金用于項目建設。鼓勵具備條件的項目穩妥開展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探索項目收益權、特許經營權等質押融資擔保。加大城鎮污水收集處理省級財政的激勵引導力度,適當向蘇北地區傾斜,加大公共財政支出,強化資金保障剛性約束。(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江蘇銀保監局、江蘇證監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4. 做好統計監測。充分運用現有污水、垃圾、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醫療廢物統計體系,加強統計管理和數據整合,進一步完善城鎮環境基礎設施統計指標體系。加強統計能力建設,提高統計數據質量。強化統計數據運用和信息共享。依托現有生態環境監測體系,切實落實好城鎮生態環境基礎設施的末端監測工作,保證設施正常運行、達標排放,充分發揮其環境效益、社會效益。嚴格執行國家節能環保、清潔生產、循環經濟、能耗控制等領域統計調查制度和標準,做好統計監測。對工作量大、技術要求高、時效性強的有關統計監測工作,鼓勵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衛生健康委、省統計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組織實施。
1. 加強組織領導。完善部門協作機制,強化政策聯動,按照職責分工協同推進全省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應進一步細化目標任務,制定工作措施,緊扣區域特點和各地城鎮環境基礎設施現狀,明確重點項目,推動工作任務有效落實。(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衛生健康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 做好分析評估。堅持定量評估和定性評估相結合、自我評估和社會第三方評估相結合,適時開展各地城鎮環境基礎設施情況評估,分析存在的短板弱項,開展針對性的督促指導。充分運用大數據資源,提升分析評價的客觀性、科學性和精準性。(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衛生健康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 強化宣傳引導。著力推進城鎮環境基礎設施信息公開,引導公眾積極參與,健全政府與企業、社會的溝通交流機制。加強對公眾關于城鎮環境基礎設施領域意見的歸集、研究、處理、反饋,在充分進行政策宣傳、充分開展調研、充分掌握周邊居民意愿的基礎上,推進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布局與建設,形成公眾全面參與的新局面。(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衛生健康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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