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生態環境部發布《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草案修改稿)》并公開征集意見。今年6月底,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即將啟動,首批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為電力行業。
生物質發電行業對此喜憂參半。一方面,行業期待通過碳交易市場獲得紅利,緩解國家補貼退出后受到的沖擊。另一方面,也有企業擔心自己的減排量賣不出去,以及核算減排量可能帶來新的高額成本。
實際情況如何,生物質發電行業能否從碳交易市場分一杯羹?目前我國的碳排放交易標準是否適合我國生物質發電行業減排核算?
行業遇難題,期待新市場
去年,生物質發電行業國家補貼逐步退出的政策得到明確。《關于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發布,生物質發電項目(包括農林生物質發電、垃圾焚燒發電和沼氣發電項目)運行滿15年或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滿82500小時,將不再享受國家補貼。
記者了解到,農林生物質發電行業受到的沖擊最大,此前這一行業享受優先補貼,補貼價格也比垃圾焚燒等行業高,標桿電價加補貼電價之和為0.75元/kWh。
但實際上,農林生物質發電企業原材料成本較高。據中國產業發展促進會生物質能產業分會測算,原料平均價格約300元/噸,企業每發電一千瓦時,所需的燃料成本為0.42元。因此,國家電價補貼逐步退坡后,按全國平均約0.38元/kWh的標桿電價計算,原料買入價可能高于賣出價,企業將面臨虧損。
有業內人士表示,在既定政策情境下,行業商業模式受沖擊,大部分企業將虧損、項目停止運營,行業將迎來大規模的淘汰。
“這將是一次行業洗牌。” 黑龍江建設投資集團華熱能源執行總裁王國茂認為,國補退坡淘汰的是一批依賴補貼生存的企業,對于行業健康發展來說是好事。但短時間內,企業的壓力仍然存在,因此,他希望通過碳排放交易權將給行業帶來利好。
不盲目樂觀,也不要悲觀
“碳市場的建立與發展是大勢所趨,是推動溫室氣體減排、應對氣候變化和促進綠色低碳可持續發展、建設生態文明的重要手段。垃圾焚燒發電、農林生物質發電、燃煤耦合污泥等減碳、零碳產業理論上將因此受益。” 中華環保聯合會廢棄物發電專委會秘書長郭云高表示,碳市場的建立甚至被視為替代生物質發電電價補貼的關鍵理由。
然而,生物質發電企業能否真正獲利?
行業內仍存在兩種截然不同的看法,一種是仿佛通過碳市場之窗看到了新的發展空間。期待在碳市場交易中也能像獲得國補時一樣,得到優先交易權。
另一種觀點是擔憂出現“門好關、窗難開”的尷尬情況,國補取消了卻無法打開碳交易市場的大門。
實際上擔憂不無道理。據中國船級社認證公司北京分公司業務主管李霞介紹,2012年中國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市場開放以來,各地項目申報非常踴躍。截至2017年停止核證時,通過國家主管部門登記備案的CCER項目有861個,已核證的碳減排量項目254個。“目前這些都是有待碳市場消化的。”
而在未來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中,配額交易占95%,自愿減排量交易CCER僅占5%。能夠產生CCER的項目主要包括風電、光伏、水電、生物質發電等,其中可能優先風電、光伏交易,留給生物質發電企業的空間有限。
此外,中華環保聯合會廢棄物發電專家王勇表示,一座垃圾焚燒發電廠可以進行碳交易的減排量并不大,碳交易所獲得的收益無法與國補相提并論,同時核算碳減排量可能會增加新的成本。但在碳排放交易的大趨勢下,垃圾焚燒發電行業必然也要參與其中,核算成本的增加是他較為擔憂的方面。
郭云高認為,首先生物質發電行業減碳作用的確定性并未明確;其次行業屬于自愿減排項目(CCER),而自愿減排項目沒有硬性約束的剛性兌現機制,且根據試點經驗價格明顯低于碳配額價格;最后,生物質發電的碳成色不如風電光伏行業,也沒有“2030年中國風電光伏裝機容量將超過12億千瓦”的國際承諾加持。
“因此,行業對于進入碳排放交易市場不能盲目樂觀,但也不用盲目悲觀。目前能做的是積極爭取。”他表示,一方面要爭取生物質發電在CCER項目的優先地位,另一方面要爭取優先將垃圾焚燒發電等生物質發電納入碳排放政府基金溫室氣體削減重點項目。
當前的碳排放核證標準適合我們嗎?
“盡快啟動中國版垃圾焚燒發電、燃煤耦合污泥、生物質發電溫室氣體削減排放量核證技術規范等。”這是郭云高代表行業發出的呼吁。
2012年,國家發改委曾印發《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和《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審定與核證指南》,此后國家發改委分三批公布了177個備案的國家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方法學(CCER方法學)。
但記者了解到,根據上述兩個文件,目前我國的CCER項目很大程度上沿用了國際清潔發展機制(CDM)項目的方法來核算項目的減排量。以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為例,在CDM的框架和思路下,2014年1月23日原國家發改委氣候司發布了兩個CCER方法。
“非本土化的標準在實際操作中存在一些問題,同時2014年的方法學已經無法滿足我國現有處理垃圾廢棄物的現狀。“李霞認為。
她介紹說,2014年的方法學中,“垃圾中化石碳占總碳比例”、“垃圾的總的碳含量比例”,以及垃圾(濕基)的甲烷、氧化亞氮排放因子等數據,在項目申報及減排量簽發中一直使用IPCC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單的指南默認數據。
“近幾年來我國垃圾焚燒發電行業飛速發展,特別是垃圾焚燒發電廠‘裝樹聯‘后,行業工藝水平、污染物控制水平均達到世界先進水平。比如此前要求’焚燒爐的輔助化石燃料不得超過焚化爐所產生總能量的50%‘,爐排爐已經可以做到850攝氏度以上不摻燒化石燃料,化石燃料僅用于焚燒爐啟停。” 王勇認為,不能再用2006年的數據來作為行業判斷標準。同時,以目前行業現狀,把垃圾發電行業按照能源行業計算碳排放,不利于凸顯垃圾焚燒發電民生和環保屬性,因此碳排放計算方法有必要進行優化。
李霞建議,主管部門根據我國城鄉垃圾情況確定各類垃圾碳含量參數。因地制宜地修改項目基準線以及項目排放情景,適用于我國目前垃圾焚燒發電的實際情況。
清華海峽研究院環境大數據中心常務副主任張盟也表示,我國在綠色低碳技術上相較于歐美國家具有領先性,但卻沿用了國際上現在看來已經落后的標準,所以在碳排放的核算上不宜再采用統計上報和摸清估計的方法,要利用大數據等技術手段實現碳排放的高密度實測,為碳排放交易和標準制定提供精準化、精細化的數據支撐。
目前,中華環保聯合會能源環境專委會正在著手修訂生物質廢棄物與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的減排量核算方法,以彌補廢棄物利用行業中沒有中國本土二氧化碳減排量核算依據的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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