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東能源化工基地發布《寧東基地促進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2024修訂)》(以下簡稱《措施》),從綠氫生產、化工耦合、氫能交通、科技創新和人才培養、與自治區財政配套獎補5方面對氫能全產業鏈項目進行扶持,拿出真金白銀發展氫能,助推產業破繭成蝶。該《措施》自2024年3月5日起施行,實施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
據寧東基地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政策修訂從多個角度細化完善了對寧東基地氫能重點應用場景的支持措施,力爭做到“全覆蓋而不盲目”;優化了過去政策中綠氫減碳“方法學有爭議、計算過程較復雜、操作性不強”等問題。預計在實施期內,可有效推動寧東基地氫能產業進入有投資、有技術、有規模的新發展階段,為寧東基地搶抓氫能產業發展機遇,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提升氫能行業景氣度發揮重要作用。
在綠氫耦合煤化工方面,《措施》提出,按5.6元/千克標準給予綠氫耦合用氫補貼,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最多補貼3年。在氫能交通方面,氫能重卡示范項目的用氫補貼不受國家氫燃料電池汽車示范城市群創建時間(2022~2025年)約束且不再“退坡”,運營主體可始終按照15元/千克標準享受用氫補貼。
此外,該政策對2022年版政策中“固定資產投資獎勵、氫能配建光伏電站土地租賃費優惠、可再生能源制氫設備購置、加氫站建設”等重點補貼項予以保留,并明確綠氫生產和應用、涉氫裝備制造項目畝均投資強度達到200萬元以上的可享受固定資產投資獎勵,對獲得自治區財政獎補的氫能新產品、新標準實施主體按1:1比例給予配套獎勵。
同時,《措施》對企業建設“新能源—氫能生產—應用”一體化項目需遵循的原則進行了明確。在氫能配建的新能源資源管理方面,《措施》要求,在建設時序上,應確保制氫端和應用端項目先開工,新能源部分不得早于制氫負荷及應用設施投產。項目投資主體必須嚴格按照管委會批復方案,在相關政策規定的有效期內開展項目建設,不得擅自變更建設內容、股權結構。企業應確保制氫和應用端投運與配套新能源資源建設時序的匹配,杜絕“只建光伏不制氫”的現象發生。
據悉,寧東基地作為自治區綠氫生產和應用的主陣地,設計了具有寧夏特色的綠氫生產和應用全產業鏈,并分別于2020年8月、2022年7月發布第一版、第二版寧東基地氫能產業扶持政策,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目前,在綠氫生產與綠氫化工方面,寧東基地已批復建設9個綠電制氫項目,其中建成項目3個、在建項目2個,綠氫產能已達到2.21萬噸,居全國前列。(丁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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