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全球公認的零碳可再生能源,生物質能在我國能源轉型和雙碳戰略中處于什么地位,能發揮哪些作用,可能是很多人都較為關心的問題。
一、生物質能在雙碳戰略中的定位
目前我國人均耕地面積1.38畝,不足世界人均水平的40%,且人均水資源量只有世界人均水平的25% 。為保障糧食安全,不與人爭糧,不與糧爭地,不能完全走某些歐美國家主要以能源作物為原料的生物質能發展模式。
我國發展生物質能首先還是為了解決城鄉各類有機廢棄物的無害化、減量化處置問題,其次才是資源化和能源化利用。生物質能是典型的生態能源,其環境、民生、三農和零碳價值遠大于其能源價值。為充分發揮生物質能減污降碳、發展現代農業和保障能源安全等綜合效益,未來產業將需長周期發展,走一條“農業-環境-能源-農業”閉合循環、綠色低碳、可持續發展之路。
相較風電等可再生能源,以上定位決定了生物質能在短時間內不會成為當前能源轉型的主力能源。相反,在縣域能源轉型過程中,特別是在現代農村低碳能源系統中,生物質能將發揮舉足輕重作用。
二、發展思路
(一)做好生物質能發展頂層設計。發展生物質能是一項利在當代,功在千秋的系統工程,是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和人類永續發展理念的具體深入實踐。產業發展過程中,由于牽涉部門較多,需借鑒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機制,做好政策頂層設計和統籌協調工作。在產業規劃和實施層面,可由國家發改委牽頭,其他部委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協同推進實施。
(二)生物質能發展重點需聚焦在非電利用方向。根據歐洲各國生物質能利用發展經驗,以及我國生物質能十五年發展經驗,生物質純發電由于受到能源利用效率、電價補貼、電能附加值、可再生能源電價退坡和電力市場化改革等諸多因素限制,以售電為主要盈利模式的發展方式,在新時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大形勢下面臨巨大挑戰。“十四五”及未來一段時間,我國應把內生動力較強的非電利用做為生物質能重點發展方向。對于木本類廢棄物(林業剩余物、部分農業剩余物)適宜加工為生物質燃料,用于清潔供熱或替代燃煤等化石能源。對于草本類廢棄物(部分農業剩余物、畜禽糞污、廚余果蔬垃圾、部分工業有機廢渣廢液等)適合通過厭氧發酵技術,生產沼氣和生物天然氣。所產二氧化碳分離凈化后進行再利用,沼渣沼液直接還田或生產高附加值有機肥。對于能源作物、部分秸稈、陳化糧、廢棄油脂等適宜做生物液體燃料(生物乙醇、生物柴油和生物航油)。
(三)產業政策需處理好生物質能的社會價值與商品價值之間的關系。“十四五”在生物質能產業支持政策完善過程中,需要充分體現生物質能的環保、民生、零碳和公共服務等社會價值,這是生物質政策框架的核心和靈魂。政策框架需充分體現 “污染者付費,處理者收益”原則。在有機廢棄物無害化、減量化處理環節,向處理者支付處理費(面源污染可由地方財政支出),以充分體現生物質能的環境和社會價值。在有機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環節,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資源化利用項目只要符合當地環保和產業發展政策,商品供需關系和價格由市場決定。各級政府需要建立良好的營商環境,破除政策和市場壁壘,保證資源化利用后的產品(熱、電、冷、氣、有機肥等)能夠被無歧視消納。
三、“十四五”生物質能領域
需重點開展工作建議
(一)建設清潔供熱零碳示范縣和綠色燃氣示范項目。在北方地區清潔取暖省份中,選擇50個可再生能源發展較好的縣市,開展生物質能清潔供熱零碳示范縣建設。在農業大縣和養殖大縣,分批次建設400個產業化綠色燃氣示范項目,鼓勵先行先試。同時,對示范縣或示范項目配套相應的財稅支持政策,明確生物質清潔供熱與“煤改氣、煤改電”享受同等政策。通過示范項目建設,逐步建立起我國生物質能非電利用政策支持體系和產業發展體系。爭取在“十四五”末,我國生物天然氣年產量達到30億立方米,沼肥達到350萬噸,供熱量達到50億吉焦(其中取暖面積達到10億平米),至少50個縣市率先實現碳中和。
(二)大力支持生物質純發電項目逐步轉型熱電聯產。鼓勵生物質發電項目多供熱(冷),少發電。每年度對達到一定熱電比的生物質熱電聯產項目,給予優先足額發放電價補貼激勵。生物質發電企業在建設配套熱力管網時,國家或地方政府給予一定的貼息支持。
(三)妥善解決存量發電項目電價補貼拖欠問題。到2020年底,生物質發電企業電價補貼拖欠已達到470億元。這將對生物質發電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產生嚴重影響,尤其是對民營企業。建議國家通過加大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電價附加征收力度、發行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債券、鼓勵金融機構向生物質發電企業提供綠色信貸產品等手段,盡快妥善解決生物質存量發電項目電價補貼拖欠問題。
(四)在國家層面發布生物質能年度技術創新推薦目錄。為鼓勵創新,建議在國家層面建立生物質能產業技術創新推薦目錄制度。每年根據企業或可研機構技術(產品)創新的先進性、安全可靠性、實用性、經濟性等指標,對行業先進技術(產品)進行評選。對入選的技術(產品)進行一定的科研資金支持。具備推廣條件的,在國家層面進行推廣和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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