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了《國家碳達峰試點建設方案》(發改環資〔2023〕1409號,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提出將在全國范圍內選擇100個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園區開展碳達峰試點建設,聚焦破解綠色低碳發展面臨的瓶頸制約,探索不同資源稟賦和發展基礎的城市和園區碳達峰路徑,為全國提供可操作、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同志就《方案》接受采訪,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方案》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答: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提出,要組織開展碳達峰碳中和先行示范,探索有效模式和有益經驗。國務院印發的《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明確,要加大中央對地方推進碳達峰的支持力度,選擇100個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園區開展碳達峰試點建設,在政策、資金、技術等方面對試點城市和園區給予支持,加快實現綠色低碳轉型,為全國提供可操作、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
各地區能源結構、資源稟賦和發展階段不同,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工作也面臨著不同的困難挑戰。雖然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都制定了本地區碳達峰實施方案,但在城市和園區層面還有不少需要進一步細化和探索的工作。建設碳達峰試點城市和園區,可以有效激發城市和園區主動性和創造性,圍繞綠色低碳轉型開展探索,為全國提供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助力實現“雙碳”目標。
問:《方案》明確了哪些原則和目標?
答:《方案》提出了“堅持積極穩妥、堅持因地制宜、堅持改革創新、堅持安全降碳”4條工作原則,以及2025年、2030年的主要目標。到2025年,試點范圍內有利于綠色低碳發展的政策機制基本構建,一批可操作、可復制、可推廣的創新舉措和改革經驗初步形成,不同資源稟賦、不同發展基礎、不同產業結構的城市和園區碳達峰路徑基本清晰。到2030年,試點城市和園區重點任務、重大工程、重要改革如期完成,有利于綠色低碳發展的政策機制全面建立,有關創新舉措和改革經驗帶動作用明顯,對全國實現碳達峰目標發揮重要支撐作用。
問:《方案》部署了哪些建設內容?
《方案》重點部署了5方面試點建設內容。確定試點任務方面,試點城市和園區要根據國家和所在地區“雙碳”工作部署,謀劃提出能源、產業、節能、建筑、交通等重點領域試點建設任務。實施重點工程方面,試點城市和園區要結合試點目標,在能源基礎設施、節能降碳改造、先進技術示范、資源循環利用等領域規劃實施一批重點工程,形成對試點工作的有力支撐。強化科技創新方面,試點城市和園區要創新綠色低碳技術推廣應用機制,大力培育綠色低碳產業,加快形成新的產業競爭優勢。完善政策機制方面,試點城市要加快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綠色發展的財政、金融、投資、價格政策和標準體系,創新碳排放核算、評價、管理機制。試點園區要著力提升園區綠色低碳循環發展水平。開展全民行動方面,試點城市和園區要大力推廣綠色低碳生活理念,普及“雙碳”基礎知識,創新探索綠色出行、制止浪費、垃圾分類等方面體制機制,切實增強各級干部推進綠色低碳發展的理論水平和業務能力。
問:國家碳達峰試點工作將如何組織實施?
答: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按照國家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總體部署,聚焦破解綠色低碳發展面臨的瓶頸制約,會同有關方面認真組織實施《方案》。
一是確定試點名單。統籌考慮各地區碳排放總量及增長趨勢、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等因素,首批在15個省區開展碳達峰試點建設,由有關省區發展改革委提出建議名單,經本地區人民政府同意后報國家發展改革委確認。我們將根據首批試點推進情況,組織開展后續試點建設。
二是編制實施方案。組織試點城市和園區按照《碳達峰試點實施方案編制指南》要求,結合自身實際科學編制試點實施方案,明確重點任務、改革舉措、重大項目和工作進度安排。
三是開展試點建設。完善工作機制,明確各方職責,組織各試點城市和園區按照實施方案扎實開展建設,及時協調解決試點建設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加大政策和資金支持力度,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四是加強總結評估。組織試點城市和園區定期開展建設情況總結評估,系統梳理試點工作進展成效,深入分析試點建設中遇到的問題。加強對試點工作指導和督促檢查,組織行業專家和專業機構提供政策指導和技術幫扶,對試點成效突出的城市和園區予以通報表揚,對工作進度滯后、效果不彰的試點及所在地區進行督促并責令限期整改。
五是做好經驗推廣。及時梳理總結有推廣價值的經驗模式、典型案例和成功做法,推動轉化為地方法規、政策制度、標準規范等。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試點經驗交流活動,宣傳推廣綠色低碳發展創新模式和典型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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