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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推進中央企業高質量發展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指導意見

中國電力網發布時間:2022-01-04 11:53:39

  11月末,國務院國資委編制印發《關于推進中央企業高質量發展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扎實推進中央企業在推進國家碳達峰、碳中和中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其中指出:“十四五”時期,中央企業萬元產值綜合能耗下降15%,萬元產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8%,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比重達到50%以上,戰略性新興產業營收比重不低于30%。

  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對我國實現高質量發展、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具有重要意義。中央企業在關系國家安全與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占據重要地位,同時也是我國碳排放的重點單位。多年來,國資委督促指導中央企業大力推進節能降碳工作,取得積極進展。“十三五”時期,中央企業能源消費總量碳排放總量得到有效控制,萬元產值能源消費量下降約20%,萬元產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約18%。

  2021年5月,碳達峰碳中和領導小組第一次全體會議強調,“要發揮好國有企業特別是中央企業的作用”。10月24日,黨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明確提出“國有企業要加大綠色低碳投資,積極開展低碳零碳負碳技術開發”。國務院國資委黨委迅速召開黨委會專題研究,組織制定推進中央企業落實碳達峰、碳中和工作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共八個部分,包括總體要求、主要目標、組織實施等。明確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把碳達峰、碳中和納入國資央企發展全局,加快中央企業綠色低碳轉型和高質量發展,有力支撐國家如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提出堅持系統謀劃、統籌推進,堅持節約優先、源頭減碳,堅持創新驅動、科技引領,堅持立足實際、穩妥有序的基本原則。

  《指導意見》提出了中央企業碳達峰、碳中和的明確目標:“十四五”時期,中央企業萬元產值綜合能耗下降15%,萬元產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8%,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比重達到50%以上,戰略性新興產業營收比重不低于30%。到2030年,中央企業全面綠色低碳轉型取得顯著成效,萬元產值綜合能耗大幅下降,萬元產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中央企業二氧化碳排放量整體達到峰值并實現穩中有降,有條件的中央企業力爭碳排放率先達峰。到2060年,中央企業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產業體系和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全面建立,有力推動國家順利實現碳中和目標。

  《指導意見》第三部分至第七部分,分別從推動綠色低碳轉型發展、建立綠色低碳循環產業體系、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能源體系、強化綠色低碳技術科技攻關和創新應用、建立完善碳排放管理機制等5個方面展開部署。

  據國務院國資委科技創新和社會責任局負責人介紹,為做好《指導意見》編制工作,組織有關中央企業、研究機構、高校等深入開展了前期研究,對中央企業碳排放控制工作現狀、中央企業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目標和路徑等進行調研,廣泛聽取專家學者意見建議,完成了文件起草工作,并反復修訂完善。

  國務院國資委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國資委將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抓住“十四五”開局起步關鍵期,拿出抓鐵有痕的勁頭,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協調、考核約束、重點推動和宣傳引導,扎實有力推進中央企業碳達峰、碳中和各項工作,有力支撐國家如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為推動高質量發展、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作出更大貢獻。

關于印發《關于推進中央企業高質量發展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國資發科創〔2021〕93號

各中央企業,駐委紀檢監察組,委內各廳局,各直屬單位、直管協會:

  現將《關于推進中央企業高質量發展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指導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國 資 委

  2021年11月27日

關于推進中央企業高質量發展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指導意見

  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對我國實現高質量發展、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具有重要意義。中央企業在關系國家安全與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占據重要地位,同時也是我國碳排放的重點單位,應當在推進國家碳達峰、碳中和中發揮示范引領作用。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碳達峰、碳中和的決策部署,指導中央企業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系統觀念,處理好發展和減排、整體和局部、短期和中長期的關系,把碳達峰、碳中和納入國資央企發展全局,著力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著力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著力降強度控總量,著力科技和制度創新,加快中央企業綠色低碳轉型和高質量發展,有力支撐國家如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

  (二)基本原則。

  ——堅持系統謀劃、統籌推進。加強統籌協調,健全激勵約束機制,明確總體目標和實施路徑,貫穿到企業生產經營全過程和各環節,加快構建有利于碳達峰、碳中和的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鼓勵有條件的中央企業率先達峰。

  ——堅持節約優先、源頭減碳。把節約能源資源放在首位,提升利用效率,優化能源結構,供給側和需求側兩端同時發力,大力推進綠色低碳轉型升級,持續降低單位產出能源資源消耗和碳排放,從源頭減少二氧化碳排放。

  ——堅持創新驅動、科技引領。充分發揮中央企業創新主體作用,強化科技創新和制度創新,突破綠色低碳關鍵核心技術,提升高質量綠色產品服務供給能力,加速綠色低碳關鍵技術產品推廣應用。

  ——堅持立足實際、穩妥有序。統籌發展與安全,立足我國能源資源稟賦和企業實際,以保障國家能源安全和經濟發展為底線,加強風險研判和應對,著力化解各類風險隱患,確保安全降碳。

  二、主要目標

  到2025年,中央企業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調整優化取得明顯進展,重點行業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新型電力系統加快構建,綠色低碳技術研發和推廣應用取得積極進展;中央企業萬元產值綜合能耗比2020年下降15%,萬元產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比重達到50%以上,戰略性新興產業營收比重不低于30%,為實現碳達峰奠定堅實基礎。

  到2030年,中央企業全面綠色低碳轉型取得顯著成效,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調整取得重大進展,重點行業企業能源利用效率接近世界一流企業先進水平,綠色低碳技術取得重大突破,綠色低碳產業規模與比重明顯提升,中央企業萬元產值綜合能耗大幅下降,萬元產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中央企業二氧化碳排放量整體達到峰值并實現穩中有降,有條件的中央企業力爭碳排放率先達峰。

  到2060年,中央企業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產業體系和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全面建立,能源利用效率達到世界一流企業先進水平,形成綠色低碳核心競爭優勢,為國家順利實現碳中和目標作出積極貢獻。

  三、推動綠色低碳轉型發展

  (一)強化國有資本綠色低碳布局。服務國家綠色低碳發展戰略,把綠色低碳發展理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到國資國企改革發展全過程和各領域,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構建有利于國家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國有資本存量結構,加快清理處置不符合綠色低碳標準要求的資產和企業,深入推進戰略性重組和專業化整合。優化國有資本增量投向,加大綠色低碳投資,充分發揮投資引導作用,推動國有資本增量向綠色低碳和前瞻性戰略性新興產業集中。

  (二)強化綠色低碳發展規劃引領。將碳達峰、碳中和目標要求全面融入中央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加強與各級各類規劃的銜接協調,確保企業落實碳達峰、碳中和的主要目標、發展方向、重大項目與各方面部署要求協調一致。中央企業根據自身情況制定碳達峰行動方案,提出符合實際、切實可行的碳達峰時間表、路線圖、施工圖,積極開展碳中和實施路徑研究,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三)加快形成綠色低碳生產方式。大力推動中央企業節能減排,建立資源循環型產業體系,全面提高能源資源利用效率。推進工業綠色升級,全面實施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提升改造、綠色化改造,鼓勵建設廠房集約化、原料無害化、生產潔凈化、廢物資源化、能源低碳化的綠色工廠。支持中央企業通過項目合作、產業共建、搭建聯盟等市場化方式引領各類市場主體綠色低碳發展,構建綠色低碳供應鏈體系。鼓勵節能低碳和環境服務等新業態發展和模式創新。

  (四)發揮綠色低碳消費引領作用。擴大中央企業綠色低碳產品和服務的有效供給。推進產品綠色設計,強化產品全生命周期綠色管理,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鼓勵和推動綠色低碳產品和服務認證管理,鼓勵企業發布綠色低碳產品名單。帶頭執行企業綠色采購指南,全面推行綠色低碳辦公,倡導綠色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企業新建公共建筑要全面執行綠色低碳建筑標準,既有公共建筑要加快節能改造。

  (五)積極開展綠色低碳國際交流合作。推動中央企業強化綠色低碳經貿、技術國際交流合作。中央企業大力發展高質量、高技術、高附加值的綠色產品貿易,推動綠色低碳產品、服務和標準“走出去”,嚴格管理高耗能高排放產品出口。服務綠色“一帶一路”建設,深化與共建“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在綠色基建、綠色能源、綠色金融、綠色技術等領域的合作,優先采用低碳、節能、環保、綠色的材料與技術工藝,提高境外項目環境可持續性,打造綠色、包容的“一帶一路”合作伙伴關系。

  四、建立綠色低碳循環產業體系

  (一)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盲目發展。中央企業要嚴控高耗能高排放項目,優化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產能規模和布局,實施臺賬管理、動態監控、分類處置。科學穩妥推進擬建項目,新建、擴建鋼鐵、水泥、平板玻璃、電解鋁等高耗能高排放項目嚴格落實等量或減量置換,嚴格執行煤電、石化、煤化工等產能控制政策。深入挖掘存量項目潛力,加快實施改造升級,推動能效水平應提盡提,力爭全面達到國內乃至國際先進水平。堅決關停不符合有關政策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項目。

  (二)推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堅持化解產能與產業升級相結合,鞏固鋼鐵、煤炭去產能成果,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全面建設綠色制造體系,加快推進煤電、鋼鐵、有色金屬、建材、石化化工、造紙等工業行業低碳工藝革新和數字化轉型,提高工業電氣化水平,促進綠色電力消費,提高能源資源利用效率。持續推進電子材料、電子整機產品制造綠色低碳工藝創新應用,顯著降低制造能耗。提升建筑行業綠色低碳發展水平,全面推行綠色建造工藝和綠色低碳建材,推動建材減量化、循環化利用,推進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規模化發展。打造綠色低碳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調整優化運輸結構,積極推動大宗貨物和中長距離貨物運輸“公轉鐵”“公轉水”,推動交通領域電氣化、智能化,推廣節能和新能源載運工具及配套設施設備。加快商貿流通、信息服務等服務業綠色低碳轉型,加快綠色數據中心建設。

  (三)大力發展綠色低碳產業。鼓勵中央企業搶占綠色低碳發展先機,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融合化、集群化、生態化發展。加快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技術、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裝備、新能源汽車、綠色環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裝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推動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5G等新興技術與綠色低碳產業深度融合。進一步提升綠色環保產業發展質量效益,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綠色環保企業集團,培育綜合能源服務、合同能源管理、第三方環境污染治理、碳排放管理綜合服務等新業態新模式。

  (四)加快構建循環經濟體系。中央企業要以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為重點,著力構建資源循環型產業體系。推動企業循環式生產、產業循環式組合,促進廢物綜合利用、能源梯級利用、余熱余壓余能利用、水資源循環使用,重點拓寬大宗工業固體廢物、建筑垃圾等的綜合利用渠道和利用規模,開展示范工程建設。推動再制造產業高質量發展,提升汽車零部件、工程機械、機床等再制造水平,鼓勵企業廣泛推廣應用再制造產品和服務。支持有條件的企業積極參與城市生活垃圾協同處置。提升再生資源加工利用水平,推動廢鋼鐵、廢有色金屬、廢塑料、廢舊動力電池等再生資源規模化、規范化、清潔化利用。

  五、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能源體系

  (一)加快提升能源節約利用水平。中央企業要統籌好“控能”和“控碳”的關系,堅持節約優先發展戰略,強化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嚴格能耗強度和碳排放強度約束性指標管理,探索增強能耗總量管理彈性,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健全能耗雙控管理措施,嚴格落實建設項目節能評估審查要求,加快實施節能降碳重點工程,推進重點用能設備節能增效。加強產業規劃布局、重大項目建設與能耗雙控政策的有效銜接,推動能源資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

  (二)加快推進化石能源清潔高效利用。中央企業要推進煤炭消費轉型升級,嚴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費增長。統籌煤電發展和保供調峰,嚴格控制煤電裝機規模,根據發展需要合理建設先進煤電,繼續有序淘汰落后煤電,加快現役機組節能升級和靈活性改造,推動煤電向基礎保障性和系統調節性電源轉型。支持企業探索利用退役火電機組的既有廠址和相關設施建設新型儲能設施。推進其他重點用煤行業減煤限煤,有序推進煤炭替代和煤炭清潔利用。嚴控傳統煤化工產能,穩妥有序發展現代煤化工,提高煤炭作為化工原料的綜合利用效能,促進煤化工產業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發展,積極發展煤基特種燃料、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等。加快推進綠色智能煤礦建設,鼓勵利用廢棄礦區開展新能源及儲能項目開發建設,加大對煤炭企業退出和轉型發展以及從業人員的扶持力度。提升油氣田清潔高效開采能力,加快頁巖氣、煤層氣、致密油氣等非常規油氣資源規模化開發,鼓勵油氣企業利用自有建設用地發展可再生能源以及建設分布式能源設施,在油氣田區域建設多能互補的區域供能系統。推動煉化企業轉型升級,嚴控煉油產能,有序推進減油增化,優化產品結構。鼓勵傳統加油站、加氣站建設油氣電氫一體化綜合交通能源服務站。

  (三)加快推動非化石能源發展。優化非化石能源發展布局,不斷提高非化石能源業務占比。完善清潔能源裝備制造產業鏈,支撐清潔能源開發利用。全面推進風電、太陽能發電大規模、高質量發展,因地制宜發展生物質能,探索深化海洋能、地熱能等開發利用。堅持集中式與分布式并舉,優先推動風能、太陽能就地就近開發利用,加快智能光伏產業創新升級和特色應用。因地制宜開發水電,推動已納入國家規劃、符合生態環保要求的水電項目開工建設。積極安全有序發展核電,培育高端核電裝備制造產業集群。穩步構建氫能產業體系,完善氫能制、儲、輸、用一體化布局,結合工業、交通等領域典型用能場景,積極部署產業鏈示范項目。加大先進儲能、溫差能、地熱能、潮汐能等新興能源領域前瞻性布局力度。

  (四)加快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著力提升供電保障能力,提高電網對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消納和調控能力,確保大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加強源網荷儲協同互動,著力提升電力系統靈活調節能力。加快實施煤電靈活性改造,推進自備電廠參與電力系統調節。高質量建設核心骨干網架,鼓勵建設智慧能源系統和微電網。強化用電需求側響應,推動中央企業積極參與虛擬電廠試點和實施。加快推進生態友好、條件成熟、指標優越的抽水蓄能電站建設,積極推進在建項目建設,結合地方規劃積極開展中小型抽水蓄能建設,探索推進水電梯級融合改造,發展抽水蓄能現代化產業。推動高安全、低成本、高可靠、長壽命的新型儲能技術研發和規模化應用。健全源網荷儲互動技術應用架構和標準規范,建設源網荷儲協同互動調控平臺,塑造多元主體廣泛參與的共建共享共贏產業生態。

  六、強化綠色低碳技術科技攻關和創新應用

  (一)加強綠色低碳技術布局與攻關。充分發揮中央企業創新主體作用,支持中央企業加快綠色低碳重大科技攻關,積極承擔國家綠色低碳重大科技項目,力爭在低碳零碳負碳先進適用技術方面取得突破。布局化石能源綠色智能開發和清潔低碳利用、新型電力系統、零碳工業流程再造等低碳前沿技術攻關,深入開展智能電網、抽水蓄能、先進儲能、高效光伏、大容量風電、綠色氫能、低碳冶金、現代煤化工、二氧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等關鍵技術攻關,鼓勵加強產業共性基礎技術研究,加快碳纖維、氣凝膠等新型材料研發應用。加強綠色氫能示范驗證和規模應用,推動建設低成本、全流程、集成化、規模化的二氧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示范項目。

  (二)打造綠色低碳科技創新平臺。聚焦先進核能、綠色低碳電力裝備、新型電力系統、新能源汽車及智能(網聯)汽車等重點領域,推動中央企業布局建設一批原創技術策源地,強化原創技術供給,加速創新要素集聚。推進創新主體協同,鼓勵中央企業積極承建或參與綠色低碳技術領域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等平臺建設,加強行業共性技術問題的應用研究,發揮行業引領示范作用。支持中央企業整合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產業園區等力量,在綠色低碳技術領域建立體系化、任務型創新聯合體,整合創新資源,加強創新合作,打造綠色低碳產業技術協同創新平臺。

  (三)強化綠色低碳技術成果應用。支持中央企業加快綠色低碳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應用,有效支撐中央企業“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實現。研究實施綠色低碳技術重大創新成果考核獎勵,激勵中央企業擴大綠色低碳首臺(套)裝備和首批次新材料應用。推動中央企業實施綠色低碳領域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示范工程,發揮重大工程牽引帶動作用,與有條件的地方和科技園區協同聯動,推動綠色低碳重大先進技術成果示范應用,帶動產業鏈上下游各類企業推廣應用先進成熟技術。

  七、建立完善碳排放管理機制

  (一)提升碳排放管理能力。推動中央企業建立健全碳排放統計、監測、核查、報告、披露等體系。提高統計監測能力,加強重點單位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建設。加強二氧化碳排放統計核算能力建設,提升信息化實測水平。科學開展碳排放盤查工作,建立健全碳足跡評估體系,強化產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精細化管理,重點排放單位嚴格落實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編制及上報要求。創新人才培養機制,組織開展碳減排、碳管理、碳交易等專業化、系統化培訓,打造一支高水平的專業人才隊伍。

  (二)提升碳交易管理能力。鼓勵中央企業加快建立完善碳交易管理機制,嚴格落實碳排放權交易有關會計處理規定,加強對購入碳排放配額的資產管理。支持有條件的企業設立專業碳交易管理機構,建立企業碳交易管理信息系統,強化碳市場分析、碳配額管理、排放報告編制、碳交易運作等工作。積極參加全國和區域碳排放權交易,嚴格執行碳排放權交易有關管理規定,按要求開展排放權交易及配額清繳。積極培育新產品與新業務,開發碳匯項目與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項目。完善國有資產監管信息平臺,建立中央企業碳交易信息共享共用機制,發揮協同效應。

  (三)提升綠色金融支撐能力。積極發展綠色金融,有序推進綠色低碳金融產品和服務開發,拓展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基金、綠色保險業務范圍,積極探索碳排放權抵押貸款等綠色信貸業務。支持符合條件的綠色低碳產業企業上市融資和再融資。鼓勵有條件的企業發起設立低碳基金,推動綠色低碳產業項目落實。

  八、切實加強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國資委成立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全面統籌推進中央企業碳達峰、碳中和工作。中央企業建立相應領導機構,企業主要負責同志是本企業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第一責任人,其他有關負責同志在職責范圍內承擔相應責任。將碳達峰、碳中和作為干部教育培訓體系重要內容,增強各級領導干部抓好綠色低碳發展的本領。

  (二)加強統籌協調。國資委加強對企業落實進展情況的跟蹤評估和督促檢查,統籌各方面資源,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協調解決企業實施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各中央企業集團公司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分解具體任務,壓實工作責任,堅決杜絕“運動式”減碳,確保如期高質量完成目標任務。

  (三)加強考核約束。國資委將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納入中央企業考核評價體系,對工作成效突出的企業予以表彰獎勵。對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不力、未完成目標的企業實行通報批評和約談,對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嚴肅追責問責。中央企業要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監督考核機制,有關貫徹落實情況每年向國資委報告。

  (四)加強重點推動。以煤電、鋼鐵、有色金屬、建材、石化化工等排放量大的行業企業為重點,加強政策指導,加大推動力度,支持有條件的中央企業率先實現碳達峰。鼓勵企業積極開展綠色低碳先行示范,培育示范企業,打造示范園區,探索并推廣有效模式和有益經驗。

  (五)加強宣傳引導。及時總結提煉促進碳減排的先進做法、成功經驗、典型模式并加以推廣,積極宣傳中央企業應對氣候變化的舉措、成效,善于用案例講好應對氣候變化的央企故事,彰顯中央企業責任擔當。

  國資委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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