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光伏市場展望》報告討論了東南亞地區2023~2037年電力行業的市場前景
●該報告還討論了東南亞國家電力部門政策的成功和瓶頸。
根據亞洲光伏產業協會(APVIA)和全球光伏理事會(GSC)日前發布的一份《全球光伏市場展望》報告,東南亞的一些國家正在掀起改革電力部門的自由化熱潮。這些改革旨在促進可再生能源的生產和利用,以滿足東南亞地區企業客戶的電力需求。
該報告分析了2023~2027年期間東南亞電力部門的發展,聲稱泰國、馬來西亞和菲律賓等國家已經朝這個方向發展采取了若干措施。這些國家電力行業的幾項改革已經使企業客戶在現場和非現場使用光伏系統變得更加簡單快速。
該報告稱,這導致了簽署更多的企業電力采購協議(PPA)。根據這些電力采購協議,企業客戶可以直接或通過某些安排從可再生能源發電設施獲得電力。
報告指出,東南亞一些國家也承諾實現可再生能源目標和工業脫碳。考慮到這一點,簽署企業電力采購協議給這些國家的工業和商業(C&I)消費者帶來了新的希望。
該報告聲稱:“對于面臨傳統發電價格上漲的企業來說,電力采購協議提供了一個理想的機會,可以獲得清潔、低成本的電力,增加企業的碳足跡,并為實現國家目標做出貢獻。”
該報告對東南亞三個國家的電力市場發展進行了更深入的分析。
泰國租賃可再生能源的興起
在泰國,政府部門允許企業和家庭用戶在屋頂安裝兩種模式的光伏系統。在這種安排下,企業用戶可以使用他們的可再生能源資產,并自行采用這些可再生能產生的電力。然而,這也帶來了更高的前期成本。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另一種模式是企業用戶可以將屋頂光伏系統租給光伏開發商,光伏開發商根據電力采購協議協議向他們出售電力。
工業和商業的光伏市場的增長最初是由泰國政府在2013年啟動的上網電價(FIT)計劃推動的,該計劃的目標是工業和商業(C&I)用戶和家庭用戶安裝200MW的屋頂光伏系統。通過這種方式,100MW的商業規模屋頂光伏系統的購電協議被授予了193個投標者。然而,從那時起,工業和商業(C&I)企業用戶的支持仍然不溫不火。然而,泰國政府部門增加了對此類購電協議的需求。
該報告聲稱:“由于在光伏系統生命周期開始時所需的高資本支出,以及新興的可再生能源債務市場,租賃可再生能源在泰國成為一種常見的做法,用戶可以向資產所有者支付固定費用,這與電網供應的能源相比具有競爭力,這為買家和供應商提供了更大的靈活性,特別是在涉及到光伏系統建設、維護和運營融資的時候。”
馬來西亞實施綠色能源計劃
報告稱,馬來西亞早在1990年就開始了電力市場的自由化改革,當時的國家電力局實現私有化,成立了馬來西亞國家能源有限公司(TNB)。該公司現在是馬來西亞電力、輸電和配電行業的唯一買家。該報告稱,馬來西亞在安裝屋頂光伏方面具有良好的潛力,該國政府也在采取令人鼓舞的措施來釋放工業和商業(C&I)領域的潛力。
該報告稱,為提高企業對清源電力的采用,在2022年推出的企業綠色電力計劃(CGPP)正在幫助企業電力采購協議的增長。
報告聲稱,“馬來西亞的可再生能源第一輪招標授予600MW的裝機容量。2023年3月,其配額提高到800MW,計劃安裝折可再生能源牙項目的裝機容量為5MW到30MW。目前的投標窗口期將持續到2023年12月31日,或者直到800MW的裝機容量都被授予。成功中標的項目要到2025年才能全面投入運營。開發商和企業承購方需要在申請該計劃之前達成電力采購協議。”
菲律賓電力市場的開放準入
該報告稱,菲律賓提供了東南亞能源部門自由化改革的獨特案例,因為除了國有企業之外,還有更廣泛的私營電力企業。菲律賓還允許開放準入和私營企業以比其他企業更大的自由進入該行業。
報告說,“菲律賓的配電行業由私營公用事業廠商Meralco公司主導,但還有100多家其他私營配電事業公司活躍在電力市場上。菲律賓的電力市場自由化給工業和商業(C&I)部門帶來了巨大的好處,這讓更多的電力消費者可以選擇他們使用的電力供應商。”
該報告稱,菲律賓工業和商業(C&I)部門和電力采購協議增長的主要促進措施是2001年《電力工業改革法》中引入的零售競爭和開放獲取(RCOA)規則,隨后還有其他幾項規則來促進該國可再生能源的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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