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漳州華安縣政府印發《關于加強縣城光伏設施建設規范管理的通知》,通知表示為切實加強華安縣光伏設施建設管理,結合華安縣實際,在縣城規劃區內設置禁建區和控制區,各鄉鎮根據實際劃定禁建區和控制區。禁建區內禁止新建光伏設施,控制區內需按統一標準進行建設。
禁建區內禁止新建光伏設施,控制區內需按統一標準進行建設,并經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才能給予并網。已建成的光伏設施需按要求進行整改。
逾期未整改的,縣城管局發函至縣工信局,由縣工信局通知電力部門進行斷網。業主按要求整改完成并驗收合格后,相關部門再按程序對其恢復并網。
詳情如下:
華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縣城光伏設施建設規范管理的通知
華政辦〔2021〕33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華安經濟開發區,縣直有關單位:
為切實加強我縣光伏設施建設管理,結合我縣實際,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規劃管理
1.設置禁建區和控制區。在縣城規劃區內設置禁建區和控制區,各鄉鎮根據實際劃定禁建區和控制區。禁建區內禁止新建光伏設施,控制區內需按統一標準進行建設,并經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才能給予并網。省級以上傳統古村落原則上均為禁建區。縣城規劃區禁建區和控制區見附件1。
2.制定建設標準:根據坡屋頂樣式進行建設,坡度為25度。效果圖見附件2。
二、規范建設秩序
(一)光伏設施業主在建設之前需辦理相關手續
1.在縣城規劃區內的,業主需向縣城管局提出申請,并按統一標準進行建設。建設完成后,業主再提出申請,由縣城管局牽頭聯合縣住建局、自然資源局、華豐鎮人民政府等相關部門進行實地查看,確認建設符合要求后,發放驗收合格單,電力部門再根據驗收合格單給予并網。
2.在縣城規劃區外的,業主需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并按統一標準進行建設。建設完成后,業主再提出申請,由各鄉(鎮)人民政府牽頭組織人員進行實地查看,確認建設符合要求后,發放驗收合格單,電力部門再根據驗收合格單給予并網。
(二)已建成的光伏設施需按要求進行整改
1.在縣城規劃區內的,由縣城管局聯合華豐鎮人民政府通知業主按照規范標準在限期內進行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縣城管局發函至縣工信局,由縣工信局通知電力部門進行斷網。業主按要求整改完成并驗收合格后,相關部門再按程序對其恢復并網。
2.在縣城規劃區外的,由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通知業主按照規范標準在限期內進行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由各鄉(鎮)發函至縣工信局,再由縣工信局通知電力部門進行斷網。業主按要求整改完成并驗收合格后,相關部門再按程序對其恢復并網。
三、明確職責分工
(一)各鄉(鎮)人民政府:發揮屬地作用,加強工作宣傳;接受業主的申請,告知業主建設標準;通知建設不規范的光伏設施業主進行整改,并組織進行現場驗收。
(二)縣城管局:接受光伏設施業主的申請,告知業主建設標準,召集相關單位對建設完成的光伏設施進行驗收,發放驗收合格單;通知建設不規范的光伏設施業主進行整改,并組織進行現場驗收。
(三)縣住建局:根據風貌,協同縣城管局制定相關建設標準,并參與現場驗收。
(四)縣自然資源局:制定禁建區和控制區,并參與現場驗收。
(五)縣工信局:協助相關部門通知電力部門對建設不規范的光伏設施進行斷網。
(六)電力部門:對符合要求的光伏設施業主辦理相關并電手續,對不規范的進行斷網。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華安縣光伏設施建設規范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進我縣光伏設施建設規范管理。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在縣城管局,具體負責縣光伏設施建設的組織協調及日常事務工作。
(二)加大宣傳引導。各鄉(鎮)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要通過召開現場會、建設光伏示范點等形式,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媒介載體,全方位、多角度、立體式開展光伏建設的宣傳,營造濃厚的社會氛圍,引導廣大群眾了解并規范建設光伏設施。
華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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