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陰一光伏能源科技企業拖欠工程款,被提請法院破產。該企業為江蘇愛多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江陰市寶池路1號的房產準備拍賣,標價6737萬元。拍賣標的物包括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和圍墻、場地、污水池、酸洗池等地面附屬物。還包括部分機器設備、電子設備、辦公家具、存貨等資產。
江蘇愛多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為江陰海豹銅業有限公司、江陰市愛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江蘇愛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江蘇愛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從事晶硅片、單晶硅棒、多晶硅錠、多晶硅片、太陽能電池片、太陽能電池光伏組件、太陽能控制設備、其他太陽能設備和元器件、熱鍍鋅結構件的研究開發、生產加工。
2018年曾被評為A級納稅人,因本次拍賣的資產系查封資產,保存條件有限,部分房屋設施及機械設備等資產未妥善保養、維修,具體數量、重量等數據系評估機構估測數據,標的物以現場實物現狀為準。
經李*興申請,江陰市法院于2020年12月16日作出執行決定書,以江蘇愛多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明顯缺乏清償能力,將愛多公司移送破產清算審查,無錫市中級法院于2021年2月18日立案受理本案。
法院于2021年2月20日通知了愛多公司。愛多公司在法定期限內就該申請向法院提出異議稱,其不符合《企業破產法》規定的受理破產清算的條件,其賬面顯示尚有大量應收款和生產設備等資產,其中應收款為99783685.86元、房產土地生產設備等為264723068.5元,收回應收款及處置完實物資產后能夠清償債務,故請求駁回李*興對其的破產清算申請。
經查明,江陰法院于2020年4月27日作出(2019)蘇0281民初15542號民事判決書,判決愛多公司應向李*興支付工程款3691763元。后愛多公司未履行前述判決確定的債務,李*興向江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經李*興申請,江陰法院于2020年12月16日作出(2020)蘇0281執5369號執行決定書,認為愛多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明顯缺乏清償能力,將愛多公司移送破產清算審查。2021年1月26日,江陰法院作出(2020)蘇0281執5369號執行裁定書,以愛多公司名下房產土地均被抵押,未發現愛多公司存在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且已將本案移送破產清算審查,裁定終結本案本次執行。
根據現有證據,愛多公司不能清償結欠李*興的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李*興對愛多公司的破產清算申請符合受理條件。遂受理李*興對江蘇愛多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破產清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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