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無錫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規劃審批管理簡化簡易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程序的意見(試行)》的通知。《通知》指出,為改善居住條件和提升公共空間品質,滿足城市更新需求, 從保障公共利益、提高行政服務效率的角度出發,確定一批簡易 低風險項目,在符合相關主管部門管理要求的前提下,無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其中包括“非獨立占地的小型分布式光伏設施”。
關于進一步完善規劃審批管理 簡化簡易項目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程序的意見(試行)
為進一步落實優化營商環境和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 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 法典》《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結合 無錫市實際情況,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思路
為改善居住條件和提升公共空間品質,滿足城市更新需求, 從保障公共利益、提高行政服務效率的角度出發,確定一批簡易 低風險項目,在符合相關主管部門管理要求的前提下,無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二、適用范圍
本意見所指簡易低風險項目主要包括以下兩種類型:
(一)既有建筑、住宅小區更新類
1.納入老舊小區改造項目的建設工程,包括庭院改善、地 面停車位劃定、屋頂整治(含平改坡),以及增設或改造公廁、 圍墻、門頭、門衛等;
2.既有小區增設自助快遞柜、消防設施、垃圾收集房、崗 亭、綠化小品以及內部道路出新等;
3.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無煙灶臺、空調架、雨棚、防盜窗、 單層太陽能熱水器等;
4.既有住宅以解危為目的,在不動產證不發生變化,且經房屋安全鑒定確需按三原原則(原地址、原面積、原高度)翻建的建(構)筑物;
5.既有建筑進行中央空調室外機隔音改造,以及增設室外 煙道、專用消防鋼樓梯等;
6.既有建筑業主專有使用權范圍內設置小型寵物棚、圍欄 等;
7.既有建筑局部外立面裝飾、裝修。
(二)城鄉空間功能提升類
1.在城市公共空間設置的警務崗亭(站)、微型消防站、垃 圾收集房、可移動式服務設施等;
2.為提升服務品質設置的公共直飲水設施、一體化洗車設 備、郵箱、充電樁、垃圾桶、座椅、花箱、游樂器械、藝術景觀 小品(城市雕塑)等城市家具、設施設備;
3.城市交通管理設施,包括交通信號控制設備、交通流量 檢測設備、簡易通信天線、車輛進出道閘、交通護欄、電子警察 等;
4.城市道路輔助設施,包括公交車站(亭)、公共自行車亭、 自助式公用電話亭、各類標志、標線、界樁、隔離欄、多桿合一 設施、快速路隔音屏障等;
5.零星市政管線項目,包括管線長度不大于 200 米且施工 時開挖或占用道路、綠地長度小于 100 米的 10 kV 及以下低壓供 電線、管徑 4 厘米以下供水管、管徑 5 厘米以下排水管、管
徑 10 厘米以下低壓燃氣管等零星市政管線接入工程;
6.既有加油站、加氣(氫)站、油氣(氫)合建站項目增
設儲氣(氫)罐、儲油罐、加油槍或油罐增減容、改變儲存油品 類型等加油加氣設備改造項目以及增設站內隔音罩、遮陽棚等;
7.非獨立占地的小型分布式光伏設施;
8.電力、通信等各類立桿、鐵塔、箱體等市政基礎設施設 備;
9.納入設備管理的機械式立體停車設施設備;
10.臨時性施工用房、施工工棚、施工圍墻等;
11.在既有建設用地范圍內,新增體育跑道、活動場地以及 無基礎看臺和不增加建筑面積的看臺;
12.按照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的小型村莊建設項目,包括鄉村 道路、排水設施、環境提升等非建筑類建設項目。
三、相關要求
1.采取簡化程序的簡易低風險項目應遵循《中華人民共和 國民法典》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安全、 社會公共利益和相鄰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
2.采取簡化程序的簡易低風險項目應在符合高度控制、歷 史文化保護、道路品質提升等相關要求下實施,不得破壞城市空 間環境品質;
3.采取簡化程序的簡易低風險項目應遵循道路交通安全、 建筑安全、消防安全、城市市容市貌、戶外廣告、物業管理、市 政管理、房屋使用安全等法律法規及行業規范;
4.采取簡化程序的簡易低風險項目應符合生態環境、住房建設、市政園林、城市管理、農業農村、文物保護、應急管理、公安交警、消防等相關部門的管理規定和要求,相關權利主體應 加強附屬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和使用管理;
5.本意見僅針對部分城市更新改造和公共空間提升中的簡 易低風險項目,自然資源規劃、行政審批和城管部門應及時總結 意見實施情況,也可根據實際需求,適時進行動態完善。
四、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江陰市、宜興市可參照執行。
原標題:無錫:非獨立占地的小型分布式光伏無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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