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余杭區發展和改革局公開征求《余杭區光伏綠色發展資金補貼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文件指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對通過并網驗收的單位和居民家庭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自驗收合格并網發電之日起,待其發電滿12個月后,按實際發電量給予0.1元/千瓦時的一次性資金補貼。
原文如下:
為進一步推動我區光伏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推進節能減排和能源結構優化調整,根據《關于專題研究能耗“雙控”和迎峰度夏工作的會議紀要》(余政紀要〔2022〕19號)要求,經區政府同意,制定出臺《余杭區光伏綠色發展資金補貼辦法》(征求意見稿)。
根據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請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提出建議(請反饋至郵箱:qfgj@yuhang.gov.cn),并于10月9日前反饋至我局。
聯系電話:0571-89391376
附件:20220922余杭區光伏綠色發展資金補貼辦法.docx(征求意見稿)
余杭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2年9月23日
余杭區光伏綠色發展資金補貼辦法
(征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推動我區光伏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推進節能減排和能源結構優化調整,根據《關于專題研究能耗“雙控”和迎峰度夏工作的會議紀要》(余政紀要〔2022〕19號)要求,經區政府同意,制定出臺《余杭區光伏綠色發展資金補貼辦法》,具體內容如下:
一、補貼對象及條件
(一)單位屋頂光伏發電項目
1.在杭州市余杭區范圍內新建的單位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不含國有產權的公共機構建筑光伏發電項目)的投資主體。
2.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內建成,且通過光伏項目備案、并網驗收的光伏發電項目。
(二)居民家庭光伏發電項目
1.在杭州市余杭區域內新建的居民家庭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項目投資主體。
2.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建成,且通過并網驗收的光伏發電項目。
二、補貼標準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對通過并網驗收的單位和居民家庭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自驗收合格并網發電之日起,待其發電滿12個月后,按實際發電量給予0.1元/千瓦時的一次性資金補貼。
三、補貼申報及撥付
1. 光伏綠色發展補貼資金由區財政局統籌安排。
2. 申請補貼的項目應提交財政補貼申請表、項目備案表、項目并網驗收意見、區供電公司出具的并網發電量證明等材料。
3. 區供電公司按要求填寫《杭州市余杭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財政補貼結算單》(附件),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后報送區發改局;經區發改局審核,區財政局復核、公示并報區政府審批同意,向項目投資主體撥付地方財政補貼資金。
4. 補貼資金每半年申報一次。項目投資主體可選擇于2023年7月或2024年1月向區供電部門提出申報。申報截止時間為2024年1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申報成功者,不再重復受理。
四、監督管理
1. 區發改局負責政策績效目標管理、績效跟蹤和績效評價,會同區財政局等部門對享受資金補貼項目進行抽查。對未通過審核的項目,將視情況暫緩或停止對項目的資金補貼。
2.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發生以下情形的,將取消本區光伏發電財政資金補貼。
1)有重大變更而未辦理備案變更手續。
2)項目建成使用過程中出現違反光伏發電項目安裝規范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3. 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不得截留、挪用。對弄虛作假、冒領或者截留、挪用、滯留資金的,一經查實,將收回資金,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附件:杭州市余杭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財政補貼結算單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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