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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龍港:分布式光伏補貼0.1元/千瓦時!

中國電力網發布時間:2022-10-19 11:48:02

10月14日,浙江龍港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加快推進光伏項目建設。工業園區、企業建筑為坡屋面結構時,光伏組件安裝最高高度與屋面距離不應超過30cm;建筑為平屋面結構時,光伏組件安裝最高高度應根據屋頂結構、構架和圍護高度等實際情況確定,在保證安全與美觀的前提下,與屋面距離不應超過2.6m。

對完成備案并接入市級分布式光伏數字化管理平臺的“自發自用、余量上網”的分布式光伏項目,按照實際發電量,給予0.1元/千瓦時的補貼。

原文如下:

龍港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社區,市直屬各有關單位:

《關于進一步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已經市政府第 9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龍港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進一步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

為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工業強市為發展目標,加快傳統制造業重塑和骨干龍頭企業培育,推動龍港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政策:

一、提速產業動能轉換

1.大力實施智能化改造。對技術改造項目按實際發生的投資額,給予13%-40%的補助:項目實際投資額在200萬元以上的按13%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200萬元;列入省級重點技改改造項目(“四個百項”、“五個一批”等),給予20%的補助,列入國家級智能制造的(含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試點示范項目的,給予實際投資額35%且不超過2500萬元補助,列入省級智能制造的(含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試點示范項目的,給予實際投資額30%且不超過1500萬元補助,列入溫州市級智能制造的(含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試點示范項目的,給予實際投資額25%且不超過1200萬元補助;新認定為省級“未來工廠”的,給予4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當年購置三軸以上機器人(機械手)的,再給予購置款10%的補助,在整條流水線中購入的應開具獨立發票,且原則上單臺機器人補助金額不超過3萬元;對利用融資租賃方式進行的技改項目,設備款支付額達到80%以上的,可享受補助;對經準入評審、在小微園內生產經營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新購置的單臺非組裝設備且金額大于50萬元的,按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以上投資補助就高執行,不重復享受。

2.鼓勵產業數字化改造。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溫州市級兩化融合示范試點項目、企業(含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試點示范項目、個性化定制示范企業項目、網絡協同制造示范項目),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20萬元。

3.搶抓數字經濟發展機遇。新認定國家級、省級、溫州市級工業互聯網平臺的企業,分別獎勵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新列新認定的省級、溫州市級制造業“云上企業”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首次通過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認定的企業獎勵15萬元。

4.提升企業創新能力建設。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溫州市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分別獎勵1000萬元、500萬元、100萬元;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溫州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獎勵300萬元、50萬元、20萬元;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溫州市級“工業設計中心”,分別獎勵100萬元、30萬元、10萬元;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平臺)”,分別獎勵100萬元、30萬元。新認定的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單項冠軍產品的,分別獎勵300萬元、150萬元。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溫州市級首臺(套)產品的,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25萬元。對通過省級工業新產品項目鑒定的,給予補助2萬元,每個企業每年享受補助產品不超過3個。

5.加速實施質量標準戰略。新獲得中國質量獎、省政府質量獎、省政府質量貢獻獎、溫州市長質量獎、溫州市質量管理創新獎的單位在上級政府獎勵的基礎上再分別給予30萬元、25萬元、10萬元、20萬元、5萬元獎勵。獲得國家級、省級產品質量提升示范項目的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新獲得“浙江制造”品牌認證、通過“自我聲明”模式獲得“品字標”公共品牌標識使用授權證書的單位給予30萬、10萬元獎勵。新獲得龍港市市長質量獎、龍港市質量管理創新獎的單位分別給予獎勵20萬元、2萬元。新獲得浙江省知名商號的單位給予10萬元獎勵。對首次通過綠色產品認證的單位給予20萬元獎勵,每多獲得一張綠色產品認證證書再獎勵2萬元,最高限款30萬元。對獲得AAA級、AA級測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的單位分別給予8萬元、5萬元獎勵。對獲AAAA級、AAA級、AA級企業標準化良好行為證書的單位分別給予 10萬元、8 萬元、5 萬元獎勵。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標準項目一、二、三等獎的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40 萬元、30 萬元獎勵,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組織獎的單位給予50萬元獎勵,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個人終身成就獎、個人突出貢獻獎、個人優秀青年獎的個人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5萬元獎勵;獲得浙江省標準創新貢獻獎重大貢獻獎、優秀貢獻獎的單位分別給予30萬元、25萬元獎勵;獲得溫州市標準創新貢獻獎一、二、三等獎的單位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獎勵;獲得龍港市(縣級)標準創新貢獻獎一、二、三等獎的單位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通過驗收并獲得國家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優秀、良好、合格的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40萬元、30萬元獎勵;通過驗收并獲得省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重大項目、一般項目優秀、一般項目合格的單位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12萬元獎勵;通過驗收并獲得溫州市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優秀、良好、合格的單位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6萬元獎勵;通過驗收并獲得龍港市(縣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優秀、良好、合格的單位分別給予8萬元、 5萬元、3萬元獎勵。承擔國際標準化組織技術委員會、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SC)、浙江省、溫州市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單位分別給予50萬、30萬、1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擔任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委員、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SC)委員、浙江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委員的個人分別給予1萬、0.8萬、0.5萬獎勵。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浙江制造”標準、省級地方標準、市級地方標準、龍港市(縣級)技術性規范、龍港市(縣級)標準化技術指導文件的單位每項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30萬元、30萬元、20萬元、8萬元、5萬元獎勵;主導制定中國團體、浙江省團體、溫州市團體、龍港市團體的團體標準的單位每項分別給予15萬、12萬、10萬、8萬的獎勵;主導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的單位每項分別給予50萬、25萬、15萬、15萬元獎勵;參與制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的單位每項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3萬元、2萬元獎勵。新獲籌建的國家、省級質檢中心(產業計量測試中心)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對企業實驗室通過CNAS實驗室國家認可的,給予一次性15萬元獎勵。(注:主導制修訂是指在標準起草單位中排名第1位,標準前言中注明合并第一起草或排名不分先后也認定為主導制修訂單位,獎勵金額數為主導制修訂單位數分之一。排名其后的單位均為參與。參與制定團體標準只獎勵參與標準起草單位中排名前三的單位)。

6.促進知識產權產業化。新認定的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在龍港市域內依法注冊或設立的、上年代理授權的本市發明專利不低于30件且本年度增幅不低于15%的專利代理機構,對增長部分每件補助1000元,最高補助5萬元;新認定的中國馳名商標每只給予30萬元獎勵;新認定的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國家地理標志商標每件(只)各給予20萬元獎勵;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溫州市級專業商標品牌基地,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5萬元獎勵。獲得集體商標獎勵5萬元,該權利人后續獲得集體商標每枚獎勵0.5萬元。新獲評省級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發展示范區的單位給予20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內發明專利授權且授權地在龍港市域內的,每件補助2000元;通過PCT途徑獲得其它國家、地區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2萬元補助。新獲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專利權人,分別給予 10萬元、8萬元、5萬元獎勵;新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優勢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引導鼓勵企業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對信用良好、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龍港市域內企業,年度內以專利權或商標權新登記質押融資的,以不超過企業繳納利息總額的50%予以貼息補助,最高補助15萬元;年度內同時以專利權商標權新登記質押融資的,兩項貼息補助合計最高20萬元;貼息補助采取貸款款項結清后一次性補助原則。新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貫標認證或達標驗收的規上或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萬元補助。浙江省品牌(知識產權)指導服務站獎勵:首次獲得浙江省品牌(知識產權)指導服務站的獎勵5萬元,首次獲得溫州市品牌(知識產權)指導服務站的獎勵3萬元;對承建浙江省品牌(知識產權)指導服務站的企業或組織,經審核同意,次年起給予每年2萬元維持補助。對承建溫州市品牌(知識產權)指導服務站的企業或組織,經審核同意,次年起給予每年1萬元維持補助。

7.引導金融機構支持民營企業發展。鼓勵金融機構支持民營和小微企業發展,按金融機構每年新增貸款和小微企業戶數,在財政性競爭性存款方面給予相應的傾斜支持。引導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積極推廣小微企業無本續貸、循環貸,擴大小微企業首貸、信用貸,增加制造業中期流貸、技改貸。每季度召開一次政銀企對接會,探索建立市融資擔保公司,推行幫扶紓困企業清單、優質企業清單、畝均論英雄清單,打通各職能部門數據壁壘,將用電、用水、用氣、納稅等數據,以及安全生產、環保等企業監管負面信息納入金融信息平臺,提高金融機構精準服務能力。

二、培育有實力的企業梯隊

8.助推企業提檔升級。對年度銷售額首次達到2000萬元的工業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獎勵資金從達到次年開始每年10萬元分批兌現,兌現期間各年度企業銷售額不得低于2000萬元),首次“小升規”企業,升規當年享受畝均評價A類企業定檔政策。對年度產值首次超過1億元的企業(或企業集團),給予15萬元獎勵,對年度產值超3億元以上的企業(或企業集團),按照《龍港市“龍騰計劃”實施方案》予以獎勵。經綜合考評被列為前十名的龍港市“功勛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企業30萬元獎勵;對考評列為前十名的企業負責人授予“功勛企業家”稱號,并予以獎勵,第一名獎勵20萬元、第二名獎勵15萬元、第三名獎勵10萬元、第四名至第十名各獎勵5萬元。新認定為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給予獎勵100萬元。新認定為浙江省隱形冠軍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分別給予獎勵50萬元、10萬元。

9.支持企業軍民融合發展。我市企業承接部隊軍用技術轉移并實現項目產業化的,按照轉移軍用技術合同金額,給予20%、不超過100萬元的補助。新獲軍工“三證”(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證、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裝備承制單位資格證)的,每證補助20萬元。獲國家級、省級軍民融合特色產業示范基地(園區)稱號的分別獎勵500萬元、100萬元;首獲國家級、省級軍民融合示范企業或省級軍民融合科技協同創新示范平臺稱號的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50萬元。

三、提升企業綠色節能水平

10.加快推進光伏項目建設。工業園區、企業建筑為坡屋面結構時,光伏組件安裝最高高度與屋面距離不應超過30cm;建筑為平屋面結構時,光伏組件安裝最高高度應根據屋頂結構、構架和圍護高度等實際情況確定,在保證安全與美觀的前提下,與屋面距離不應超過2.6m。對完成備案并接入市級分布式光伏數字化管理平臺的“自發自用、余量上網”的分布式光伏項目,按照實際發電量,給予0.1元/千瓦時的補貼。

11.加快推進儲能項目建設。推動社會資本開展用戶側儲能項目建設,將分布式儲能系統通過協調控制策略進行匯聚,為配電網提供有效支撐,逐步探索形成儲能項目作為可調節負荷參與需求側響應的機制。對于實際投運儲能項目,按照實際放電量給予儲能運營主體0.8元/千瓦時的補貼。

12.強化清潔綠色創建。鼓勵節能改造主體申報國家級、省級綠色工廠、供應鏈、綠色(設計)產品。新列入國家級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綠色(設計)產品的,分別獎勵100萬元、60萬元、30萬元;新列入省級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綠色(設計)產品的,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15萬元;新列入溫州市級綠色工廠的,獎勵5萬元。

13.優化產線節能改造。節能改造項目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節能改造項目實施后,年節能量30 噸標準煤以上或單位增加值能耗下降4%以上;(2)節能改造后全員勞動生產率提高20%以上。符合上述條件的,企業一年內生產性設備與信息化投入200 萬元以上的,按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不超過500萬元的補助。對工業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等綠色改造項目,經主管部門審核備案并審計通過后,按投資額的20%,給予不超過100萬元補助。列入省、市自愿清潔生產項目并通過審核驗收,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獲得浙江省、溫州市節水型企業(單位)稱號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首次獲得國家綠色印刷認證的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溫州市重點用能企業年度綜合考評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給予獎勵8萬元、6萬元、4萬元。

14.支持節能改造診斷。加強節能改造診斷咨詢服務,根據診斷數量、完成質量、數據填報、企業反饋等方面情況,對節能診斷服務進行驗收,達標完成的,按每份節能診斷報告5000元的標準,給予服務機構補助。

15.推廣合同能源管理。鼓勵企業開展合同能源管理,節能服務機構為我市制造業企業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項目年節能量達50噸標準煤以上的,可參照本方案“產線節能改造資金補助”相關標準,對實際投資額給予分檔補助。

附 則

1.關于政策適用對象。本政策適用于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獎補對象。文中所指企業為注冊地和財政收入在龍港市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臺資、外資企業享受同等待遇。外地企業在龍港注冊成立的分支機構也享受同等待遇。不含房地產企業、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畝均論英雄”綜合評價 D 類企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企業均不享受本政策全部條款。“以上”均包含本數。“省級”指浙江省級。

2.關于獎勵資金撥付和兌現時間。每個項目具體申報和兌現時間以職能部門發布申報通知為準。

3.關于重復、疊加和進等獎勵。同一項目符合本政策兩項或兩項以上扶持條款的,可執行最高額,但不重復享受。同一企業(社會組織、機構)不同項目符合本政策兩項或兩項以上扶持條款的,可疊加執行。同一企業以同一名義(項目)在龍港市級獲得財政獎勵后又獲得更高等次獎勵認定的,各級已獎勵部分視作已配套,不足部分按照上級有關規定予以補足。同一獎項(認定)在低等次已作獎勵的,晉升到高等次時,只獎勵差額部分。本政策與溫州市級、龍港市級其他政策對同一個企業(項目)的同類型獎勵出現重合時,執行最高額,不重復享受。

4.本政策自2022年11月15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至本政策施行之日期間參照執行。本政策具體由市委市政府辦公室商市經濟發展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等部門承擔。本政策發布后,其他我市已發布的各相關產業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本政策施行過程中如遇上級法律法規和重大政策變化,按上級有關規定和政策直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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