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發《關于做好2022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正式啟動2022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申報工作。根據文件,
1)共下發35GW風電、光伏項目,包含10GW保障性規模、10GW市場化規模、15GW儲備類項目;
2)光伏項目應按要求避讓基本農田、耕地、基本草原、生態保護紅線等,占用其他農用地的需以光伏復合項目進行申報。
3)南網、北網項目配置儲能規模分別 不低于項目容量10%、15%,連續儲能時長不低于2小時。
4)鼓勵各市優先支持因用地政策影響調減或取消建設計劃的項目開發企業,在能源保供中做出貢獻的煤電企業,在光伏 +電取暖、整縣屋頂光伏試點作出貢獻的新能源開發企業參與保障性項目競配。
5)保障性規模項目:風電項目應于2024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網,光伏發電項目應于2024年6月30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網。
6)分散式風電項目和地面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0.6萬千瓦以下,不含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納入年度保障性并網規模管理,占用各市申報規模,與集中式風電、光伏發電項目一同申報,申報原則、申報條件、時限要求、工作程序參照集中式風電光伏項目執行。
各地級市的規模指標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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